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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佛肇一体化中的司法协同

2015-02-13史浩林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广东广州510070

探求 2015年1期

□史浩林(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广东 广州510070)

论广佛肇一体化中的司法协同

□史浩林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广东广州510070)

司法协同是广佛肇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必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所涉及事项主要是广佛肇三地各种跨界的刑事犯罪的查处、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环境污染诉讼、消费争议等案件的受理、侦办、审判及判决的执行等方面。三地司法机关应着眼于广佛肇一体化,本着依法依规、合作共赢的精神,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积极促成彼此间的对接和联动。

广佛肇一体化;法治先行;司法协同

推进区域发展一体化,需要充分重视和切实发挥法治的先导、规范和协同作用。这既是世界许多城市群建设的客观规律和成功经验,也是国内推进类似经济圈发展应依循和践行的不二之选。推进和实现广佛肇一体化,当然也要循此规律和进路。对此,笔者已有拙作分别探讨了广佛肇一体化中法治先行的总体设想[1]、规则统筹[2]和执法协作[3],本文则以推进广佛肇一体化中的司法协同为重点进行考察、分析和论证,以期有益于从司法层面推进广佛肇一体化。

一、广佛肇一体化需要司法协同

广佛肇三地地域相邻或相近,彼此间的社会交往、人口流动和经贸往来都十分频密,不仅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起诉、审判常常需要三地政法机关紧密配合,产生于三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许多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知识产权争议的调查、取证和处置,乃至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及其执行,也常常需要三地司法机关的彼此沟通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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