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共危机视角下的政府形象管理
2015-02-12王岭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5年5期
关键词:管理
王 岭
自进入21世纪以来,自然灾害、战争危机、金融危机、社会危机等各种类型的危机随时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发生。随着我国已进入改革开放发展的关键转折期,经济的加速发展由于受到人口、资源、环境等社会资源较为紧缺的瓶颈制约,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不少矛盾逐渐增多、政策执行落实中的利益冲突开始凸显,容易造成社会失序、经济失调、心理失衡等问题。许多事实证明,我国已经开始步入公共危机的频发和高发期,各种社会事件剧烈冲击着公众心理,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甚至造成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和倒退。
一、公共危机管理及政府形象管理的相关定义
(一)公共危机管理
“危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严重困难的关头或危险的祸根”,从中文字面上看,“危机”中既包含“危”——危险和危难,同时也包含了“机”——机遇和转机。在我国关于危机管理的立法中没有直接使用“危机”或“危机管理”的概念,2007年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相类似的法律概念是“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应对”,因此需要对危机和突发事件的概念作出进一步的阐释:危机与突发事件都是对发展演变过程的同一事件的一种描述,只是强调的侧面和描述的角度有所不同,危机强调和描述事物发展演进所形成的状态,而事件则强调和描述事物发展演进的行为过程。危机与突发事件通常是相联系的,因此,突发事件往往是危机的代名词。
公共危机是危机的类型之一,所谓公共危机,是指涉及“公共”领域、事关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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