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伦理学”的界定
2015-02-13梁修德淮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淮南232038
图书馆 2015年2期
梁修德(淮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淮南 232038)
“信息伦理学”的界定
梁修德
(淮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淮南 232038)
〔摘 要〕信息伦理学首先是对人们在信息活动中进行善恶选择的系统性探究,它系统研究人类普遍的“善”是如何在信息活动中体现的,也就是说信息活动是否符合普遍的“善”或“应当”的要求,它研究信息活动主体在信息活动中如何认识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如何做出决择等问题;其次,信息伦理学以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为指向,界定或建构那些与信息活动实践相关的,为人们普遍认可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再次,信息伦理学必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信息活动中的道德危机和伦理困境等问题及形而上因素。
〔关键词〕信息伦理学 界定 理论进路
信息伦理学是20世纪50年代之后在西方发达国家首先兴起的一门新学科,它是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情报学、哲学、伦理学、社会学、传播学等学科的交叉和融合,是在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基础之上产生的,已成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由于不同学者从不同学科视阈理解和界定信息伦理,造成目前学界关于信息伦理学的理解和界定不统一,而概念的不统一则有碍于学术沟通和交流。正如韦伯所说:“一门学问之所以妥当,并不是由于它的方法,更是由于它所发展出来的概念。”[1]所以,统一学界关于信息伦理学的理解和界定成为必要。
1 信息伦理学的初步界定及其缺陷
信息技术的产生与发展是信息伦理产生与演进的历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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