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法律背景之下的行政授权组织
2015-02-12苏丽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法律
苏丽(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上海201620)
不同法律背景之下的行政授权组织
苏丽(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上海201620)
任何一个国家及政府,其权力被宪法和法律设定以后不可能一成不变,面对越来越复杂和紧迫的社会问题,政府机关需要把自己的部分行政职权转交给其他主体行使,这就出现了行政授权。杜绝行政授权无疑会因使政府丧失自主权而导致行政管理效率的低下;同样,放任行政授权,会因破坏宪法和法律原先设定的权力结构而面临毁坏宪政体制的威胁[1]。
行政授权组织;法律背景;路径
一、行政授权动因
行政权作为与立法权、司法权并列的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其权力覆盖的范围慢慢扩大,从维护公共秩序领域延伸至增进公民福利等领域,行政在维护秩序的同时,兼顾了公共服务,即从“干预行政”发展到“给付行政”。这时,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秩序的维持一样,成为行政的重要职能之一,共同构成了现代公共行政的主要内容。
通常意义来说,首先,行政机关是公共权力的主要载体,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处于经济社会管理者的特殊地位。其次,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权力的实际执掌者和合法的社会管理者,拥有一支专业性很强的管理队伍,具有系统完备的管理规制,并且积累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再次,行政机关具有公民和法律的授权,受公民委托管理社会,因而必须以公民利益作为最高政治准则[2]。与此同时,公共事务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不断考验“全能政府”的承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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