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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通信作者署名和标注规范化探析

2015-02-26成建军

学报编辑论丛 2015年0期
关键词:末位课题组通讯

成建军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报编辑部,济南250355)

科技期刊通信作者署名和标注规范化探析

成建军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报编辑部,济南250355)

对科技期刊论文署名和标注通信作者的规范化进行了探讨。对“通信作者”与“通讯作者”进行了辨析,认为应统一使用“通信作者”进行标注。就科技期刊论文中通信作者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分析,认为通信作者承担了两个基本功能:一是通信功能,二是责任作者的功能,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两个功能的作者才能署名通信作者。建议通信作者标注统一位于作者署名的末位,并一定要标出通信作者的电子邮箱(QQ号),以便于编辑、作者、读者相互联系。

通信作者;通讯作者;责任作者;规范化

“通信(讯)作者”是对corresponding author一词的翻译,因而是一个外来词,国外又称责任作者(responsible author)。最初,corresponding author被译为“通讯作者”。随着国家对科学技术名词术语的逐步规范,“通讯”一词被“通信”取代。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通信科学技术名词》(科学出版社2007年5月)对“通信”的释义是:“按照达成的协议,信息在人、地点、进程和机器之间进行的传送。曾称‘通讯’。”《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商务印书馆2012 年6月)中“通信”的释义是:“①用书信互通消息,反映情况等……②利用电波、光波等信号传送文字、图像等……旧称通讯。”这两种释义表明:“通信”是规范用法,“通讯”是旧用法,在现时就是不规范用法。相应地,“通讯作者”也应被“通信作者”代替,这才是规范用法。目前,《编辑学报》等编辑学期刊已采取这一做法。然而,秦小川等2007—2009年对国内414种标注通信(讯)作者的生物医学期刊进行调查,仅有28种使用“通信作者”进行标注,365家杂志用“通讯作者”进行标注,其余则有“责任作者”“联系人”等[3]。笔者2014年随机抽取查阅26种医学期刊,有7种使用“通信作者”,其余均为“通讯作者”。可见,对使用“通信作者”还是“通讯作者”进行标注,不同杂志社仍存在较大分歧。

目前,使用“通信作者”进行标注的期刊数量虽少,然而,“通信作者”应是规范化标注,“通讯作者”则亟须统一用“通信作者”进行替代,这是署名规范化工作的需要。

2 通信作者的作用与地位

通信作者,顾名思义,是可以与编辑、读者联系的作者,这是通信作者设置的基本作用。通常,一篇正式发表的学术文章,每位作者的工作单位和邮政编码都是明确标注的,可以通信联系,为什么又要设置通信作者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笔者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其一,现代社会,普遍是以课题组的形式进行科学研究,课题组是一个团队,其中的成员各司其职,其核心则是课题组长。由课题组完成的学术文章,一般是多作者署名,文章的第一作者多是执笔者,却不一定就是课题组长。高校课题组发表的论文,其第一作者还经常是研究生,而研究生常因学习、就业等原因联系方式经常变动。这样,编辑或读者就论文方面有需要与课题组联系时,就得有一个能对文章进行“负责”地解释,且便于联系的人来进行联络,这个人就是通信作者。通信作者要求其联系方式相对固定,并能对文章内容进行解释。国际上,部分设置通信作者的期刊,基本要求通信作者首先必须是论文署名作者中的一位,其作用则是与之进行通信联系[4]。国内大部分期刊对通信作者也是如此。

在高校科研实践中,研究生作为课题参与者,以其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大多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的总结。因学术水平较低、研究经验不足以及对课题整体的把握度较差等多方面的原因,研究生可能对所发表论文的一些关键技术、实验数据及研究背景并不是很了解。如读者和编辑对这些方面的问题有进一步了解的需求时,也需要一个能对这些内容负责的人来进行沟通,这就涉及通信作者的责任了。

其二,在国际上,通信作者还应是责任作者(responsible author),通信作者要向采用论文的编辑部提供材料证实文章的所有作者同意文章出版,确保署名顺序能适当体现每位合作者的贡献而不致出现署名纠纷,完成并提交投稿和修改稿。通信作者还有权代表文章所有作者签署版权协议。一旦论文出现抄袭、造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时,除了要追究第一作者的责任外,通信作者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说,通信作者的设置在署名权和版权方面的意义是很重要的。

其三,在国内,尽管对通信作者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仍存在分歧,实际工作中却对通信作者的地位和重要性拔得越来越高。在职称评审、科研工作量量化打分、教师岗位聘任、科研课题评审中,通信作者的作用均相当突出,甚至有的科研课题评审,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供作为通信作者撰写的科研论文。这里面包含的共识是,通信作者是论文所属课题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因而也是研究成果(论文)的真正拥有者。一篇科研论文的第一作者如果是研究生,而不是课题组负责人(导师),设置通信作者就突出了课题负责人(导师)的地位和作用。现实状况是,高校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考核时,要求其必须有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发表,而科研主管部门对课题进行鉴定(结题)审核时,又要求课题负责人(导师)要有发表的科研论文。通信作者的设置也恰当地解决了这个矛盾。

第四,设置通信作者,便于编辑部遴选同行审稿专家。当今信息化时代,科技论文无论是投稿数量还是发表数量均急速上升。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2014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显示,2013年SCI数据库2013年收录中国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共计20.41万篇,是10年前(2003年)的4倍。可以推测,论文投稿数量可能至少是发表数量的3~4倍,这个数字是相当巨大的。面对如此之多的稿件,每个编辑部最需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的同行审稿专家数据库,通过专家审稿对稿件进行甄别。要建立同行审稿专家数据库,遴选众多专业审稿人显非易事,设置通信作者,则可以方便、快速、准确、有针对性地遴选本专业的审稿人。编辑部可以通过通信作者所提供的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快捷方便地进行交流,完成审稿工作。这里有个前提,就是通信作者署名不得滥用,如果署名的通信作者只是为了挂名取得其他利益,而不是同行专家,那么,通过通信作者遴选同行审稿专家就毫无意义了,这也是设置通信作者需要注意的问题。

综上,通信作者的设置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设置通信作者,最大的作用是突显其责任作者的功能,这就要求论文在署名时,不能随意标注通信作者,而必须是责任作者,也就是能对论文和论文所属的课题进行负责的人,否则,就容易出现署名纠纷。

3 通信作者的署名位置和介绍内容

在具体进行署名标注时,通信作者应放在哪个位置比较合适呢?秦小川等对国内外 538种期刊调查后发现,国内期刊集中于第一(21.70%)、第二(31.80%)和末位(36.97%),而国外则集中于第一位(50.11)和末位(35.35%),其他位置进行标注的也有,但占比较少。

在编辑实践中,第一作者同时要求标注为通信作者也较常见,由于第一作者的对文章所负责任和通信作者基本上是重合的,作者简介的标注内容也基本相同,如果第一作者又标注为通信作者,显得重复、啰嗦,建议可以省略通信作者的标注。

通信作者放在第二位或第三位,在国内期刊也不少见,这样可以防止在文献引用时被“等”(et al)掉,因为有些课题负责人(导师)是很看重其在文章中的排名的。

笔者建议通信作者的标注最好是放在末位,这样做基于以下几点考虑:①通信作者标注于第一位,和第一作者作用重复,仅是为了标注而标注,建议省略。②通信作者的价值和地位的重要性,现在学术界已基本得到公认,无论标注在哪个位置,都不妨事。如果放在第二、三位,反而有碍于在课题实施中做了实际工作且需要排在前几位作者的排序。③既然通信作者的作用和地位的重要性已得到确认,那就不妨将其置于末位,这样做也符合国内惯例。另外,把通信作者标注和排序的位置固定到末位,也避免了标注位置混乱而不统一的缺陷,对作者署名的规范化工作也是有相当大的贡献的。

对通信作者进行介绍的内容可以参同于第一作者的“作者简介”格式,不能缺项,且要求必须提供通信作者的电子邮箱(或QQ号)。这个邮箱应是真实可用的,且在相对长时期内不会变更或废弃,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通信作者的“通信”作用。

[1]高晓培,潘云涛,马峥.科技期刊论文署名规范化探讨与实践研究[J].编辑学报,2012,24(1):30-33.

[2]颜巧元.科技期刊论文通信作者署名滥用现象分析与对策[J].编辑学报,2013,25(5):460-462.

[3]秦小川,方红玲,刘雪立.国内外生物医学期刊通讯作者标注情况的调查分析[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0,21(6):786-789.

[4]孙丽娟.科技论文作者署名排序与通讯作者[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5,16(2):242-244.

与通讯作者

据调查,国内各家科技期刊对通信(讯)作者署名和标注的要求并不一致[1]。同时,对于通信(讯)作者作用和地位认识,国际学术界和国内学术界也不尽相同。另一方面,国内在各级科研计划项目评审和教师职称晋升中,领导和专家们对通信作者又相当推崇,在将发表论文定量化核算分数时,把通信(讯)作者放到了相当重要的位置,这又导致了通信(讯)作者的种种不当使用现象[2]。目前来看,对科技期刊通信(讯)作者署名和标注进行规范是相当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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