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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的图书馆权利思想本土化之路径选择*

2015-02-13韩淑举

图书馆 2015年3期
关键词:图书馆

韩淑举

(山东省图书馆 山东济南 250100)

“图书馆权利”是个舶来品。1990年杜聿玉译自美国《图书馆杂志》1979年第5期的《美国图书馆权利法案》[1]是目前所见国外文本翻译之始。2000年李国新发表《日本的“图书馆自由”述论》[2]一文,介绍、分析日本“图书馆自由”观念的源头、内涵以及理论基础,开中国“图书馆权利”研究先河。之后,以程焕文、范并思、蒋永福等学者为核心作者,多篇多人次发表相关研究文章,图书馆权利思想在中国大陆图书馆界得到大力推介和宣传。依据国际惯例,在借鉴国际图书馆权利思想的基础上,200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颁布《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标志着中国图书馆开启行业自律时代。2008年《图书馆服务宣言》出台,代表中国图书馆人对社会的职业承诺,标志着中国图书馆权利与道德本土化制度的正式建立。但这是否意味着“图书馆权利”这个舶来品在中国得以畅通无阻呢?事实并非如此,近十年中出现的“国图事件”、“苏图事件”、“首图事件”等几个典型案例直指中国“图书馆权利”本土化实践问题。原因在于在图书馆权利思想本土化过程中尚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例如人权普遍性和文化特殊性之间的矛盾,图书馆权利与图书馆社会责任之间的伦理冲突,实践取向上的失控、行为失范等。针对上述图书馆权利思想移植与本土化过程中的现象关联,笔者认为图书馆权利是图书馆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国对国外图书馆权利理论与实践的移植应在我国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框架内借鉴和取舍,现阶段应注意从理论上全面解析“知识自由”内涵,以解决理论起点上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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