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之问题辨析
2015-02-25范进学
学习与探索 2015年8期
范 进 学
(上海交通大学 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030)
·法治文明与法律发展·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之问题辨析
范 进 学
(上海交通大学 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030)
当下,在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以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理论上需要澄清的问题,主要是违宪审查与违法审查的混同、备案审查取代违宪审查、宪法监督规避宪法解释。违宪审查与违法审查存在本质的差异,应当将违宪审查独立出来,专设违宪审查程序;备案审查机制涉及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违法的双重审查问题,绝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违宪审查,更不能以此取代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形构;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的目的不同,因而解释宪法并非完全出于对宪法实施监督之目的,而监督宪法实施过程之中也并非必然有宪法的解释。在我国目前宪法与法律确立的宪法监督与宪法解释机制框架之下,尝试建设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存在宪法、法律上的充分依据,其前提是需要尽快制定《宪法监督程序法》与《宪法解释程序法》。只有具备了程序要件,才能真正启动我国违宪审查与宪法解释机制。
宪法监督;宪法审查;备案审查;宪法解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提出了“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使命,具体要求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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