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发展图书馆职业资格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2015-02-13王冬阳
图书馆 2015年2期
王冬阳
(深圳图书馆 广东深圳 518036)
职业资格制度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职业水平评价,二是职业准入控制。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也就是说通过地方立法和地方性政府规章无法确立职业准入控制方面的制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在中国现在的社会发展阶段,除非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一般不设置就业准入制度,当前我国建立图书馆馆员职业准入制度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1]有关专家也指出,日本、韩国虽然实行了准入制度,但实行得也不严格,没有办法和律师、医生的准入制度相比,这些国家的图书馆员的准入制度还处于“准职业准入”的阶段。[2]从图书馆行业的角度出发,我们仍然主张积极推动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建立。深圳地区图书馆事业发展迅速,在“图书馆之城”建设十年规划的带动下,区域性图书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统一服务的格局日渐完善。大力发展图书馆职业资格相关制度,推动深圳地区图书馆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将更加有利于“图书馆之城”建设的持续发展。
1 地区图书馆专业化水平提升为推行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创造条件
1.1 深圳“图书馆之城”建设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社会认可程度高
2003年深圳市提出建设“图书馆之城”的战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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