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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与人的解放: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唯物史观

2015-02-23袁立国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黑格尔市民

袁立国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终南文化书院,陕西西安710126)

市民社会与人的解放: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唯物史观

袁立国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终南文化书院,陕西西安710126)

综观马克思的思想发展,青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揭示了市民社会的基础地位,把政治异化归咎于社会异化,并从法与政治批判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古典政治经济学从财产权和经济视角对市民社会的历史叙事,打破了传统思辨理性主义的社会概念,为马克思最终创立唯物史观奠定了思想基础.二者的分歧在于:古典政治经济学止步于市民社会的合法性论证,它在其本意上是一种市民社会理论,而马克思通过诉诸政治经济学批判,在社会和历史的平面上回归到无产阶级的革命目的论,为实现真正人的自由的社会敞开了现实的道路.

政治批判;市民社会;人的解放;古典政治经济学;唯物史观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学术起点是德国观念论哲学,而其超越德国观念论的理论分界点是对唯物史观的创立.以1845年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唯物史观的诞生标记,此前,从《莱茵报》到克罗茨纳赫和《德法年鉴》时期,青年马克思则处在法与政治批判阶段.[1]在这一时期,马克思提出了比“政治解放”更为高远的“人的解放”,并在黑格尔法哲学内部窥见到市民社会的基础地位,但由于缺少唯物史观的奠基,这种诉诸法的规范原则的政治批判仍然具有抽象性.因此,马克思在完成政治批判后就投入到了政治经济学研究,其最早的研究成果就是在克罗茨纳赫时期所写的经济学札记,它是通向《神圣家族》、《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哲学的贫困》等转折时期的文本.直到这时,马克思才从德国观念论中突围出来,历史唯物主义真正出场了.问题的焦点在于: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究竟从古典政治经济学那里获得了什么?历史唯物主义何以能够区别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立场?在本文中,笔者将就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意识、理论来源和话语实质提供一些新的研究体会,供学界参考.

一、政治批判视野中的市民社会凸显

马克思曾经是青年黑格尔派的成员,但随着1842年在《莱茵报》工作并亲身参与到社会问题的争论中,致使他重新反思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思想方法.通过林木盗窃法案,马克思看到:现存的国家作为法已经灭亡,且在实际上已经被“贬低到私人利益的思想水平”[2].这一结论对马克思的哲学观造成了深刻冲击,而与这一现实相接榫的理论就是黑格尔的国家哲学.因此,马克思首先要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批判性考察,进而开启对近代政治本身的批判,其标志性成果就是1843年6月-1843年10月在克罗茨纳赫时期所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及1843年10月-1844年2月在《德法年鉴》时期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

《导言》表达了这一时期的理论总体旨趣:随着宗教批判在德国基本结束,对市民社会和国家的政治批判将成为时代精神的核心议题:“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3]4宗教批判是青年黑格尔派的主题,但马克思认为,一旦宗教幻象对人的现实苦难的遮蔽被揭穿了,人就再也不必在他应该寻找自己真正现实性的地方,只去寻找他自身的“假象”和“非人”了.而人的真正现实就是他自身的世俗存在,“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3]3借助于费尔巴哈,马克思看到宗教和神学的本质是“颠倒的世界意识”,与之相比,政治与社会领域更具有存在论的优先性.马克思借此推进了青年黑格尔派的问题意识,即宗教批判应该被政治批判所扬弃.

在政治哲学层面上,青年黑格尔派的理论视野其实远低于黑格尔.黑格尔的深刻之处在于,他超越了近代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哲学人类学,把人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历史规定性统一起来.因此,政治哲学高于哲学人类学.就批判启蒙的抽象人性论而言,黑格尔与马克思都从个人和社会发展相统一的历史辩证法去理解全部问题.但马克思沿用了费尔巴哈的策略,指证黑格尔的观念论方法造成了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主谓颠倒”.在黑格尔眼中,国家是绝对观念的体现者,它作为逻辑的主词规定着家庭和市民社会,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存在以国家为前提.马克思认为,黑格尔从家庭、市民社会到国家的过渡具有虚假性,它们被以先验目的论的方式设定在了同一性逻辑中.黑格尔没有真实地理解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就急于表达了对国家的理想诉求.“这里没有阐明:家庭的信念、市民的信念、家庭的设制和各种社会设制本身,怎样对待政治信念和政治制度以及怎样同它们发生联系.”[4]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是真正的活动者.黑格尔的国家目的论把政治权力说成实体,无疑神秘化了其存在方式,遮蔽了其特定的社会基础.

然而,仅仅依据“主谓颠倒”逻辑并不能提供对政治形而上学的内在批判.按照哈贝马斯所揭示,黑格尔的逻辑学有其符合时代精神诉求的内在理据.18世纪末是现代性要求自我确证的时期.康德哲学对主体性原则的挖掘,以一种新哲学形式不自觉地确证了现代性问题.而到了黑格尔,才第一次自觉地使现代性上升为哲学问题,他致力于克服主体性原则所造成的自我矛盾,实现理性和现实的和解.转换为政治哲学语言,对整体性的诉求表现为如何克服现代性背景下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裂.[5]黑格尔的思路是沿用古希腊的城邦模型,通过使政治超越经济来克服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裂.因此,“黑格尔是懂得了作为市民社会科学的政治经济学重要意义的首位哲学家,也是提出了要对其进行有效批判的第一人.”[6]

这时的马克思接受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从私有财产和特殊性来理解市民社会.但他已经注意到市民社会从国家分离出来的积极意义,意识到市民社会确立了人权原则,并促使等级制向代议制转变.在这个问题上,黑格尔的君主制国家诉求显示了强硬的保守主义立场,马克思则从市民社会和现实的人出发,主张回到人民主权和民主制原则.另外,黑格尔认为官僚政治是市民社会和伦理国家的中介形式,它代表着普遍利益.马克思却揭示出,官僚政治的普遍性是虚假的,其真实基础是由市民社会及其特殊的物质利益关系所决定的.总之,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促成了从国家向市民社会的转向,由此推进了现代性的政治批判,即由于政治国家“反映了一切社会斗争、社会需求、社会真理”[7],进一步则应该对市民社会的真实存在和政治内涵进行考察.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把近代政治的本质揭示为市民阶级的政治解放.政治解放“是同人民相异化的国家制度即统治者权力所依据的旧社会的解体”,它不仅让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也从它与封建等级、同业公会、行帮和特权的联接中分离出去,由此形成了一个纯经济的社会领域.在封建社会瓦解后,个人作为国家的前提不再具有传统的出身、等级、文化程度的非政治差别,而是以人民主权的平等享有者身份参与到国家当中.这种公民身份的世俗基础是利己的个人、私有财产的所有者.现代政治由此形成了“市民社会的唯物主义”和“国家的唯心主义”相对立的二元结构.市民社会作为私人活动的领域,利己主义是其通行准则;而完成了的政治国家,按其本质来说,则体现为同市民社会的私人利益相对立的普遍利益的领域,“是人同自己的物质生活相对立的类生活”,即共同体.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对立进一步彰显为现代个人的分裂,这就是作为社会成员的市民同国家层面上的公民或类存在的分裂,即人的市民生活同政治生活的对立:“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3]30此时,马克思已经触及到《巴黎手稿》中的异化论题,只不过异化还是政治异化.而消除政治异化的出路在于:政治解放必须超越自身并实现为真正的“人的解放”,使人的世界的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现代社会的任务是,人必须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一种“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只有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3]46

那么,应该如何把体现为人的本真存在的“社会力量”组织起来?市民阶级的政治解放只是把社会分裂为各个不同的组成部分,却没有对这些分化的领域进行批判.市民社会的需要、劳动、分工、私有财产、私人权利被看做“自己持续存在的基础”和“无须进一步论证的前提”,从而看作自己的“自然基础”.因此,政治批判必须进一步展开为社会批判,必须对市民社会的“前提”与“自然基础”——私有财产及其经济关系进行批判.在这个意义上,人类解放以社会解放为中介,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也必然被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所取代.无产阶级的存在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之异化和分裂的结果,无产阶级的解放是人类解放的政治形式.马克思把黑格尔的“普遍等级”赋予了无产阶级,并指出无产阶级由于遭受普遍的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只有这个阶级才能超越市民阶级的狭隘性,具有承担起人类解放的世界历史的主体意识.当然,此时马克思还不能从经济学上就无产阶级的社会关系做出科学分析,但随着从国家转向市民社会,政治批判也在更高的平面上被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容纳了.因此,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只进行了短暂的逗留,随后就转入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了.

二、唯物史观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源头

如阿尔都塞所说,由于德国落后保守的社会政治现实,德国哲学早已成为意识形态的沉重包袱,掩盖了“真实的历史”和“真实的对象”.这促使马克思“必须从意识形态的大踏步倒退中重新退回到起点,以便接触事物本身和真实历史,并正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浓雾中若隐若现的那些存在”[8].在这期间,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不仅先于马克思发现了政治经济学是现代市民社会的理论分析,并且初步站在共产主义立场上,以一种新世界观和方法论对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批判.马克思看到,市民社会批判的理论形式只能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因此必须以古典政治经济学为中介,才能切中市民社会的真实存在,即“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9].

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批判的社会学和历史学,它是马克思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尤其是亚当·斯密及其苏格兰启蒙社会理论的启发下创立的.在苏格兰启蒙学派的谱系中,经济问题在更大的平面上隶属于政治学和社会理论的总规划,政治的立法奠基于经济社会史.斯密与休谟、弗格森、斯图亚特、米勒等人首次揭示出社会发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性结构,从而以萌芽的形态孕育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批判德国哲学从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观念形式理解社会,其本质是以词句反对词句的斗争,因此并没有深入到真实的社会存在.德国落后的社会政治状况决定了,它只能产生浪漫主义和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不可能就经济生活同社会发展的联系提出正确见解.反之,“法国人和英国人尽管对这一事实同所谓的历史之间的联系了解得非常片面——特别是因为他们受政治意识形态的束缚——,但毕竟作了一些为历史编纂学提供唯物主义基础的初步尝试,首次写出了市民社会史、商业史和工业史.”[3]531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学习正是从苏格兰启蒙学派开始的.苏格兰启蒙学派以政治经济学和道德哲学相互印证的方式重构了市民社会的政治秩序,既从人性论引申出市民社会的自然秩序原理,又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提出了重建市民德性的伦理目标.因此,苏格兰启蒙学派的市民社会理论具有更明显的政治与伦理特征,其主要目的是拒斥思辨理性主义的社会概念,并在强调经济的基础地位的意义上影响了历史唯物主义.

我们知道,近代政治哲学的主流是契约论,契约论是一种非历史的政治观念,它通过预设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划分,把社会解释为个人出于自我保存和自我利益而进行的联合.[10]对于契约论而言,社会秩序在本质上是理性的,文明社会是个体的理性选择的结果.这种观念的缺陷在于,它把社会还原为单子式个人的集合,结果必然引向利己主义,结果导致社会有机体的分裂.由于它不能解释社会性的产生根源,“契约”与“联合”更多是一种规范概念,对政治现实的解释却很无力.相反,苏格兰启蒙学派秉持简单的经验主义原则,他们不是从某种理性观念出发建构政治,而是根植于人类生存经验的记忆重构市民社会的形成史,表现了一种现实主义的政治态度.弗格森在《市民社会史》中认为,契约论者讨论的自然状态绝非基于历史事实,而不过是一种文学化、诗意化的“想象”和“推测”;休谟和斯密也说明了,并无任何国家和任何时代能够证明曾经存在那样一个签订契约的历史时刻;即使人民从政府那里得到某种形式的庇护,但单凭此点亦不能证明两者之间有过“契约”承诺(约翰·米勒).[11]这种拒斥观念论的方式无疑被马克思吸收了,并被用来直指青年黑格尔派的历史观念论:“他们的叙述不是以研究而是以虚构和文学闲篇为根据”,是以虚假的普遍观念代替了对具体的历史事实的研究.[3]547-548

苏格兰启蒙学派认为,个人不仅不先于社会而存在,反而是社会的产物且先天具有社会性.社会并非产生于理性选择,而是从家庭、习俗等自然要素中生长出来的,个人只能融化到社会中并接受传统的价值规范.同样,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强力的征服与统治,时效性原则使政府获得了权威(休谟)[12]39,对于立法者而言,他们总是尽量接受那些已经被确定下来的体系,以使自己的统治与传统精神相协调,而不是激进变革.这意味着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每一代人都要遵照习俗来规划自己.历史与社会是相互关联的,社会是历史性的,历史是社会史.正如马克思所说:“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更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3]540

当然,苏格兰启蒙学派的唯物史观还是不完全的,但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经济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影响,从而诉诸私有财产权的历史演进来描绘现代社会的形成.这就是著名的财产权与“历史四阶段论”理论.在1762-1763年的法学讲座和《国富论》中,斯密依次把社会划分为狩猎、畜牧、农耕和商业四个历史阶段,这四个阶段围绕的核心是私有财产权的形成史,占有的支配规则随着社会四阶段而变化.[12]108在狩猎和畜牧时期,人类的情感能力与认知能力发展有限,只能专注于感觉的直接占有,所以他们是财产权观念的陌生人.在农耕社会,由于耕种者和土地的紧密的精神联系产生了土地财产权,它标志着权利与占有之间开始有了区分.但只有在商业社会,财产权才作为一种观念存在从占有中抽离出来,成为社会的普遍权利.财产权作为观念存在的重大意义是,它因此具有了无限制的可转让性,从而能够适应商业社会的川流不息的贸易.商业社会作为一个交往体系,其中每个人都有以物易物的自然倾向,私有财产权作为商业社会的基础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源泉,“在财产权还没建立以前,不可能有什么政府.政府的目的在于保障财产,保护富者不受贫者侵犯”[13].

马克思在进行生产分析之前依然沿用了苏格兰启蒙学派的交往概念来定义市民社会:“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3]540;“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3]582.这里的“交往”和“交往形式”概念具有不同于斯密的新内涵,它一方面是人与自然的交往(生产),另一方面是人与人的社会交往.在社会中,人与自然的交往以人与人的交往为中介.所以,人与自然的交往表现为生产力,人与人的交往表现为社会关系,如私有制、雇佣劳动、社会分工.社会的动力在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社会关系)之间的冲突与变革:“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另一种交往形式所代替.”[3]575-576可见,“历史四阶段论”与历史唯物主义具有明显的理论轨迹的连续性,马克思剥离其政治意味,在经济学语境中通过事实描述上升为历史科学:“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3]544历史唯物主义与苏格兰市民社会理论的区分在于,马克思更加突出地强调了生产概念的基础地位,因为在19世纪产业资本主义发达的欧洲,交往概念已经不能明确地将市民社会与传统社会区分开了.交往自古有之,但唯有从生产方式出发才能够把握住不同社会、不同时期里社会组织关系的本质,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要解剖资本主义进行自我生产、自我繁殖的秘密.

以政治哲学的视角看,苏格兰社会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对社会的因果解释,它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颠覆性在于,彻底摧毁了古典自然法传统和黑格尔式的国家目的论.马克思摆脱了传统政治哲学以理性原则建构社会的先导作用,并通过致力于对开端进行探索,使政治哲学开始面向时间,并具有了历史感.因此,古典政治经济学决定性地构成了唯物史观的理论来源.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中,以生存和发展为主线的人类历史被开显出来,并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而提升为以人类解放为旨趣的“历史科学”.

三、唯物史观对市民社会理论的超越

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接受,从根本上不同于英法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古典政治经济学在其本意上是一种市民社会理论,对市民社会之合法性的证成是其根本目的.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既来源于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吸收,最终却旨在超越市民社会理论,这种超越在历史与社会的界面上回归到《德法年鉴》时期的无产阶级的革命目的论,为其提供了社会科学基础.

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意识形态性具有深刻的认知:“经济学家们的论证方式是非常奇怪的.他们认为只有两种制度:一种是人为的,一种是天然的.封建制度是人为的,资产阶级制度是天然的……经济学家所以说现存的关系(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是天然的,是想以此说明,这些关系正是使生产财富和发展生产力得以按照自然规律进行的那些关系.因此,这些关系是不受时间影响的自然规律.这是应当永远支配社会的永恒规律.于是,以前是有历史的,现在再也没有历史了.”[3]612对世俗历史的发现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一项重要产品.只有到了19世纪的庸俗经济学,它才更自觉地为资产阶级利益做辩护.但古典政治经济学在其创始阶段作为进步的历史意识,在反对封建主义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把市民社会从政治控制中解放出来,解除了一切对利己精神的束缚[14].

斯密对封建社会消亡与商业社会的到来提供了一个具有唯物史观意象的分析.他认为,封建权力的消亡并非源于深思熟虑的立法活动,而毋宁说是“财产权和生活方式状况”的产物.在封建社会,权力集中在封建领主身上,由于不能消耗掉全部产品,于是他们便把剩余产品分给大量的家臣和仆人,而这些人的服从就是相应的回报.后来随着商业贸易的频繁,封建领主们越来越倾向于把剩余财富同国外的奢侈品进行交换,这意味着他们无法再豢养那些仆从了,“于是,为了满足最幼稚最可鄙的虚荣心,他们终于完全舍弃了上述权威”[12]142.因此,商业交换必然带来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解体,从而为个人获得独立提供了真正的契机.这种局面不是任何个人行为能够解释的,而是大自然作为“看不见的手”通过每个人的自利活动的结果.并且,交往也促进了生产技艺的提高,在人身独立的基础上促使社会更加富裕.政治经济学家认为,同商业社会阶段相比,狩猎、畜牧乃至农耕社会都是贫困社会,它们就像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一样,人类生活在“卑污、残忍而短寿”中.在狩猎与畜牧阶段,那些未开化的野蛮民族穷得如此可怜,以致因为物资匮乏而经常被迫弄死婴儿、老人和病人,否则就将这些人遗弃、饿死或被野兽吃掉.相反,在商业社会,“由于整个社会的劳动产出如此巨大,以至每个人都得到丰富的供应.而且任何一个工人,即使是最贫穷低下的,只要勤俭,就会比任何野蛮人享有更多的生活必需品与便利品.”[15]

社会财富的剧增不仅源于商业贸易,也是劳动分工导致生产力增加的结果.劳动分工标志着一种全新的社会关系的来临,即市民社会作为“需要的体系”,造成了个人之间的广泛依赖和结合.市民社会之所以是“自然的自由体制”,首先在于每个人都有为改善自己的境况而劳动的欲望,只要不违背正义原则,每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追求自己的利益.这种自由的程度远远超过了“古代人的自由”,因为“古代人的自由”奠基于奴隶制度,公民自由是以奴隶阶级的不自由为代价的,而商业社会第一次使所有人都从必然性的压迫中解放出来具有了可能.

然而,市民社会不仅证明了它是促成封建社会瓦解的现实力量,更由于其内部不可克服的矛盾,决定了它必然否定自身从而追求更合理的社会形态.这是历史发展的辩证法.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四阶段论”重新规划为社会发展的三大形式:“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16]52狩猎、畜牧和农耕社会正是“人的依赖关系”阶段,商业社会则对应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而“自由个性”阶段作为对未来社会的设计,超越了商业社会.社会发展三大形式一方面延展了马克思早期的人类学思想,根据人性自我实现的伦理诉求重新定位了历史发展进程;另一方面,对市民社会之历史性结构的研究也瓦解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关于市民社会之历史终结的叙事.

马克思认为,现代劳动分工固然产生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生产力,并导致城乡分离、世界市场和普遍联系的个人的出现,但在这种新力量面前,个人的自由只是一种幻象,真实的经验是物质力量对人的奴役和统治.在市民社会中,人格形成和社会联系的普遍化必须通过社会关系的中介才能实现,而当这种社会关系采取物化形态(商品和货币)时,本应从属于人的力量就反过来支配人了.从表面上看,市民社会是个人的自由行为,但个人行为和产品只有采取交换价值的形式,即货币形式才能确证自己作为社会存在的有效性和权力.在这个意义上,只要分工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它就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压迫人,而不是人驾驭这种力量:“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这是迄今为止历史发展中的主要因素之一.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成倍增长的生产力.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3]537-538

在社会关系语境中,劳动异化是关系异化的结果,政治异化是社会异化的表现.古典政治经济学设想的以私有财产权为基础的相互交换劳动产品的社会,仅类似于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小农所有制社会.而他们所处的真正社会现实是资本和劳动、所有者和生产者的分离,所有权原则只具有形式性,其社会结果是私人利益采取阶级的形态与社会利益相分裂.所以,市民社会在其本质上是阶级社会,占有资本的资产阶级通过雇佣劳动形成了对只拥有自身劳动力的无产阶级的剥削.在市民社会之前,人们受地产等自然形成的要素的统治.在市民社会阶段,“则表现为劳动的统治,特别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即资本的统治.”[3]556马克思以此刷新了市民社会的内涵,进一步将其理解为资本主义社会.尤其在大工业时期,大工业创造了交通工具和世界市场,通过把所有资本都变为工业资本,促使流通加速和资本集中,从而制造出了庞大的无产阶级产业后备军,使他们成为资本积累的工具.

无产阶级是一个超越民族和地方的阶级,只要有资本关系的统治,就有无产阶级存在.这决定了只有立足于无产阶级的主体性,才能想象一种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占有和真正属人的不再受分工限制的自主性劳动,“只有完全失去整个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才能够实现自己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3]581相较于《导言》中的无产阶级普遍性叙事,马克思已经立足于社会发展和人的自主活动相统一的立场上,指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真实内容: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必须扬弃自身作为私有制的力量对人的敌视,以作为真正的社会力量从属于人性的发展.“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相异化的普遍性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16]56在这个意义上,市民社会及其交往形式并没有终结历史,它只是为建立真正符合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的社会形式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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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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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9841(2015)05-0005-07

10.13718/j.cnki.xdsk.2015.05.001

2014-09-03

袁立国,哲学博士,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终南文化书院,讲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历史唯物主义与古典经济学理论传承关系研究”(15CZX004),项目负责人:袁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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