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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研究

2015-02-25聂洪涛

学术论坛 2015年5期

聂洪涛

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研究

聂洪涛

全球治理倡导国际社会诸多行为体通过平等、对话、协商的方式来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的一种理想进路。在众多的治理主体中,除传统主权国家及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外,对国际法发展和影响最大的当属国际非政府组织,它们积极地参与全球治理活动,为国际法的发展创新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但主体资格问题却日益成为影响其有效参与国际法发展的主要障碍,如何理性面对并合理解决此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全球治理;非政府组织;主体资格;国际法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非政府组织是指非由一国政府或政府间协议建立、能够以其活动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作用的民间组织,其核心特征为非官方性和非营利性。随着国际社会的组织化趋势不断增强,非政府组织蓬勃发展,这对传统国际法研究范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国际法必须与时俱进,其关注焦点不应仅限于主权国家,还应当兼顾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

一、日益发达的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法的发展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社会立法

“以民族国家和政府为中心,非国家行为体适当参与,主次分明的多元式国际规则立法模式,强调的仍然是国家之间国际法律规则的创制,其它非国家行为体的创制活动只具有辅助作用,相对于民族国家和政府而言,这些非国家行为体只处于次要的规则创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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