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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主体的建构

2015-02-13李东东赵媛媛

云南社会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建构主体信息

李东东 赵媛媛

一、现代主体的确立

人作为主体的矗立不是先天确定的,而是在历史的过程中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主体不断被怀疑、否定、“掏空”与重构。中世纪,人的主体性开始被神学家推向天国,人作为一个被上帝创造的充实和确定的个体而存在。此时的人类不相信自己的本质力量,认为自身如果离开上帝将是空虚的、无力的,支撑自身存在的东西是灵魂的拯救和对上帝的信仰。因此,人的自身被认为是不能进行自我决定、自我创造的。但是,在寻找上帝的过程中,每个人又无需依赖任何外在权威,只要不断向自身内部挖掘,就能使自我成长起来、确立起来,并完成自己所有的目标。应该说,正是这种人的自我的确立给现代主体的确立提供了直接的准备。正因为这样笛卡尔把“我思故我在”这一重要命题中的我思作为认识的确定性根据, 人的自我存在则由知识的确定性来支撑,“这样,‘自我’,人类主体性,就被说明为思想的中心”[1](P876)。因此,自笛卡尔、霍布斯尤其是康德以来,把个体化的人作为理性的依存体,人与主体逐渐统一,并履行主体的职责、承担主体的职能。康德曾经说过:“在全部被造物之中,人所愿欲的和他能够支配的一切东西都只能被用作手段;唯有人,以及与他一起,每一个理性的创造物,才是目的本身。所以,凭借其自由的自律,他就是道德法则的主体。”[2](P95)作为近代主体的人,剪断了与上帝脐带,摆脱绝对存在的束缚,逐渐自足自立,并以世俗化为首要内容开始建构现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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