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供给的伦理激励*
2015-02-13沈光亮
图书馆 2015年2期
沈光亮
(洛阳理工学院图书馆 河南洛阳 471023)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虽然近年来我国对公共文化供给的投入逐年加大,但总体仍存在供给总量不足、分布失衡、效率不高等问题。随着我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政策激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思想的确立,社会力量已经成为公共图书馆服务供给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和个人通过独立建馆办馆、捐资建馆与捐书助馆、与公共图书馆合作、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供给能力。[1]虽然公共图书馆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但因其初始投资大、持续时间长、社会效益隐性强等特点,社会力量参与行为整体上还处在各自为阵状态,更多依赖自发自觉。因此,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供给的非经济性激励,从社会责任、价值追求等方面切实培育社会力量的公益意识有着积极的意义。
1 伦理激励
一般说来,“伦理”和“道德”词义有微殊而无迥异,当表示规范、理论的时候,倾向于用“伦理”,而当指现象、问题的时候,倾向使用“道德”,[2]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被用作同义词甚至直接放在一起使用,以至于没有必要再去追究二者的歧义,文章也沿用通行方法使用。激励是为了特定目的而去影响人们的内在需要或动机,从而强化、引导或改变人们行为的反复过程。它的实质是通过满足人的需要,激发人的动机,将其内在潜力转化为实现目标的一种行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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