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对惩治腐败的三种理论误导
2015-02-12刘金祥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5年1期
刘金祥
当下对惩治腐败的三种理论误导
刘金祥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并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媒体和学者对惩治腐败持有绝对、片面和主观倾向的观点,集中表现在认为道德教化是根本的,认为目前反腐败是追求“运动”效应,认为实行高薪可以达到养廉目的,这些观点给当前惩治腐败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干扰和误导。只有从理论上对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及时地予以分析、澄清和释疑,才能有助于惩治腐败的顺利进行和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开展。
惩治腐败;理论误导;澄清释疑;匡正纠偏
腐败是文明社会的毒瘤,是党和国家健康肌体上的腐化剂。古今中外的教训告诫我们,如果不对腐败分子坚决惩治、如果不对腐败现象彻底刈除,最终必将亡党亡国。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转轨的重要关口,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矛盾尖锐多发,反腐倡廉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地维护和运用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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