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执行程序的完善
2015-02-13廖吕有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廖吕有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601)
行政裁量执行程序的完善
廖吕有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601)
目前的完善行政裁量的思考主要集中于完善行政裁量标准,而对于完善行政裁量方面的程序,却发现并无多少研究成果。完善的程序不但有助于减少权力滥用与误用,也有助于增强相对人对裁量结果的接受程度。虽然自金华试水行政裁量权改革已经过去很久,但是行政裁量的完善仍然任重而道远,完善行政裁量的设想仍具现实意义。
行政裁量;执行程序;个案公正
一、行政裁量的必要性
在现代福利国家的背景下,政府的权能越来越广。政府作为一个执法者,面对社会现实千差万别、瞬息万变与法律的稳定、抽象,倍感“心有余而力不足”。“对此,立法者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完全不考虑千差万别的情况,对同样的行为统一做出同样的规定,不给予执法者任何裁量的余地,以保证形式正义;二是基于现实生活的千差万别,立法者在确定规则时留下弹性空间,赋予执法者以‘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较广泛的裁量权,以保证实质正义。”[1]为了实现个案正义与实质正义,行政裁量边不得不被创设出来。“即使裁量权有被执法者滥用的风险(法律自然应将这种风险控制到最小限度),为尽可能追求个案可能的实质正义,裁量权仍不能不赋予执法者,执法者亦不能为显示自己的“公正”形象和避免不公正嫌疑而放弃裁量权的行使。”[2]这便是行政裁量存在最为关键、最为主要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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