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行政与司法决策中专家参与的制度建构及其限度

2015-02-12闫立东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5年5期

闫立东 彭 峰

行政与司法决策是风险社会的问题产生的缘由,同样也是控制风险社会问题发生的重要方式,既具备专业性与科学性,又是民众不可能详尽验证的知识,因此,需要专家系统进行阐释以便普通大众予以接受。行政决策中,专家系统介入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专家咨询制度,司法活动中专家系统介入的形式主要包括司法鉴定制度、专家意见书制度等。

在现代化高度发展的风险社会中,系统性、全局性、复杂性以及科学性贯穿我们的生活,为了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上升,“专家咨询”、“司法鉴定”、“法律专家意见书”等制度作为专家参与行政与司法决策的形式,有利于社会管理走上科学化、稳定化、系统化的道路,为解决社会中的主要矛盾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案。然而,我国现实中,由于专家与决策者分属不同的“认知共同体”,“专家意见”的价值需要澄清,行政和司法决策中,专家参与存在一定的偏差、错位或越位现象,无论是专家还是决策者均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不仅损害了专家的权威,亦损害了公权力的公信力,专家参与制度建构亟待理清。

一、专家与决策者的“认知共同体”差异

“认知共同体”(epistemic community)的概念及理论是由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学者发展而来,其代表人物为美国马萨诸塞大学政治学系Peter M.Haas教授,他在《权利、知识与国际政策协调》及其相关论文中认为:“认知共同体”是指一个由某一特定领域有公认的专长和能力、具有该领域政策上的知识权威的专家所组成的网络。……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