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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丽后期地方统治体制研究

2015-02-13范恩实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1期

范恩实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边疆研究所,北京 100732)

高句丽后期地方统治体制研究

范恩实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边疆研究所,北京 100732)

高句丽后期的地方统治体制包括都畿地区与一般地方两套组织机构。都畿地区主要生活着贵族人口,他们来源于早期的血缘五部,但是经过部落离散与分土定居,形成了新的方位五部。国家设立五部大人管理五部贵族的日常事务;同时又设置五部褥萨,统率由五部人口组成的军事力量。从存在“平壤城刺史(处闾近支)”看,都畿地区也生活着大量非贵族人口,他们的管理方式与一般地方相同。后者则形成以褥萨-处闾近支-可逻达、娄肖为长官的三级统治机构。其中褥萨(比都督)是方面镇城的城主,由于负有特殊的军事职责,因此被授予褥萨(军主)的称号。褥萨对特定区域内的城邑具有军事协防义务,但是对处闾近支的管辖权较为有限。处闾近支(比刺史)是一般大城的城主,管理属城的军、民、刑、财等事务。娄肖(比县令)则是地方统治的最低一级长官。此外,还有比作长史的可逻达,他们是掌管着褥萨的特殊属城——军事卫城的长官。

高句丽;五部;地方统治体制

由于史料相对丰富,有关高句丽后期地方统治体制的研究是高句丽史研究中的热点之一。从制度结构上看,高句丽后期的地方统治体制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五部制,二是以褥萨-处闾近支-可逻达、娄肖为长官的层级式地方统治制度。目前看来,在五部制研究方面,学界已经普遍认同“高句丽晚期的五部实际上已经成为高句丽首都的五个基层管理区”[1]247,但是仍然存在不少的争论,例如后期五部的来源,即其与早期五部(族)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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