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任检察官职能定位的反思与建构
2015-02-25耿磊,孙强
学习与探索 2015年2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耿 磊,孙 强
(1.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北京 100035)
·法治文明与法律发展·
关于主任检察官职能定位的反思与建构
耿 磊1,孙 强2
(1.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北京 100035)
主任检察官改革是主诉检察官改革的升华。检察官制度面临的行政化色彩浓厚、责任承担模糊、权力与责任不统一等问题进一步迫使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深化。在对检察权进行“分权”时,“检察独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检察一体”进行突破,由此主任检察官改革获得了正当性。主任检察官的职能定位是通过主任检察官与检察长、部门行政负责人、普通检察官、书记员的互动体现的。相对于检察长,主任检察官更多地带有“检察独立”的追求;相对于普通检察官、书记员,主任检察官则更多地体现的是“检察一体”。如果改革中不彻底废除部门行政负责人制度的规定,则主任检察官改革也很可能回到“三级审批”的老路上。
主任检察官;主诉检察官;“检察一体”;检察独立;检察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也强调,要“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为落实这些精神和任务,2013年底、2014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下发文件,在全国7个省份17个检察院开展新一轮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改革,希冀通过创新适用“主任检察官”制度将改革推向预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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