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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李泽厚伦理学思想的基本特征

2015-02-21

关键词:李泽厚本体理性

冯 磊

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现象的科学,也即道德哲学。康德认为,道德、伦理的本质是自由意志和实践理性。道德是对绝对命令的严格遵循。道德、伦理起源于人类先天的道德理性能力。康德伦理学有见于道德、伦理的理性本质,不明于道德、伦理的实践起源。马克思认为,道德、伦理起源于实践,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有见于道德、伦理的实践起源,却少言道德、伦理的个体心性养成。孔子视“仁”为最重要的美德,视“礼乐”为养成道德人格的根本途径。儒家伦理旨在处理传统社会生活中的五伦关系,其不足之处在于多以等级尊卑为立论的前提和原则。李泽厚的伦理思想受以上三种伦理思想的影响,他继承这些思想的“有见”之处,批评他们的不足,形成了他的“人类学历史本体论”的伦理学思想。

一、道德的本质:理性凝聚

界定了伦理学基本问题——个体为什么活和应该怎样活——之后,李泽厚给出了自己对“道德”的基本定义:“个人对社会人际关系在行为上的承诺和规范”[1]49。“道德行为是理性主宰的活动”。个体的道德行为,是“社会理性”对“个体感性”的主宰、支配的活动。道德,表现为个体心理上的理性凝聚过程。由此看来,李泽厚同康德一样,都把“理性”视为道德和伦理的本质。这里的“理性”包含两层含义:(1)道德、伦理的规范与规则。规则本身就是一种行为的理性。(2)道德品质与能力。外部规范内化到个体心里后,个体的道德理性和伦理意志得以形成。“理性凝聚”,指社会理性(或称道德、伦理规范)内化到个体心理的过程与程度。其中,“过程”指个体的社会化和道德化,它完成的标志是个体道德理性的获得,主体自觉遵循道德、伦理规则;“程度”,即个体道德意识的敏钝,道德意志的强弱,道德境界的高低。理性凝聚的过程,就是社会理性对个体感性与欲望主宰地位实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象征社会理性的道德、伦理规范得到强化,并被个体视为具有普遍性、必然性、超越性的力量。由此,道德、伦理规则获得了一种有如本体一样的个体信仰,成为一种“伦理本体”。理性凝聚程度越高,道德、伦理规则成为“伦理本体”的可能性也越大。

然而,李泽厚与康德又是不一样的,区别在于李泽厚对“理性”的客观社会性本质有着不同的解读。李泽厚的解读可表述为:人类或个体的道德理性、伦理意志、道德力量不是先验的,而是主体经由实践与教育而经验的、历史的获得。道德理性、伦理规范是人类经过实践而历史地建构出来的。李泽厚概言为“历史建理性”。历史既指相对性、独特性,又指绝对性、积累性。换言之,客观社会性说明,道德理性和伦理规则是“人类通过其各地区、各种族、各文化传统亿万个体成员的有限性、相对性、独特性来获取其积累性、必然性、普遍性”[1]43。这种对人类道德、伦理的实践起源的解释,就从根本上使得李泽厚关于道德本质的认识已不同于康德形式主义的超验伦理学。

二、道德的起源:礼源于俗

道德、伦理的本质是理性的。“理性凝聚”产生“伦理本体”。人类对这种本体的信任是人之尊严的体现。“伦理本体”中的各种规范具有普遍性与超越性,但其起源却并非是神启或先验的。带着“超验或先验的理性的命题、命令却要以经验性的情感、信仰、爱敬、畏惧来支持和实现”[1]51的假设,李泽厚进行了关于道德、伦理规范起源的科学论证,也可以说是对作为抽象道德和伦理规范的“礼”源自何处的中国历史发生学考察。

“礼”在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带有本体性意义的道德、伦理规范。“礼”有着“人群慑服,万众信从”的强大力量。这种力量犹如神法、律令、天理一样,具有一种无可质疑的超越性价值。而“礼”的具体运作却有着坚实的世俗基础,如它的运行往往离不开强烈的世俗情感和真实的人群情境。世人虽可以把“礼”的产生追溯到上帝启示和圣人杰作那里,但“礼缘于情”的事实是不容忽视的。实质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只是一定历史的客观社会性幻想和提升”[1]55而已。如马克思所讲,人类的实践活动首先必须是结成一定历史关系的生产活动,只有在这一实践基础上才能发生出一切来(如道德、伦理、艺术、哲学)。作为道德、伦理规范的“礼”,无疑是民间生产生活习俗、仪式理性化、社会化的结果。群体的生产习俗与仪式较之其他生活习俗与仪式更为根本。李泽厚认为,无论中西古今,人类的道德、伦理规范都是围绕第一历史活动——物质资料的生产展开的,它们都是一些有利于人们现实生产、生活顺利开展的实践“习俗”。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李泽厚发现,这种“习俗”最主要的来源是中国远古时代的“巫史传统”。西周时代的“礼乐传统”是原始“巫史传统”“理性化”的结果。这里的“理性化”,就是原始巫术仪式由“俗”而“礼”,以及巫师由巫→史→儒的理性化、人文化、道德化的文明开化过程。伴随此过程,“道德”的内含也在历史地演进:“由巫的神奇魔力和循行巫术礼仪规范等含义,逐渐变为君王行为品格含义,最终变为个体心性道德的含义”[1]173。求诸中国古史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巫史传统”的“理性化”过程还是一个“道德”从宗教式的“仪式伦理”转变为世俗士君子“德行伦理”的过程。自周公“制礼作乐”后,“礼乐”开始逐渐与原始巫术色彩较浓的降神仪式相揖别,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文化总体,继而上升为国家的典章制度和社会的伦理规范。历史进入春秋战国时代后,传统“礼乐”的宗教功能大大衰减,代之而起的是世人对其安定社会秩序、培养道德人格等世俗价值的强调。后人所以强调“礼”源于俗又高于“俗”的“伦理本体”地位,就在于这是人们“经验变先验”的思想加工后的结果。

三、道德的目的:人类总体的善

道德原则与规范的确立要以 “道德目的”(道德绝对标准)为终极依据。道德原则是人们依据“伦理目的”来论证伦理行为应该如何的行为法则。道德规范较之道德原则更为具体、更为详细。在西方,康德认为,作为“绝对命令”核心内容的“普遍立法”、“人是目的”、“意志自律”等道德终极原则,应成为具体道德规范得以成立的先决条件。马克思揭示了道德、伦理的相对性、历史性及阶级性局限性的本质,但仍要以 “自由王国”的为共产主义社会最终的伦理归宿。在中国儒家传统中,孔子提出了“仁”的道德目的,并将之形象地解释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黄金规则。受康德“人是目的”与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观点的影响,李泽厚提出了 “人类总体的善”这一道德目的与伦理本体,以人类延续与发展为伦理的根本目的与终极标准。“作为伦理本体自然有‘先验’性,这个所谓的‘先验’仍然来自维护人类总体(不是任何特定时空的群体)的生存和延续。”[1]255

值得注意的是:人类道德历史的行程毕竟是具体的。对“人类总体的善”的理解必然存在着时空及群体间的差异。那么,如何处理“人类总体的善”这个“伦理本体”的绝对性与各民族道德信仰的相对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李泽厚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尝试。他将“人类学历史本体论”与中国传统的儒家智慧相融汇,形成一套“内在自然人化”的伦理学思想。他说,只有这样,“人类总体的善”的标准才可能既是现象又是本体,既有先验理性又有经验的操作性。极高明而道中庸。李泽厚认为,人的“内在自然人化”突出地表现为人的道德化、伦理化,表现为人的性格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一种“合理合情”的组合。我们知道,情理原则是儒家伦理的道德标准。儒家认为,任何一项道德行为都应做到“心安理得”、“合情合理”,任何一条伦理准则也要“通情入理”、“出情入理”。道德理性不是用来主宰和压制人性的内在情感的;相反,它应渗透在人的日常情感之中,而且此中的“理”是人道之理,此中的“情”是伦常之情。基于此,李泽厚认为“因情生义”、情理的和谐共处正是个体道德化、伦理化的最佳表现。所以,一定要重视每个人生存—生命—生活中的“亲情、友情、爱情、人际关系情、乡土家园情、集体奋进情、科学艺术情”等人世之情。合情合理的“内在自然人化”,最终会把“人类总体的善”这个终极的道德标准操作化、世间化、中国化。

四、道德与审美:以美储善

苏格拉底讲过,“没有经过思考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生活”。一个人的道德生活与道德品格的养成,是由其知识上的自觉造成的。冯友兰认为,这种知识上的自觉、“觉解”是以“天地境界”为最高目的的。立于这种境界的人,其行为是“事天”的,“事天”缘于“知天”,“知天”的人能够自然而然地以道德为怀。“天地境界”的人虽有“七尺之躯”却可以“与天地参”,虽“上寿不过百年”却可以与“天地比寿,与日月齐光”。同于“天地境界”的人,也将永居“天乐”[2]。李泽厚认为,这里的“天地境界”就是“审美境界”。道德生活与道德品格养成的最终宿主就在审美中。这里的永恒“天乐”就是“悦志悦神”的终极快乐。“悦志”是指一个人 “对某种合目的性的道德理念的追求和满足,对人的意志、毅力、志气的陶冶与培育”。“悦神”是指一个人“投入本体存在的某种融合,是超道德而与无限相同一的精神感受”[1]255。在这种境界中,“悦神”突破了一己之利,融合了个体与群体。此时的审美者,自由享受着“天人合一”的高峰体验。有如“天地境界”的人自然做出道德之事一样,有“悦神”经验的人与“悦志”者也是亲密无间的朋友,他们共同做着“尽善尽美”的事。善与德在这里已成为几乎是无意识的潇洒[3]。审美人格完全可以开出道德人格之花。道德与审美在人性最基本的情感中是相通的,在人的精神深处也是会同的。“美以储善”,具有审美品格的人从仁是慷慨的,就义是从容的。

道德人格的养成出于知识上的自觉,更离不开道德情感的培养。李泽厚认为,审美与道德在对待生命的态度上是一致的,都是一种超功利的爱。因此,“以美储善”又有合美育与德育为一体的含义。我们知道,孔子讲过“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君子人格养成法,认为礼教(德育)应由诗教(美育)来启发,而且最终以审美之乐为归宿。审美之“乐”其实就是由美育对个体内心美感的兴发和扩充后形成的 “道德快乐”。只有通过由美育培养出来的道德快乐,个体的良知才能完美地呈现出来。在这点上,朱光潜同李泽厚不谋而合。在论及文艺与道德的关系时,朱光潜写道:“这种启发(艺术启发)对于道德有什么影响呢?它伸展同情、扩充想象、增加对人情物理的深广真确的认识。这三件事是一切道德的基础……总之,道德是应付人生的方法,这种方法合适不合适,当然要看对于人生了解的程度何如。没有其他东西比文艺能帮助我们建设更完善的道德的基础。”[4]

[1]李泽厚.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M].北京:三联书店,2003.

[2]冯友兰.一种人生观[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李泽厚.美学三书[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543-546.

[4]朱光潜.文艺心理学[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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