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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死亡:舍勒和海德格尔的不同选择*

2015-02-21王欢欢

关键词:舍勒时间性现象学

王欢欢

(浙江理工大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杭州310018)

死亡,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作为一种意识现象,它为人类所独有,植物或者动物永远没有对死亡的意识。面对死亡,我们可以有不同的选择:1.我们可以不去思考这个话题,试图逃避它,以获得生活的平静;2.我们每天思考死亡,整日不得安宁,对此忧心忡忡;3.我们信仰宗教,认为肉身可以消逝,精神却亘古存在,以此超越死亡;4.我们凭借一种哲学,认为事物的出生和死亡是自然而然的,它是一种大自然的规律,我们没有必要对此害怕或忧虑。种种态度虽有所不同,但都证明了死亡对人类而言的重要性。在本文中,我们着重探究现象学运动中舍勒和海德格尔基于现象学的死亡观,分析死亡在二者哲学中的不同作用,并力图展示二者死亡观的异同。①本文对海德格尔死亡观的分析主要基于《存在与时间》中的论述。

一、舍勒:从直面死亡到永生的位格

作为一名现象学家,舍勒是运用现象学的方法来论述死亡的。由于种种原因,他的这种论述主要体现在现存的《死与永生》这篇文章中,“那是他唯一未被毁掉的涉及现象学的研究成果”[1]。用现象学方法研究死亡,就是要追问死亡的本质是什么,因为对于舍勒而言,现象学的方法就是本质直观。死亡是什么?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因为死亡不是某个客观物。通常的观点认为我们是从他人和周围事物的死亡中获得死亡概念的。舍勒拒斥了这种观点,因为他认为这将会造成悖论,“如果一个人从未看到或者听到过,生物在确定时间之后停止‘从自身给出’它们先前特有的‘生命表现’,最后变成一具‘尸体’并且化为尘埃,那么这个人就不会具有关于死以及他自己的死的任何知识了”[2]。既然死亡不是一种经验中观察到的东西,那么我们如何认识死亡呢?他认为死亡是我们意识的直观确定性。不管一个人是否拥有关于死亡的经验性知识,他都能够意识到死亡。不管一个人是年轻还是年老,他都能意识到死亡。死亡并非一种外来经验,而是意识或者生命的本质组成部分,只要他存在,他的意识就向他指明了这一点,“人就将发现,这个死之理念不仅属于我们的意识的构成因素,而且实际上就是一切生命意识本身的构成因素”[2]972。这就是说,死亡是一种经验之前的知识,即先天性,无论我们是否在现实中经验到具体的死亡事件。

那么一个问题自然而然出现了,为何死亡属于我们的先天性意识呢?它的根据何在呢?舍勒创造性地把死亡的先天性归属于内在时间意识,即是说,我们内在意识中的时间使我们先天的拥有了死亡意识。在这里,舍勒接受了胡塞尔关于现象学时间和客观时间的区分。舍勒认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客观时间是物理学的时间,它被我们人类计算,以利于日常生活,却与生命无关,而我们内在意识中的时间却与此不同,它内在地包括现在、过去和未来三个维度,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内在意识都先天地具有直接知觉、直接回忆和直接期望。舍勒认为,内在时间意识更根本,它使得客观时间成为可能。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我们的意识都先天地具有一个总内容(G),这个内容由现在、过去和未来组成,即G=Vergangenheit(过去)+Gegenwart(现在)+Zunkunft(未来)。舍勒认为这就是我们生命的本质,每一个体验都由这个总内容(G)组成。不过,在我们人类成长的不同阶段,过去、现在和未来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儿童而言,现在这个范围最大,过去和未来比较小;对青年而言,未来的范围最大,过去的范围比较小;对老人而言,过去的范围最大,而未来的范围最小。但一个不变的规律是未来的范围逐渐减少,而过去的范围不断增加。这个固定的时间意识结构就蕴含了死亡,“这个方向乃是以将来存在之范围为代价的过去存在之范围的增长,在每一个被经验的生命要素的这种本质结构中,这种变化的方向之体验可被称为死之方向的体验。”[2]976-977这就是说,无论我们是否经验到具体死亡,生命中的这个时间意识及其变化方向都本质地蕴含了我们的死亡意识。死亡不是外在于生命的,而是生命中的一个恒定因素。至此,舍勒就通过现象学的时间证明了死亡是生命的一种先天的、必然的和自明的成分。

死亡虽然是一种先天的、必然的意识,不过,如果这种意识若是经常出现在生活中,就必定扰乱我们的正常生活。在此,舍勒谈到了对死亡的两种压抑现象,一种是正常性压抑,一种是非正常性压抑。我们可称正常性压抑为本真性压抑,另一种为非本真性压抑。在舍勒看来,本真性压抑首先是生命中的一个合目的机制,它使生命正常运作起来,否则,死亡若是经常出现在意识中,将会使人失去对事物的“认真性”,使一切虚无化、无意义化。更重要的是,这种对死亡的本真性压抑使生命达到一种升华,克服了对死亡的恐惧,产生了一种宁静和愉悦,“唯有生命冲动对自明的死之观念的一种普遍压抑,才使得那种我想称之为人的‘形而上学之轻逸’的现象成为可能……”[2]987确切地说,这种对死亡的本真性压抑,就是一种直面死亡的现象,在这种直面死亡的过程中,死亡被克服,并因此而产生一种情感上的轻松与快乐。与此不同,另一种对死亡的压抑不再直面死亡,而是逃避死亡。他认为这一种对死亡的压抑专属于现代欧洲人。在他看来,现代欧洲人是某种特殊的生物类型,他们仅知道工作和盈利,投身于对事物的控制之中。在他们看来,死亡仅是一种突发的自然事件,一种不幸的事件;死亡和外在之物没有差别,应该被控制和算计。也就是说,死亡仅是一种三段论知识,一种医学和法律的结论,不再是生命的一种本质成分,“死不再是本质之真理,不是一种仅仅因为归属于‘生命’本质的缘故而适合于人的本质真理,而是一种归纳”[2]990。实际上,我们可以推论,舍勒描述的这种现象已经席卷全球,现代人享受工业化文明,他们崇尚永恒的进步,医学的发达不断延长其寿命。任何一种出现在公共场合的死亡都会被迅速处理,一切很快恢复到干净和秩序中。他们不再愿意面对死亡,试图在意识中泯灭它,但这恰恰证明了现代人对死亡更加恐惧,因而逃避死亡。现代人因为逃避死亡而失去了在死亡面前的自由,只有敢于直面死亡的人才真正获得了自由。

舍勒并不是为了论述死亡而论述死亡现象,相反,他的死亡论述是为了他的位格永生学说服务的。人能够直面死亡,而不是逃避死亡。在这种“直面死亡”过程中,人意识到身体在时间中的有限性,但在这种意识到身体之有限性的行为中,人也意识到了“直面死亡”这种行为。这种“直面死亡”的行为实施了“直面死亡”,也就是说,行为“超溢”了身体。确切说,这种行为就是位格性精神行为,即是说,在“直面死亡”的这种极端行为中,位格之精神行为显现出来。“只有当并且只有就死亡本身而言,只有当并且只有就人不仅知道和判断他将死,而且面对死亡而生活,上面这种超溢才能获得清晰的被给予性……”[2]1013这就是说,“直面死亡”中,身体的有限性让位于位格性精神行为的永恒性。舍勒其实把人分为两个部分,一种是生命—身体,一种是位格—精神。生命—身体是有限的,可消逝的;位格—精神却是永恒的。在“直面死亡”的过程中,我们虽然意识到了生命—身体可以死亡,但这种死亡却彰显了位格—精神的恒久性。也就是说,除了有限性之生命—身体,我们更有永生之位格—精神。死亡这种意识除了是我们意识的本质先天组成部分外,其更大的作用是向我们暗示了位格之永生,“死后永生的第一条件乃是死亡本身”[2]998。不过,我们要注意,舍勒关于位格永生的观点不同于传统哲学,比如古罗马的普罗提诺认为灵魂是实体,永恒不灭,而身体则自然消逝,“灵魂并不是通过成为某物的形式而存在,它是一种实体,它的存在不是来源于躯体,而是在它进入这个时空之前就已经存在了”[3]。舍勒永生观是位格的永生观,而非作为实体灵魂的永生观。他放弃了传统的身体和灵魂的划分,代之以身体和作为行为的位格。这是他死亡观的独特之处。

二、海德格尔:基于时间性的向死存在

无独有偶,海德格尔也是运用现象学方法探究死亡的。相比于舍勒,海德格尔是从存在的角度探究死亡的,其论述更为有名,散布更为广泛。他关于“向死存在”的思想被斯坦纳称其为“这是当代思想中最常被引用但又最不为人理解术语之一”[4]。其实,他的死亡观并不难理解,基于《死亡与时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究海德格尔的死亡观。第一,死亡是此在存在建构的重要环节。海德格尔认为,仅只把操心这种此在存在的基本建构展现出来,还不足以真正规定此在的存在。要想真正展现此在的存在,还应该把此在的整体存在刻画出来。这个整体存在属于死亡,“这一属于能在亦即属于生存的终结界定者,规定着此在的向来就可能的整体性”[5]269。第二,关键是这个整体存在可以通达吗?我们又如何通达呢?因为我们总面临着两种异议。一种观点认为死亡作为一种可能性是一种“不再在此”,即亡故,而我们在现实中根本又不能真正经验死亡,即是说我们永远不可能通达此在之整体存在。我们活着时,整体存在逃离我们,我们死亡时,我们意识不到整体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我们虽然不能凭借经验自己的死亡来通达此在之整体存在,不过,我们可以借助于他人的死亡来经验死亡,以此通达整体存在。在海德格尔看来,这个观点看似合理,其实混淆了死亡和周围经验事物属于不同的存在范畴。对于周围经验事物,我们可以代理,但对于死亡,我们永远不能代理,“但这类代理按其意义来说总是‘在’某种事情上和‘缘’某种事情上的代理,也就是说,总是操劳于某种事情之中的代理”。[5]276这就是说,代理只适用于周围事物这个存在,而不能越界地运用到此在之死亡上。在海德格尔看来,死亡作为一种此在整体存在之可能性,既不是不可通达的,也不是可以代理的,相反,它本质上属于此在之存在本身,具有向来我属性。死永远是我的死,既不能被带走,也不能被代理,“只要死亡‘存在’,它依其本质就向来是我自己的死亡”[5]276。第三,更明确地说,死是一个生存论概念,不是一个存在者事件,凡从存在者层次上探究死亡,都不能通达死之本质。死亡之尚未似乎与事物之亏欠相同,都是一种不完整性,但欠款亏欠可以陆续收齐,而死亡却不能收齐。欠款收齐了就不再有欠款了,而死亡来临时,此在就不再存在了。当然,也不能把此在之死亡理解成结束。某个事物结束了,也就消失了,比如雨结束了,也就停止了。但我们能说死亡也结束了吗?死亡停止了吗?死亡并不是周围事物,不能从周围事物类似的存在方式上来理解此在之死亡,相反,“只要此在存在,它就始终已经是它的尚未,同样,它也总已经是它的终结”[5]282。这个就是说,死亡属于此在之存在,只要此在存在,死就已经蕴含在其中了。此在,本质上是一种向终结存在。基于不同的途径,他也得出了与舍勒类似的结论,即死亡是此在存在的本质。第四,这种向终结存在应该基于此在的基本存在——操心——来勾画。操心是此在的基本建构,由先行于自身、在XX中以及寓于XX上组成。在先行于自身的意义上,死亡是一种悬临。这种悬临不是说暴风雨即将到来或者说旅行即将来临,而是一种极端的可能性。死亡悬临着,不是悬临在他人面前,而是自我面前;死亡解除我们与周围和他人的一切关系,一切似乎虚无了;更重要的是,无论如何,我们任何人都逃避不了死亡。这就是说,“于是死亡展露为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不可逾越的可能性”[5]288。从在XX中而言,我们已经被抛入死亡中。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似乎意识不到这种被抛入,我们对此浑然不知。不过,海德格尔认为,我们生活中的某个情绪——畏——可以使得我们意识到这种被抛入,“在畏这种现身情态中,被抛进死亡的状态对他展露得更原始更真切些”[5]288。就寓于XX上而言,我们往往去掩蔽此在本质性的死亡,逃避死亡。死亡作为一种被抛状态,往往不被我们注意,我们总是尽量规避它,“此在首先与通常以在死亡面前逃避的方式掩蔽最本己的向死存在”[5]289。第五,生存论的死亡概念已经蕴含了两种可能性,一种是逃避死亡,一种是直面死亡。在海德格尔看来,日常的死亡概念更为常见,因为我们首先与通常“沉沦”在世。死亡对于常人来言,并不陌生,但常人不愿意认真对待死亡。常人把死亡当成一种偶然事件,“这个人死了,真是不幸”;常人时刻准备解释死亡,以获得安宁,“每个人都会死的,难道不是吗?我们又有什么可担心呢?”常人说死亡不可知,也不确定,谈论死亡没有意义,最好漠然处之。海德格尔认为这样对待死亡的观点是在死亡面前的逃避,误把死亡当成了如周围事物一样的存在者了。死亡并不是一个事件或存在,而是此在的一种存在。也就是说日常的死亡观点混淆了存在者和存在的区别。不过,常人遭遇死亡和谈论死亡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了死亡是此在的一种本质组成部分,非本真的死亡观奠基于本真的死亡,关键是如何从日常状态过渡到本真状态。所谓本真的向死存在就是抛弃日常的死亡观点,把死亡当成自己的一种本质可能性接受下来,不逃避死亡,直面死亡。我们先行(vor)去把握死亡这种可能性,把这种可能性归入自己的存在中,“这种可能性即是:由它自己出发,主动把它的最本己的存在承担下来”[5]303。我们不再把死亡弄成一种模棱两可性,而是确知它。只要此在存在,展开其存在,那么死亡就是确知的。我们意识到这种确知,并保持着这种确知。死亡虽然是确知的,却又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如何把握这种不确定性,而不是逃避这种不确定性呢?海德格尔认为,畏展现了这种不确定性。我们生活在畏中,就能敞开死亡的不确定性,“但能够把持续而又完全的、从此在之最本己的个别化了的存在中涌现出来的此在本身的威胁保持在敞开状态中的现身情态就是畏”[5]305。在这种畏中,我们直面死亡,确知死亡,把死亡当成本己的一种不能逾越的可能性。我们生活着,也死着,我们无所畏惧,直面死亡,在这种勇敢的精神中,我们获得了自由。海德格尔关于先死存在的观点对后世影响很大,不过也引来了许多批评。萨特认为,死亡并非如海德格尔所言具有那种积极意义,相反,死亡是绝对的虚无和幻灭。[6]

此在,本质上是一种向死存在,死亡本质上属于此在的存在。作为整体存在的死亡至此被解释清楚。但作为此在之本己整体存在的死亡是如何可能呢?即是说,我们为何能够意识到死亡呢?为何能把死亡当成自己的本质可能性呢?答案就在于时间性。简单而言,时间性使得死亡这种此在之整体存在得以可能。但是,若根据《存在与时间》的进程,似乎死亡的整体存在暗含了时间性,即时间性奠基于死亡之中,其实不然。此在的基本存在是操心,操心的意义是时间性,即是说操心奠基于时间性。死亡作为此在的一种生存论环节,本质上基于操心的基本建构。从这个方面来说,死亡奠基在时间性中,即此在的时间性使得死亡得以可能。具体而言,海德格尔与舍勒一样,也接受了胡塞尔关于现象学时间与客观时间的区分,不过,他把其名称界定为时间性与流俗的时间概念。时间性不是流俗的时间概念。时间不是一种客观的、不变的、可计算的物理时间,与此在没有任何关系,相反,时间本质上是时间性,即到时,归属于此在的绽出。流俗的时间概念奠基于时间性。时间性有三个维度,即现在、过去和未来。三个维度不是一一分开的,而是本质相连的。流俗的时间仅重视现在,而时间性是三重维度的融合,即统一的存在着的有所当前化的将来。依据上文,死亡生存论结构基于操心,操心的重要结构是先行(vor),先行之所以可能就在于时间性的将来维度,“只有当此在作为存在者层次上的此在根本总已向着自身到来,亦即在其存在中根本是将来的,先行本身才成为可能”[5]371。时间性使得操心得以可能,也就是使得此在的基本构造得以可能,而死亡不是一种存在者事件,而是此在的一种存在。既然此在的存在就是时间性,那么死亡这种整体存在的最终根源是时间性就得到了论证。死亡,这种此在的尚未,一种本己的不可逾越的确知的不确定的可能性,正是因为此在已经生活在时间性的将来中,所以才可能存在;若时间性不存在,那么死亡也就不可能被我们意识到了。

三、舍勒和海德格尔死亡观的具体比较

以上,我们分别论述了舍勒和海德格尔的死亡观,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下二者死亡观的异同。

第一,二者都是从现象学的角度来探究死亡,抛弃了非现象学的死亡观。二者都师从胡塞尔,均重视胡塞尔前期哲学中的本质直观,也都抛弃了胡塞尔后期的先验意识论哲学。在死亡观上,二者都是试图追问死亡的本质是什么,摈弃了关于死亡的经验性观点。具体而言,二者都批判了死亡是一种经验性、观察性的观点,认为死亡是自我的一种本质性组成部分。不过,在舍勒那里,死亡的本质性属于自我意识,是自我意识的一种直观确定性,即是说,无论我们是否遇到经验中的死亡事件,我们的意识都能直观到死亡;在海德格尔那里,死亡具有向来我属性,是此在的存在,不能被他人代理。此在本质上是一种向死存在,无论我们是否经验死亡事件,作为此在存在的死亡都悬临在我们的存在上方,它是不可逾越的。简单说,舍勒偏重于从意识的角度来言说死亡的本质性,而海德格尔放弃了意识哲学,从此在存在的角度来论述死亡的本质性。

第二,二者在其哲学论述中都进一步寻求了死亡得以可能的问题,并且都把这种可能性归属于本源性时间。作为胡塞尔的弟子,二者均接受了胡塞尔关于现象学时间和客观时间的区分,认为存在着某种本源性的时间,这种本源性的时间使得客观时间得以可能,更重要的是二者都从本源性的时间中寻找死亡的依据。舍勒认为,内在时间意识不同于人们算计的物理学时间,它是一种由现代、过去和将来三个维度组成的一种时间概念。任何一个时间意识都由Vergangenheit(过去)、Gegenwart(现在)和Zunkunft(未来)组成。这种时间意识之流在未来的不断缩小与过去的不断增加情况下蕴含了死亡意识。与舍勒相比,海德格尔把本源性的时间界定为时间性,属于此在的绽出。此在的存在基本建构是操心,操心建基于时间性之中。而作为基于操心的死亡的依据当然也就是时间性这种本源时间了。舍勒的论证更加直接,而海德格尔的论证更加间接。单从对本源时间的论证来讲,舍勒的论证明显单薄,而海德格尔的论证更加精致和详细。

第三,二者都基于自己的哲学区分了两种对待死亡的态度,一种是本真性态度,一种是非本真性态度,即是说,一种直面死亡,一种是逃避死亡。舍勒认为本真性的对待死亡是成功压抑对死亡的恐惧,获得一种“形而上学的轻逸”和宁静。这种人直面死亡,在死亡面前不逃避,他们超越了死亡,达到一种克服后的轻松与愉悦;在舍勒看来,另一种非本真性的对待死亡专属于享受现代文明的欧洲人。作为一种生物类型人,他们仅重视物质和生命价值,他们崇尚理性的秩序文明,相信科学是不断进步的,并依赖医学进步来减轻外在身体痛苦。这种人不愿再面对死亡,逃避死亡,算计死亡。死亡,对于他们而言,仅是一种外在的不幸事件,不再是本质性的组成部分。在海德格尔看来,本真性的向死存在是先行把握此在的死亡,视死亡为此在存在的本质组成部分,即确知的无可逾越的可能性;非本真的死亡是抛弃本真的死亡,沉沦于日常生活中,以两可和闲言的方式对待死亡。常人不愿直面死亡,因而不断地逃避死亡。从论证角度来言,海德格尔的论证更加哲学化,没有直接介入对现代性的批判,而舍勒的死亡观直接为他的现代性批判服务。

第四,舍勒论述死亡是为了他的神学服务的,而海德格尔论述死亡是为其探讨存在问题服务的。上文中已经很清楚地显明舍勒论述死亡是为了他的永生学说服务的。死亡,作为意识的直观确定性,显示了我们位格性精神行为的永恒性。我们意识到死亡,在这种“直面死亡”的过程中,精神行为凸显出来。肉身是有限的,但位格性精神是永生的。我们相信自己的身体会死亡,但我们更相信我们的精神永存。这就是说,舍勒的死亡论述超越了死亡,达到了彼岸,死亡仅是一个中介,重要的是位格。对海德格尔而言,他也并不是为了死亡而论述死亡现象,这种论述服务于他对存在问题的探究。不过,死亡在海德格尔的哲学里并不是一种舍勒意义上的一个中介,即由此可以过渡到存在问题。海德格尔的目的仅只是试图从存在的角度来厘清死亡现象。他对死亡的生存论分析是此岸的,不逾越到彼岸和信仰上去,“我们的死亡分析只就死亡这种现象作为每一个此在的存在可能性悬浮到此在之中的情况来对它加以阐释;就这一点而论,这种死亡分析纯然保持为‘此岸的’”[5]285。不过,海德格尔在某种程度上批评了舍勒的神学死亡观,他认为关于死亡的生存论分析早于一切神学问题,并使其得以可能。我们可以这样说,舍勒教导我们直面死亡,并在这种直面中,我们寻找到了位格的永恒,而海德格尔教导我们直面死亡,并且“直面死亡”本身,不寻求彼岸,在这种直面死亡中,思考此在存在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说,舍勒没能让我们直面死亡,而海德格尔真正让我们直面死亡,永远不去回避。

在哲学史上,二者关于死亡的论述处于不同地位,海德格尔的分析影响更为深远。谈到死亡,除了东方佛教的死亡观外,在西方较为有名的就是海德格尔的论述了。[7]舍勒关于死亡的论述显然走上了信仰主义神学的道路,这使得他的死亡论述具有较多的神学色彩,也使得他的论述淹没在神学关于死亡的观点中。但他基于现象学角度从时间意识来论证死亡,并批判了现代欧洲人的死亡概念,这些论述使得他的死亡观还是具备一定新意的。

死亡是什么?我们又如何经验它,我们可以经验它吗?舍勒和海德格尔现象学的死亡观无疑可以帮助我们思考这个问题。二者都教导我们要直面死亡,不要逃避死亡。在这种“直面死亡”中,我们体会到一种勇敢的精神和超越的体验,并获得轻松和自由。不过,到底该如何面对死亡,是直接面对,还是借助什么途径来超越它?这样的问题也许永远不会得到完全和充分的解答,只要人活着,他都会、并一直会问道:“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又要到哪里去?”

[1]弗林斯.舍勒的心灵[M].张志平,张任之,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303.

[2]刘小枫.舍勒选集:下[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9.

[3]普罗提诺.九章集:上[M].石敏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516.

[4]斯坦纳.海德格尔[M].李河,刘继,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162.

[5]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

[6]张汝伦.存在与时间释义:第三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821.

[7]陈长利.文学接受·文学形式·意识形态[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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