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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正义:公共图书馆促进信息公平的伦理基石*

2015-02-13方杲汪健

图书馆 2015年3期
关键词:主体图书馆信息

方 杲 汪 健

(吉林大学 吉林长春 130012)

社会生活决定社会意识。当今人类已进入到信息社会,信息公平是人类追求的价值目标。信息公平是公平理念在信息社会的拓展,是人类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在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种种原因,信息不公平问题也成为社会发展中的显问题,成为制约社会和谐发展的瓶颈,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而公共图书馆作为人类文化、信息资源储藏和传承的重要阵地,对促进信息公平责无旁贷。因此,在信息社会里,加强公共图书馆对促进社会信息公平以及如何实现信息公平的研究,具有切实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 信息公平的辩证思考

目前,对信息公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学、政治学、图书馆学和通讯学等学科,学者们分别从各自学科角度对信息公平概念进行了界定。达成了基本的共识:信息公平是信息主体能自由平等地获取、配置、利用和适度调剂各种信息资源的平等权利。换言之,信息缺失或匮乏、信息不对称不是公平,信息过载造成泛滥不是公平,信息不安全造成对信息主体权益或隐私的侵害也同样不是公平。公平与不公平是相对而言的,如果说公平是人类追求的目标,那么不公平就是人类要力求避免的现象。

学界更多的是从信息公平概念本身出发,对“信息公平”作形而上学的阐释,缺乏辩证的理解,即信息公平并不意味着信息的绝对公平,而是指在一定的历史背景及物质条件下,信息主体以公平、正义、平等理念为价值尺度来反映社会信息主体间信息关系的平衡状态的价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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