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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网络道德问题研究

2015-02-26范佳宁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22期
关键词:网民道德

范佳宁

(三亚学院,海南 三亚 572000)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网络道德问题研究

范佳宁

(三亚学院,海南 三亚 572000)

信息时代的到来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和思维方式,科技进步加快了信息的产生和传播速度,但与此同时,伴随着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一系列负面问题应运而生。其中广泛存在于虚拟的互联网世界的道德失范问题不仅损害了公民的权利,也阻碍了网络的进一步推广应用,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

互联网时代;网络道德;他律制度

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与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不一样,道德价值的判断标准是一个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相互作用而综合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时代性。网络的文明健康主要依靠的是网民的道德自律,以及法规的约束。但通常情况下,法律的作用往往是滞后和被动的。因此,网络道德实际上成为了约束网民行为的重要规范。西方在网络伦理道德方面的研究起步得很早,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远较其他地区先进。我国学术界也已成功建成了国内第一家网络伦理学专业网站——“赛博风中华网络伦理学”网站。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道德失范问题成为当下中国互联网最为关心的热点话题之一,层出不穷的网络道德失范现象让大众对互联网产生矛盾的心理。

一、网络道德失范的表现

首先,从信息权利的角度来看,一些网络运营商正在不断地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利。仅发生在2014年的中国互联网隐私泄露事件不下十起,如携程被爆支付日志漏洞致用户信用卡信息泄露、微信漏洞致用户私密视频可被搜索抓取、支付宝被爆存技术漏洞,无需密码就能登陆淘宝等事件让公民对自己的对个人隐私权感到担忧。其次,知识产权在互联网普及之后没有得到充分保护。电脑的普及使得知识的传播不再仅仅依靠相对高昂的纸质媒体,知识传播的速度和广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此同时,网络侵权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知识产权的二重属性使其在理论和实践上一直面临着限制使用和信息共享的矛盾。2010年下半年,当当、互动百科、盛大文学等公司要求百度删除百度文库的侵权书籍。此后,李承鹏、当年明月、韩寒、朱德庸、彭浩翔、陆川等22位作家联合发布声明声讨百度文库侵权,并称将起诉百度。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也发布声明表示支持起诉百度,并呼吁各界人士加入到联合起诉百度的队伍中,用实际行动维护自身权益。虽然百度最后删除了部分作品,但网络侵权无疑成为互联网时代守护网络道德需要攻克的又一难关。第三,网络暴力行为层出不穷。这种网络暴力包括: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这种网络暴力虽然在舆论监督等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给当事人造成了压力,营造了一种不和谐的网络生活氛围。

二、网络道德失范的原因

互联网的推广应用对传统的传播理论和传统道德提出了新的挑战,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个人的自律性不足和他律制度的缺乏成为造成一些不负责任和道德失范的言论和行为的主要原因。相比较于传统媒体完整的把关人制度,“网络把关人”在某种程度上是远远不够甚至是缺失的。传统媒体的把关人制度很难在网络当中得到实践,也正因此网络中把关人的作用实际上被弱化了。没有这样的制度,过滤或者抑制某些不道德的言论和信息就变得十分困难。网络道德的缺失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作为他律准则的法律法规等的缺失的体现。—般而言,人与人之间分工合作的产权关系可以靠以下三种机制监督: (1)自我约束。个人的宗教信仰、道德规范等等。(2)互相监督。也就是双方都有某种“威胁力量”使对方不敢犯规或“坑人”。(3)第三方监督。例如,法庭、朋友、帮会、上级单位、政府。每个社会都有特殊的错综复杂的文化因素和政治历史加强或削弱这监督机制。对于社会的多数个体而言,第三方的他律规则是约束最主要方面,因为个体的自律并不会给个体带来任何的损失和影响,因而这种自律也就失去了规范的现实意义。而眼下,我国在网络立法的速度远远慢于快速增长的网民速度,这造成了网络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此外,由于执法资源执法能力的不足以及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限制,使得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管往往不到位无法对违法网站实施实时的查处和监管。再次,在虚拟的互联网世界里,无论是日常的浏览新闻信息还是网络游戏,其实质也是注意力的吸引过程。而伴随着网络世界的发展和成熟,网络经济也日益繁荣。各网站为了经济利益,往往会采取“点击率为王”的经营策略。网民的注意力成为各网站之间争夺的焦点。但与正规网站采取正常的传播新闻和娱乐信息不同,很多中小网站在为求生存而传播一些低俗、暴力甚至是色情的内容,以迎合网民的猎奇心理。在这些网站中,言论和内容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引导和控制,再加上部分网站为博得“点击率”的目的往往会有意放纵网民的不道德行为,造成道德失范现象。

三、网络道德失范的治理措施

(一)完善他律制度

他律性规范是社会管理中重要的手段,这种规范手段最重要的特征是对违反规范者采取强制性措施,以保障制定的规范得到落实。正因为这种强制性的措施能够加重违规者的行为成本,因此在互联网的管理中必不可少。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解决最终还是要回到管理中去。陈力丹教授认为,治理网络暴力需要从两个层面努力:一是建立一种良好的网络文化,对网络暴力形成道德约束。二是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法规,像《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样形成明确的处罚,而不是现在“要么不管,要么就上升到刑法”。网民的行为在很大程度受到理性人思维的影响,处罚太重或者完全不处罚都是执法的极端,都不符合法治原则和经济原则。而且,如果网民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罚,也会在网民群体中产生不正确的行为预期。网德缺失在很大程度的是由于失德成本可以忽略不计,这实质是变相的鼓励的网民的集体无德。

(二)强化道德自律

他律性的规范固然重要,但就管理的成本而言,个体行为的自律比他律性的规范更为节约行政成本。而且,相对于被动的他律规范,网民的自我约束更能体现网民个体的自主性和理性人的尊严。就此而言,强化网民的道德自律才是培养公民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从道德自律的角度来说,一方面制定科学系统的网络规范法律;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网民道德失范行为的处罚。同时,通过媒体等渠道加大对网络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网民的法律意识,强化网民自我约束能力。学校在加强学生传统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也要对学生在网络空间的道德表现紧抓不懈,培养学生群体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养成良好的网络道德和修养。社会要加强对公民的网络道德责任感的培养。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浪潮的催化作用,网络环境正在变得史无前例的自由和开放,这使得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信息传递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网民在面对巨大的信息量和多样化的信息传播方式时遇到前所未有的道德认知冲突。这种内在的冲突往往会在个体内部产生新的认知,从而形成新的价值导向。这个过程需要外部世界提供正确的价值引导,树立正确的道德意识,在网络世界里有所为有所不为。而社会正是要在这个过程中充当导师的角色,通过教育和宣传的方式让广大网民群体树立责任意识,加强公民的媒介素养教育,提倡文明使用网络。

(三)发展网络技术

技术的发展与创新成就了今天的网络时代,我们在不断发展网络技术的同时,也面临技术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现如今,信息网络不仅是一种传播工具更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和谐。因此,单纯地从道德法律层面上增加网民的自律是远远不够,应从技术层面解决网络现有功能的一些漏洞。2011年,新浪微博爆发了集体“中毒”现象,该病毒利用新浪微博系统的某些漏洞,向中毒者好友大量发送私信,对良莠不齐的信息进行快速的病毒式的传播,给网民造成了不小的困扰。此前,也有一些国外黑客利用网站设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大量复制和传播恶意信息,扰乱正常的网络生活。从用户的角度来看,虽然很多PC端已经安装了防火墙但仍然避免不了受到垃圾邮件,病毒信息的干扰。对于此类行为,一方面用户要通过法律的角度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应发展网络安全技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推出满足用户需求、具有时代特色的技术产品,加强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防范与评估系统的设计。在安全防护和软件应用等方面提供一个全面的解决方案,将网络绿色发展与网络安全有机的融合到一起,营造一个安全且和谐的网络环境。

四、结语

网络道德的建设一方面需要立法等他律行为规范的管理和约束,更重要的还是要通过加强公民的自律性道德建设,为互联网世界创造一个文明的环境,使全社会形成讲道德的良好风气,让网络技术的进步更好地造福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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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48

A

1674-8883(2015)22-0215-01

范佳宁(1991—),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跨文化传播,媒介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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