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禁书求秩序:中国古代对民间文献活动的控制史论(上)
2015-02-13蒋永福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哈尔滨150080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5年11期
●蒋永福,赵 莹(黑龙江大学 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哈尔滨 150080)
中国古代官方用行政手段对民间的文献活动(文献的生产、传播和利用等活动)进行控制,就是人们常说的“禁书”。“禁书”一词,最早见于宋人苏辙的《栾城集》中,他针对当时国人与高丽国的交往中买进一些违禁物品的情况,写了一份题为《乞裁损待高丽事件札子》的奏折,在此奏折中他建议皇帝说:“不许买禁物、禁书及诸毒药。”[1]苏辙这里所说的“禁书”显然是指“应禁之书”,而没有说明何谓“禁书”。关于“禁书”的定义,本文采用王彬先生的说法:“禁书就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而禁止刊印、流布、阅读的书籍。”[2]中国古代的禁书,在总体上的发展趋势是:在禁止范围上表现为前窄后宽;在禁止程度上表现为前松后严。据此,本文把中国古代禁书划分为先秦至五代和宋元明清两大阶段。国内关于古代禁书的研究成果已汗牛充栋,本文当然不想进行重复性研究。本文的研究旨在通过梳理中国古代各时期禁书的重点领域,用控制论原理概括禁书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进而揭示禁书所追求的文化秩序(有时涉及国家安全秩序)的建构用意。
1 先秦至五代的禁书
从传世的史籍记载看,中国古代的禁书是从先秦的秦国开始的。时人商鞅云:“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人之而无法也。……《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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