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视域下的律师沟通之维
2015-02-25马靖云
学术交流 2015年1期
马靖云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 200042)
法学研究
法律解释视域下的律师沟通之维
马靖云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 200042)
司法过程中法官分别对法律规范及事实作出解释,并在两者的循环往复中形成最终的法律解释。此过程并非法官的单向、孤立行为,律师也会参与其中。律师以利益导向性作出自己的法律解释,并以沟通的形式寻求法官的理解与认同。因为法官角色的多面性,以及法律解释所考量因素的多元性,律师与法官的沟通并非简单的直线型,而是一个多维度的复杂过程。通过这种多维度的沟通,律师与法官取得法律解释所隐含的社会语境中的共同价值、理念,以及社会责任的合意与认同,协助法官完成其对事实及法律规范的解释,并通过抗辩式博弈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使法官的法律解释更具正当性与可接受性。律师与法官的沟通是否顺畅,亦是决定司法是否公正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解释;律师;法官;沟通之维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核心价值,而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就必然要求遏制法官“一权独大”的局面,就必然要求司法裁决结果的形成是建立在不同的诉讼参与主体通过理性沟通从而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的。基于此,保障律师在司法程序中充分的参与权、话语权,以实现与法官的“有效沟通”,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在法律实践中,法律规范不断地被创制、改良和发展,主要是由法官来推动和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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