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河北婚姻变革探析
——以方志为中心的考察
2015-02-13高志勇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高志勇
(宁夏大学 人文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民国时期河北婚姻变革探析
——以方志为中心的考察
高志勇
(宁夏大学 人文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在民国社会变革的背景下,河北地区的婚姻受到严重冲击,开始了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变。在河北各地的方志资料记载中,这种转变具体体现为:婚姻中早婚、重财现象虽得到一定改观但依旧严重;婚姻自由观萌芽;新式婚姻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得到传播。然而,由于受新旧思想的双重作用,这种转变并不彻底。一方面形成了一种新旧杂糅与多元化的发展趋向;另一方面则表现出一种上下分层与分化的发展趋向。
民国时期;方志;河北;婚姻变革;特点
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专制集权社会里,传统婚姻在自身稳定性的作用下,形成了一整套的体系,千百年来并没有发生过实质性的突破。然而,民国时期,在社会变革与革命思潮的影响之下,随着河北地区社会的变迁,作为处于社会生活表层的婚姻在某些方面发生了质的突破。民国时期,河北地区处于新思想、新文化影响的前沿,婚姻的转变在某种程度上深刻地反映了近代华北地区的社会变迁。而方志资料不乏对婚姻的记载,本文拟在对民国时期河北地方志资料的梳理基础之上来窥探河北地区婚姻变革的大致概况,总结其独有的特点。
一、 早婚现象
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早婚①本文早婚依据1930年12月《民法·亲属法》第980条:“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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