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阶段皖西北太和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及其绩效
2015-02-13窦祥铭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9期
窦祥铭
(安徽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集体所有制阶段皖西北太和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及其绩效
窦祥铭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太和县集体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主要经历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双重”两权分离四个时期的变革起伏。文章对太和县集体土地所有制阶段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及其绩效作一简要梳理,指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选择最根本的还应是激励机制的选择,应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框架内,通过强化农民土地产权而“淡化”农民集体所有权,进而使农村土地趋于成为农民个人的真正财产。
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绩效;太和县
从1956年高级农业合作化正式确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起到今天,土地集体所有制仍然还是一个在实践中活动着的范畴。太和县集体土地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主要经历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个时期的变革发展,其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对太和县农村社会乃至整个地区国民经济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总体呈现出由制度非均衡到均衡的变迁过程。本文对太和县集体土地所有制阶段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及其绩效作一简要梳理,发掘其中的历史因素与变更规律,以期为未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可能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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