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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

2015-02-13

唐山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经验主义洛克上帝

陈 炜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哲学部,南昌 330003)

洛克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

陈 炜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哲学部,南昌 330003)

洛克政治思想背后有一系列的哲学基础或前提,它们对洛克政治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很大影响。首先,站在经验主义的哲学立场上,洛克在其政治思想中坚持感性经验的原则而拒斥形而上学,并形成了个体理性独立的政治模式。其次,洛克关于人性平等、自由及自利的三重预设也成为他政治思想的前提性立场,其宪政理论的核心观点都根源于此人性预设。最后,洛克自然神论的理性神学立场对其政教分离的宗教宽容思想以及作为政治思想道德原则的自然法理论也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洛克;政治思想;哲学基础

自由主义之父洛克的政治思想奠定了西方宪政体制的理论基石,对洛克政治思想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在研究洛克政治思想体系的各类问题时,洛克政治思想背后的哲学基础却往往被学者们所忽略。其实,在洛克的学术生涯中,早期的科学活动与哲学研究与晚期的政治学研究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青年洛克就意识到,要想为17世纪英国宗教、道德与政治盘根错节的关系提供解决之策,需要在理论的宏观层面将它们纳入到一个整体的解释框架之下,因为关于道义的问题本质上是关于知识的问题,政治问题产生的背后是真理或观念问题。洛克在广泛吸纳波义耳、牛顿、笛卡尔等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认识论、人性论和自然神论,这三个方面的思想构成了洛克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对洛克政治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很大影响。

一、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及其对政治思想的影响

洛克身处经验主义传统深厚的英国,在继承这一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也使得经验主义得到了创造性的发扬。其实,怎样夸大英国的经验主义这一认识论和方法论在世界历史中的贡献都不过分。“如果欧洲没有英国,没有这个对于欧洲大陆来说是孤悬海外的岛国的话,那么西方文化的现代化转型是很难想象的。英国人自古以来就具有一种经验理性精神,他们一向比较注重经验,英国中世纪的一些著名思想家,像罗吉尔·培根等人,都具有明显的经验主义倾向,所以英国很早就成为实验科学和经验主义的摇篮。”[1]39洛克无疑是英国经验主义传统的集大成者。

洛克经验主义的认识论有如下特征。首先,洛克的经验主义品格在思维方式上集中体现为他对综合思维的反感。而在哲学形态上,洛克的经验主义使得他同时拒斥两种形而上学——经院哲学和唯理论哲学。以洛克经验主义的标准,经院哲学的问题是属于超验的形而上学领域,超越于人的感性经验之上不能为感性经验所检验,因而丧失了知识的确定性。相比于经院哲学的迟暮,同时代的另一种更好的形而上学——唯理论哲学才是洛克经验主义的最大对手,在《人类理解论》中,洛克着重对笛卡尔为代表的唯理论哲学提出了批判。笛卡尔等唯理论者的一个基本立场是只有自明的、普遍的先验原则以及推论的知识才是可靠的,而人具有一种思维能力来把握它们,这种知识包括数学、逻辑以及唯理论哲学等。唯理论的思维方式涉及到伦理问题时支持道德的先验性,即判断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的最终标准乃是理性,而非感觉、习惯或权威。其次,洛克的经验主义哲学反对唯理论的本体论探索路径。在笛卡尔等人那里,对存在本身的追问是认识的前提,本体论是认识论的基础,但对于洛克来说,这不是一个问题,他直接回避了带有强烈形而上学性质的本体论问题,这与洛克哲学一贯的经验主义风格是一致的。在洛克眼中,笛卡尔的哲学问题是超验的,洛克比休谟和现代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更早地拒斥形而上学。最后,洛克拒斥形而上学的经验主义认识论集中体现在对笛卡尔天赋观念的反对。天赋观念是17世纪欧洲流行的哲学观点,认为在人类理解中有一些天赋的观念、原则、原始的意念,仿佛印刻在人心之上,这些原则、意念在心灵存在之初就与生俱来了。支持天赋观念者认为,这些天赋的观念原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容不得任何人反驳。既然天赋观念者认为天赋观念是人类普遍同意的观念,所以只要证明并没有人类普遍同意的观念存在,那么也就证明了天赋观念不过是某些哲学家的一个错误假定,这就是洛克驳斥天赋观念的思路。对于洛克来说,天赋观念对知识其实是有害的,它树立起某种不可置疑的权威,使得人们不假思索地接受某些观点,这不利于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因为没有任何观念是不可质疑的,知识的本性在于批判。

洛克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原则对他的政治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首先,站在经验主义的哲学立场上,洛克批评菲尔默的父权论与君权神授论乃是政治领域的形而上学,缺乏有效的经验证据,超越于人类的感性经验之上,完全停留于虚假的理论构建,并且这种理论构建经不起逻辑论证与经验论证的双重推敲。而到了《政府论》下篇的立论部分,洛克同样基于感性经验的原则,感性成为洛克政治哲学分析的重要维度,他从人的感性层面如作为自然法则的自我保存所展现的人类感性心理状态——恐惧、焦虑、躁动出发,借由对人类最基本的感性活动——劳动的全新论证,确立了“利益”“财产”“自由”等现代政治概念。这种从人的感性心理的经验层面分析人性的路径在古典哲学中不曾有过,是新时代哲学风格的体现。

其次,洛克拒斥形而上学的经验主义哲学态度是与其理论的现实关怀密不可分的。“在自然界中存在着的各种事物底确实性,如果我们底感官亲自证实的,那么这种确实性不只是我们这身体的组织所能达到的最大的确实性,而且它是和我们底需要相适合的。”[2]634在这一段文字中,洛克实用主义的立场也表露无遗,他寄望于在道德实践中去检验观念、信念,而无暇穷尽所有真理,只关注与行为密切相关的理念,从而倡导理论要以实践为导向。对现实与理论的双重关注让洛克在中年的相当长时间里从实际事物中抽身出来专门研究认识论,当认识问题的哲学方法论建立起来以后,他才开始投身实践哲学的研究。

最后,洛克批判天赋观念论的经验主义的政治文化意义在于呼吁个体能够从传统、权威与教条等束缚人心的思想奴役中解放出来,在思想上形成理性个体的独立与批判意识,在《政府论》中则表现为个体理性独立的政治模式。因此,洛克的政治哲学首先就是个人主义的,政治意义上的“个人”是能够从传统、权威中抽身出来的个人,是能够在集体、权力中保持人格独立性的个人。没有哲学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便没有政治自由主义和权利论。洛克对传统的正确态度在于他不会把某一传统视为正统或是确立为权威,而是批判性地看待所有传统。传统的权威——不管是世俗的权威还是启示的权威都可以受到质疑,都需要在理性面前重新接受审判,这也是近代启蒙精神的重要特征之一。洛克将自己置身于很多传统之中,先以“分析”的手法将种种传统一一肢解,再以“综合”的态势将种种传统的各个部分纳入到自己的体系中结合起来为他所用,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传统便是对传统最大的敬意和对未来最好的呼应。

二、人性论的哲学预设及其对政治思想的影响

洛克对人性论的哲学预设是人具有自然的平等、自由及自利,这是他政治哲学的前提性立场。洛克在《政府论》下册开篇描绘的自然状态是人类原始的自然经济的前政治社会状态。早在自然状态中,洛克就设定了他对社会生活倡导的两种基础价值理念,第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价值,第二是个人的自由价值。这种价值观延续也表明了洛克的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本质联系。平等与自由之所以在洛克的政治思想中是一种预设,是由于洛克并没有在《政府论》中对这两种人性论的哲学预设做出系统的论证,而是把它们当作预设前提而接受了下来,即人性就是平等的,就是自由的。至于对人性平等与自由的哲学论证在洛克的政治哲学中是不曾被阐述过的,他只是对这两种人性论的哲学预设做出了他的描述与界定。

洛克在自然状态下为人性设立的第一个属性是平等,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拥有多于他人的权力。”[3]148平等作为自然状态的自然条件,学理根据仍然来自人与上帝之间创造物论证,平等观念的根源出自上帝造物的同种平等论。因为在上帝造物的等级秩序中,同种的物种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因而是平等的。就人而言,理性构成了其本质属性,故人与人因为皆具有理性能力而平等。既然人类是从属于上帝的,那么他们就不可能互相从属,甚至也不从属于自己。“因为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根本没有权力,所以他当然不能通过契约或经过同意使自己受到其他任何人的奴役,也不能把自己置身于另一个人的绝对的、任意的权力之下,让其随意夺走自己的生命。”[3]160-161可见,在洛克这里,这种平等是自然的平等,它不是社会文化的产物,毋宁说,平等是人类的自然属性。洛克追随胡克尔将人类基于自然的平等当作是人类互爱义务的基础,既然人与人在先天的属性中就是平等的,所以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遵守这种平等理念的结果就是互爱,且这种互爱义务是对于上帝的义务。推而广之,人类基于自然的平等也是道德、法律等其他义务的基础。洛克基于基督教造物论的平等观显示出他在政治理论的开端处便与霍布斯分道扬镳。在霍布斯那里,他拒绝承认自然状态下人与人在人性上的平等,因而也拒绝承认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有自然义务。洛克的平等的哲学理念为他在《政府论》中反对菲尔默的父权论与君权神授论的专制王权思想提供了武器。而在洛克眼中,亚当与历代君王的嫡系继承关系是不存在的,并且君主并非上帝特别的造物,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是自然法的执行者,没有任何人在自然法的执行权上享有特权,因而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可能的统治者。总之,这种平等观成为洛克宪政构架中的民主维度的核心理念。

洛克在自然状态下为人性设立的第二个属性是自由。“人类原来生活在一种完美的自由状态之中,他们在自然法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决定自己的行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而不需要征求其他任何人的同意,或者听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3]148在当今的政治理论中,自由常常被看作是比平等更根本的东西,对平等的界定往往取决于对自由的理解。但是,在洛克这里,平等观念是基督教神学的直接规定,而自由则是平等的推论,自由是不需要“听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因为人与人是平等的。但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自由,是为所欲为的任意行使自己意志的权力吗?洛克显然不同意上述对自由的理解,他为自由设定了界限:“这是一种自由的状态,但并不是放任的状态。”[3]149自由从来不是一种个人属性的东西,而是一种关系,个人的自由永远是关涉到他人的自由,个人自由的边界是不侵害他人的自由,“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3]149,个人自由权利的行使也是对自由权利赋予者——上帝的义务。由于人是上帝的作品,所以,个人也不拥有毁灭自身的自由,这是一种天赋的自由。在当时的官方意识形态领域,以菲尔默为代表的保皇派站在为绝对主义辩护的立场上是反对天赋自由的,传统基督教理解的天赋自由只是导致堕落和原罪的亚当的悲剧性自由。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通过对亚当绝对统治权的否定重新肯定了人的天赋自由。在《政府论》下篇中,面对菲尔默从政治义务和自愿放弃自然自由的契约行为等方面对天赋自由的攻击,洛克一一做出了回应,并指出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人类进入社会以后仍然保留着这种天赋自由权,人们不仅有形成社会、组建政府的自由,而且当暴政一旦产生,人民更具有反抗的自由。

洛克在自然状态下为人性设立的第三个属性是自利。霍布斯把自然状态中的人描述为是生物能力平等的人,为了生存而自保是其天性,人性的本质是自私的和利己的。霍布斯认为只有善于利用自己自利本性的人才能在与道德、法律无涉的丛林战争中生存下来。尽管洛克不同意霍布斯关于“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悲观的人性论调,他不曾忽视人性中的友爱与对保护他人生存的义务,但从本质上讲,洛克仍是一个隐秘的霍布斯主义者。基于自然法规定的自我保存的第一原则,相对于顾及他人生存的义务,自私自利的人性才是第一性的,友爱与利他并非人性的本质属性。在洛克所谓的“自然的吝啬”的客观条件下,洛克为自利的人性进行辩护是出于完成自我保存的自然法义务。

三、自然神论立场及其对政治思想的影响

基督教信仰历来是西方人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近代英国却遭遇了来自以科学为代表的理性精神的挑战与世俗权力的干预,基督教信仰的权利变得岌岌可危,合法性受到质疑。自基督教在西方一统天下以来,理性与信仰的问题一直是神学辩论的焦点。从奥古斯汀到阿奎那直至宗教改革时期,理性与信仰的并行不悖是基督教坚持的正统立场。但是,随着近代实验自然科学的兴起,尤其是启蒙运动带来的理性精神的高扬,不少思想家开始把理性树立为信仰的对立面,这直接威胁到了基督教信仰的合理性。一个理性的人应该去信仰基督吗?基督教的教义该如何以理性的原则来看待?基督教的神迹该如何解释?其实,对于基督教信仰的质疑与辩护历来都有,但以往都是发生在基督教内部的正统与异端之间,但近代以来的质疑者却来自基督教外部。所以,这一系列问题的提出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重新做出符合当代知识背景的解释。洛克在《人类理解论》第四卷与《基督教的合理性》中分别从认识论和神学解释学的角度回应了上述问题,得出了理性与信仰并行不悖的自然神论的结论,这种回应也为他的政治学奠定了哲学神学基础。

洛克的经验理性的方法论原则贯彻到信仰问题上造就了其理性信仰的自然神论立场。“英国自然神论(English Deism)是英国经验论哲学的孪生兄弟,可以说,经验论哲学、实验科学和自然神论在近代英国文化中具有一种‘三位一体’的微妙关系……基于经验证据和归纳、类比方法之上的经验理性(或自然理性)构成了自然神论的思想根据。”[4]5这种“三位一体”体现于在哲学上倡导经验论,在科学问题上则必然坚持实验科学的路径,而在信仰问题上则认同自然神论的主张。也就是说,这是经验理性的原则贯彻于哲学、科学与神学三个分立领域中的结果。培根、赫伯特与霍布斯等人是早于洛克的自然神论的先驱者,培根在自然领域与信仰领域坚持双重真理说,赫伯特提出了“共同观念”思想,霍布斯则反对启示真理对于自然知识的优越性,所谓“哲学排除神学”。总之,尽管对待信仰的具体态度有所区别,但自然神论者都坚持将上帝请出自然界,上帝居于自然之上,不会对自然界横加干预。自然属于知识的对象,而上帝属于启示的对象,二者并行不悖。

作为自然神论重要代表,洛克在其认识论中曾区分过三种命题,即“合乎理性”“超乎理性”和“反乎理性”的命题。“(一)合乎理性的各种命题,我们可以凭考察自己底感觉观念和反省观念来发现它们底真理,并且可以借自然的演绎知道它们是正确的,或可靠的。(二)超乎理性的各种命题,我们并不能凭理性由那些原则推知它们底真理或概然性。(三)反乎理性的各种命题,是与我们那些清晰而明白的观念相冲突、相矛盾的。”[2]686按照此种标准来看待基督教神学,洛克得出以下结论:“上帝存在是合乎理性的;不止一个上帝是违反理性的;死者复活是高于理性的。”[2]412可见,信仰是可以合乎理性的。洛克在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上的总观点是理性与信仰并行不悖,理性调节信仰。基督教只有在理性的检验下方能得到完整的理解。一个理性的人不仅要信仰它,并且要以确定的方式信仰它,这种确定性正是来自理性。信仰说到底是人心中坚定的同意,是需要理性的力量来辨析与确信的。那么,为什么信仰需要借助于理性来调节?洛克认为原因在于理性与信仰本就是相容的,甚至是互补的。理性好比眼睛,而启示好似望远镜,运用理性于启示就像为眼睛架上望远镜,理性的功用在于扩大启示的视域,证明启示的合理性。所以,理性是上帝赋予我们调节信仰的工具。

依据洛克经验的理性原则,感觉和反省是观念的两个来源,所以我们的认识不可能超出感觉和反省的经验之外,这种对知识的界定否定了长期以来被经院哲学、传统神学视为知识的那一套超感性的、超经验的东西。正是洛克为代表的新知识论的兴起,经院哲学、传统神学中很多充斥着荒谬、怪诞、神秘、反理性、反常识的理论最终被抛入了历史的垃圾堆。但是,洛克承认在基于感觉经验之上的一般知识以外,我们还有一类具有不同原则的特殊知识。后者是人对自我存在的知识、对上帝存在的知识,当人面对自我、上帝时,感觉与反省表现出某种无能为力,在此我们能调动起“直观”的能力。洛克把这种直观的能力理解为对自我的意识,是一种内在的绝对可靠的知觉,它不需要借助经验就能通达真理之途。

洛克所谓的直观是一种理性直观,他尤其反对那种试图在某种狂热的与超验的宗教体验中寻求真理的“狂信主义”(enthusiasm),后者是在信仰问题上拒斥理性的一个极端例子。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对这种立场进行了针对性地驳斥。狂信主义者通常寄望于在狂热的、超验的宗教体验中寻求真理,相信通过直觉的手段达到与上帝的交流。洛克认为,这种立场将理性与信仰摆在了一个对立的位置之上,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又将信仰当作了一种新的“理性”,即理性的神话。在洛克看来,理性与信仰之间不是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从情感上、直觉上把握感受上帝与从理性中认识上帝并不是矛盾的,而是把握上帝的不同方式。狂信主义排斥理性的做法实则是在误用理性。狂信不是一种真正的信仰,而是人心偏离了理性的信仰,很容易误入迷信与偏执的深渊,于人于己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狂信主义自以为占有了真理,其实不然,占有真理的唯一途径就是理性。狂信主义的危险在于关闭了理性对于信仰的限制与调节作用,并造成了对于自己和他人的精神暴政,“人们因为有了这种偏颇不良的判断,所以他们就爱尊横地发布自己的命令,狂放地支配他人的意见”[2]697。

洛克从来不曾怀疑上帝的存在,他在《人类理解论》第四卷第十章中考察了关于上帝存在的逻辑证明问题。信上帝,就是承认上帝的全知、全善、全能,于是对上帝的敬畏与服从便是不言自明的。“就如我们有了上帝,自我,服从,恐惧等观念以后,则我们不能不相信,‘我是应该恐惧上帝,服从上帝的’。”[2]653上帝是人类道德的绝对权威,上帝的意志是人类行为的指南。对上帝的信仰必然包含着人对上帝具有绝对服从的义务,但对于为什么人有服从上帝的义务的问题有两派不同的主张:理智主义者(intellectualists)认为上帝知善恶、定善恶,而人是善之堕落,所以人对上帝的服从是实现人性完善的必要条件;意愿主义者(voluntarists)则认为人是上帝意志创造的产物,意志的结果服从意志是逻辑必然。人对上帝的义务观的这两种立场分歧也带来了对人的道德基础认知的分殊。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坚持目的论的道德观,承认人性的高贵,符合德性的事与人性完善的实现相关,是一种必要的义务;而霍布斯主义者则开创了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完善的人性是虚幻的,追求自利的行为就是真实的人性体现,这才是符合德性的。在洛克看来,以上二者都不是对道德基础的终极根源的完整解释,都不能为人的道德找到真正的基础,于是就有了本文中洛克关于理性法与神意法相统一的自然法思想。对理性与信仰的关系论证的一个副产品就是对待不同宗教信仰的宽容立场,因为宽容恰恰是对待不同宗教信仰的理性态度。在洛克看来,由于各个宗教派系的背景不同,所以其评价尺度不能是传统,而只能是理性,理性作为自然启示具有超越后天社会因素的普遍性,能够成为调和宗教分歧的总原则。

综上所述,随着17世纪英国思想界对宗教宽容的尺度、道德行为的秩序及政治权力的正当性等问题探讨的深入,要解决复杂的政治现实问题,必然要求进入到哲学思辨的层面。洛克通过一系列哲学基础的预设及论证确立起贯穿其全部思想体系的同一个基本立场;在其中,让宗教合乎道德,让道德约束政治,让政治融洽信仰,最终建构起西方现代宪政体制的政治哲学基石。

[1] 赵林.西方文化转型的历程——信仰与理性关系的辩证演进[J].江海学刊,2012(1):35-41.

[2] 洛克.人类理解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3] 洛克.政府论[M].杨思派,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4] 赵林.英国自然神论的兴衰——《基督教的合理性》中文版代序[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校:李高峰)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Locke’s Political Theory

CHEN Wei

(Party School of CCP Committee of Jiangxi Province, Nanchang 330003, China)

Locke’s political theory has a series of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r premises, which have had great influences on the formation of his political theory. Firstly, from the philosophical standpoint of empiricism, Locke stuck with the principle of sentimental experience, refused metaphysics, and developed the political model of individual rational independence in his political theory. Secondly, Locke’s three suppositions——equality, liberty and selfishness——also became the preconditions of his political theory, and the core thoughts of his theory of constitution were premised on them. Finally, Locke’s deistic position had a great influence on his religious idea of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and his law of nature, which is the moral principle of his political theory.

Locke; political theory;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D561.24

A

1672-349X(2015)01-0018-05

10.16160/j.cnki.tsxyxb.2015.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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