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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分界辨析*

2015-02-12

阴山学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分界汉水万山

孟 明 汉

(河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分界辨析*

孟 明 汉

(河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是以襄阳县城北的汉水为界,还是以襄阳县城西的万山为界,是辨清今襄阳隆中在汉代是否属于南阳郡邓县管辖的问题之一。古代史籍的相关记述及史学界研究的有关成果表明,在东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前的两汉时期,以襄阳县城北汉水为界,是南阳郡与南郡两郡郡界划分的历史真实。

两汉;南阳郡;南郡;分界;襄阳;汉水;万山

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分界问题,是上世纪80年代末史学界在探讨诸葛亮躬耕地在何处、今襄阳隆中在汉代是否属南阳郡邓县管辖的问题之一;争辩的焦点是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是以襄阳县城北的汉水为分界,还是以襄阳县城西的万山为分界。宣称诸葛亮躬耕地在今襄阳隆中(以下简称“襄阳说”)的学者称:“东汉末年,刘表任荆州刺史,曾将州治迁至襄阳。当时南阳和南郡都是荆州的属郡,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是两郡的分界山,万山之东属于南郡襄阳县,万山之西属于南阳郡的邓县”[1](P3);“两汉……南阳郡的筑阳县(今湖北谷城县)就在汉水南岸,而南郡襄阳之樊城又在汉水北岸,这些都说明郡界不是以汉水划分的”[2](P11)。“襄阳说”学者的这些说法,我认为都不符合历史实际。在史学界对诸葛亮躬耕地在何处问题的探讨仍在继续的当今,为了史学界能对今襄阳隆中在汉代是否属南阳郡邓县管辖问题作出符合历史实际的论断,和使诸葛亮躬耕地的定位符合历史本来面目,有必要对“襄阳说”学者的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两郡郡界不是以汉水划分的”,与“万山是两郡的分界山,万山之东属于南郡襄阳县,万山之西属于南阳郡的邓县”等不实说辞予以澄清。

一、关于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管辖区域和两郡辖区相邻地段的方位问题

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分界问题,不只是两郡辖区的相邻地段以什么作为两郡分界的标志的问题,而是涉及两汉时期的行政区划所划定的两郡管辖区域、两郡辖区相邻地段的方位的问题;因此,要对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究竟是以襄阳县城北的汉水为分界的,还是以襄阳县城西的万山为分界的问题作出符合历史的论断,需要首先根据古代史籍中的有关记述和史学界研究的有关成果,辨清两汉时期的行政区划所划定的南阳郡与南郡管辖区域和两郡辖区相邻地段的方位。

关于两汉时期的行政区划所划定的南阳郡与南郡管辖区域的方位,首先,根据《汉书·地理志》和《后汉书·郡国志》中“南阳郡,秦置”与“南郡,秦置”的记述,在东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年)九月曹操占据襄阳、设置襄阳郡前,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管辖区域的方位,无疑是沿袭秦朝时期设置的南阳郡与南郡两郡管辖区域的方位,未作变更。而秦朝时期设置的南阳郡与南郡两郡管辖区域的方位,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后晓荣教授所撰《秦代政区地理》中“始皇二十六年,即秦统一初年,在战国以来历年所设置郡的基础上,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各郡之疆划多沿六国(时)之旧”[3](P64)的记述,则是秦朝当权者对秦统一六国前的秦国当权者在公元前278年设置南郡与在公元前272年设置南阳郡时划定的两郡管辖区域的方位未作更动的承袭。因此,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管辖区域的方位,基本上是沿袭秦朝时期实行的、秦统一六国前秦国当权者划定的两郡管辖区域的方位。

其次,根据北魏郦道元所撰《水经注》卷三十四“江水”条中“弱关在建平秭归界,昔巴楚数相攻伐,藉险置关,以相防捍。秦兼天下,置立南郡,自巫东上,皆其域也”[4](P529),与东晋习凿齿所撰《襄阳记》中“秦兼天下,自汉(水)以北为南阳郡,自汉(水)以南为南郡”[5](P3697)的记述,和后晓荣教授所撰《秦代政区地理》第八章“秦置县考证总结”里记述的“南郡置县有安陆、江陵、竟陵、鄢县、销县、沙羡、夷道、郢县、左云梦、右云梦、临沮、夷陵、州陵、邔县、伊卢、鄀县、当阳、芰江”[3](P448),加上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先生考证认定的南郡属县之一的巫县[6](P17),共十九县的查考,位于南郡辖区东部的“沙羡”的故址在今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西金口,“鄢县”、“邔县”、“鄀县”三县的故址在今湖北省随州市和枣阳市以西;位于南郡辖区南部的“州陵”的故址在今湖北省监利县境内;位于南郡辖区西部的巫县的故址在今重庆市巫山县境内等事实表明:秦朝时期实行的秦统一六国前秦国当权者划定的南郡管辖区域的方位,应为今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与枣阳市以西,监利县以北,襄阳县故城北的汉水以南,今重庆市巫山县以东的地区。而沿袭秦朝时期设置的南郡管辖区域方位的两汉时期南郡管辖区域的方位,根据《汉书·地理志》中记载的西汉时期南郡的属县有襄阳、江陵、宜城、夷道、郢县、当阳、枝江、华容、编县、临沮、夷陵、州陵、邔县、中卢、鄀县、秭归、巫县、高成;[7](P287)与《后汉书·郡国志》中记载的东汉时期南郡管辖的县级行政区有襄阳、江陵、宜城、夷道、当阳、枝江、华容、编县、临沮、夷陵、州陵、邔国、中卢、鄀国、秭归、巫县、佷山[8](P2814)等表明:两汉时期南郡管辖的县数虽然同秦朝时期南郡的属县数相比变化不大,而且两汉时期南郡的襄阳县与西汉时期南郡的高成县和东汉时期南郡的佷县等,都是在原秦朝时期实行的南郡辖区内新设置的;但是,由于原为秦朝时期南郡管辖的安陸、竟陵、沙羡三县区,在西汉初年被划归新设置的江夏郡管辖,使两汉时期南郡辖区最东的边界地区从“沙羡”所在地,即今湖北省武汉市,向西移至秦与西汉初年的南郡销县所在地,即今湖北省天门市。因此,两汉时期南郡管辖区域的方位,乃是今湖北省天门市、随州市与枣阳市以西,监利县以北,襄阳县故城北的汉水以南,今重庆市巫山县以东的地区。

再次,根据宋元之际胡三省所撰《资治通鉴音注》中“秦置南阳郡,在南山之南,汉水之北也”[9](P154)的记述,与后晓荣教授所撰《秦代政区地理》第八章“秦置县考证总结”里记述的“南阳郡置县有叶县、邓县、蔡阳、乐成、鲁阳、酇县、山都、阳成、博望、阴县、宛县、南陵、新野、穰县、析县、犨县、郦县、比阳、平氏、湖阳、隨县、雉县、复县、新阴、丹水、筑阳、新都”[3](P446)共二十七县的查考,位于南阳郡辖区东部的“隨县”的故址在今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复县”的故址在今河南省桐柏县以东与信阳市以西;位于南阳郡辖区北部的“鲁阳”和“犨县”的故址在今河南省鲁山县境内;位于南阳郡辖区西部的“酇县”的故址在今湖北省丹江口市西北旧均县境内;“析县”的故址在今河南省西峡县与浙川县之间等事实表明:秦朝时期实行的、秦统一六国前秦国当权者划定的南阳郡管辖区域的方位,应为今湖北省襄阳县故城北的汉水和随州市以北,河南省信阳市以西,鲁山县以南,湖北省丹江口市和河南省西峡县以东的地区。而沿袭秦朝时期设置的南阳郡管辖区域方位的两汉时期南阳郡管辖区域的方位,根据《汉书·地理志》中记载西汉时期南阳郡管辖的县有宛县、邓县、蔡阳、叶县、乐城、鲁阳、酇县、山都、堵阳、博望、阴县、新野、穰县、犨县、郦县、比阳、平氏、湖阳、隨县、雉县、复阳、筑阳、新都、舂陵、西鄂、冠军、涅阳、朝阳、棘阳、红阳、安众、博山、育阳、舞阴、杜衍、武当;[7](P286)与《后汉书·郡国志》中记载的东汉时期南阳郡的属县有宛县、邓县、蔡阳、叶县、鲁阳、酇县、山都、堵阳、博望、阴县、新野、穰县、析县、犨县、郦县、比阳、平氏、湖阳、隨县、雉县、复阳、丹水、筑阳、章陵、西鄂、冠军、涅阳、朝阳、棘阳、安众、顺阳、育阳、舞阴、武当、南乡、襄乡、成都等[8](P2811),表明两汉时期南阳郡管辖的县数虽然比秦朝时期南阳郡管辖的县数多,但两汉时期南阳郡辖区周边的属县仍为秦朝时期南阳郡辖区周边的属县的事实无疑地说明:两汉时期的当权者在实行郡国并行制时,尽管对沿袭秦朝时期的南阳郡境内部分地区的县级行政机构进行了调整与增置,却未变更南阳郡的辖境。因此,两汉时期南阳郡管辖区域的方位,必然同秦朝时期南阳郡管辖区域的方位一样,为今湖北省襄阳县故城北的汉水和随州市以北,河南省信阳市以西,鲁山县以南,湖北省丹江口市和河南省西峡县以东的地区。

关于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两郡辖区相邻地段的方位,根据对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管辖区域的方位的探讨,与南朝梁元帝时期任昉所撰《楚地记》中“汉江之北为南阳,汉江之南为南郡”[10](P375)、南宋时期祝穆所撰《方舆胜览》卷三十二“京西路·襄阳府·建制沿革”条中“自汉(水)以北为南阳,……自汉(水)以南为南郡”[11](P813)及《汉书·地理志》和《后汉书·郡国志》中两汉时期南阳郡管辖的邓县和朝阳县的记述,查考其故址均位于汉水以北、接近汉水的今河南省邓州市辖区内。因此,两汉时期南阳郡的邓县和朝阳县辖区,同位于汉水以南、接近汉水的属南郡管辖的中卢县和襄阳县辖区,为两汉时期在南郡辖区北部的、南郡与南阳郡两郡辖区被汉水隔开的南北相邻地段。而《汉书·地理志》与《后汉书·郡国志》中记载的两汉时期南阳郡管辖的舂陵(东汉时改称章陵)和蔡阳县,由于两者的故址分别在今湖北省枣阳市和随州市境内。因此,两汉时期南阳郡的舂陵(东汉的章陵)和蔡阳县辖区,同当时南郡管辖的位于今湖北省枣阳市与随州市辖区以西,故址都在今湖北省宜城市境内的邔县、宜城、鄀县三县辖区,无疑是两汉时期在南郡辖区东部的、南阳郡与南郡两郡辖区的东西相邻地段。因在《汉书·地理志》与《后汉书·郡国志》里记载的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的属县中,位于南阳郡辖区西部边界地区的武当、筑阳、山都三县西边的,是汉中郡管辖的锡县和房陵县;位于南郡辖区西部边界地区的巫县西边的,是巴郡管辖的鱼复县。所以两汉时期在南郡辖区的西部,不存在南郡与南阳郡两郡辖区相邻需要划分两郡郡界的地段。

二、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郡界不是以汉水划分的”吗?

“襄阳说”学者在撰文中称“两汉……南阳郡的筑阳县(今湖北谷城县)就在汉水南岸,而南郡襄阳之樊城又在汉水北岸,这些都说明两郡郡界不是以汉水划分的”[2](P11),“襄阳说”学者的这种说法,既无实据又不符合历史实际。

第一,根据本文前面分别列举的习凿齿《襄阳记》中的“秦兼天下,自汉(水)以北为南阳郡,自汉(水)以南为南郡”[5](P3697),任昉《楚地记》中的“汉江之北为南阳,汉江之南为南郡”[10](P375),祝穆《方舆胜览》中的“自汉(水)以北为南阳,……自汉(水)以南为南郡”[11](P813),胡三省《资治通鉴音注》中的“秦置南阳郡,在南山之南,汉水之北也”[9](P154),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以下简称《图志》)中的“秦兼天下,自汉(水)以北为南阳郡,……汉(水)以南为南郡”[12](P527),房玄龄等所撰《晋书·地理志》中的“及秦取楚鄢、郢为南郡,……以楚之汉北立南阳郡”[13](P453)等众多史籍中记述所表明的秦朝时期南阳郡与南郡辖区的方位,无疑地说明秦统一六国前的秦国当权者在先后设置南郡与南阳郡时,在南郡与南阳郡两郡辖区的南北相邻地段,是以汉水作为两郡分界的标志的。而根据《汉书·地理志》和《后汉书·郡国志》中“南阳郡,秦置”与“南郡,秦置”的记述,沿袭秦朝时期设置的南阳郡与南郡两郡辖区南北相邻地段、未作变更的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两郡辖区的南北相邻地段,也必然是以汉水作为两郡分界的标志的。更何况在南朝时期范晔所撰的《后汉书·郡国志》中仍记载东汉时期“南阳郡,秦置”与“南郡,秦置”,没有南阳郡与南郡两郡辖区南北相邻地段方位变更的记述,无可置疑地说明:直至东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年)九月前,南郡与南阳郡两郡辖区的南北相邻地段的两郡郡界依旧是以汉水划分而没有变更。

第二,众多古代史籍中记述的秦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两郡辖区方位历史真实的“汉水以北”与“汉水以南”中的“汉水”,显然是指今湖北省谷城县茨河镇与襄阳市东津镇之间、呈西东流向的汉水;因为只有这一地段的汉水才使其流经的地区有“汉水以北”与“汉水以南”之称,其流经的地区才是东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年)九月前、两汉时期南郡辖区北部的南郡与南阳郡两郡辖区的南北相邻地段。在今湖北省谷城县茨河镇以西流经筑阳县地区的汉水,是呈西北、东南流向的;其流经的地区只有汉水西南与汉水东北之称,根本没有“汉水南岸”与“汉水北岸”之称。因此,两汉时期南阳郡的筑阳县(今湖北谷阳县)不是在“汉水南岸”,而是在汉水西南(只要翻阅《中国地图册·湖北省区图》就可以看清楚);在筑阳县城东北的汉水,由于其流经地区的两岸均为南阳郡辖区,则同南郡与南阳郡两郡辖区的南北相邻地段两郡郡界的划分无任何关系;两汉时期南阳郡筑阳县的东边是南阳郡管辖的邓县和朝阳县,南边是南阳郡的山都县,西边是汉中郡管辖的房陵县,而不同南郡管辖的任何县相邻等又表明:两汉时期南阳郡筑阳县的所在地,不是南阳郡与南郡辖区相邻需要划分两郡郡界的地段。所以,两汉时期南阳郡筑阳县所在的方位,根本不是“襄阳说”学者可用来能“说明(南阳郡与南郡)两郡郡界不是以汉水划分的”实据。

第三,清同治年间编撰的《襄阳县志·沿革》载“汉献帝初平元年(190年)以刘表为荆州刺史,徙治襄阳;万山以东、汉水之南为襄阳境;万山以西、汉水之北则为南阳邓县境”[14](P183);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襄阳县志》中,襄阳西汉初年建县,“辖汉水以南,邔县以北,中卢以东,属荆州刺史部南郡”[15](P11);“辖汉水以北,新野县以南,蔡阳县以西,山都县以东地区,属南阳郡。两汉时属荆州刺史部南阳郡。魏晋时属襄阳郡。南朝宋、齐时属京兆郡。西魏时改置樊城、安养二县,属河南郡。北周时,撤樊城县。隋朝时,安养县属襄阳郡。唐天宝元年(742年)改安养县为临汉县;贞观中,改临汉县为邓城县。南宋绍兴五年(1135年)撤(邓城县)并入襄阳县”[15](P11)等记述表明:两汉时期南郡襄阳县的辖区为汉水以南,位于汉水北岸的樊城则属南阳郡管辖。樊城是在南宋初年才划归襄阳县管辖的。因此,“襄阳说”学者不顾两汉时期位于汉水北岸的樊城属南阳郡管辖,并不为南郡襄阳县管辖的历史实际,杜撰“两汉……南郡襄阳之樊城又在汉水北岸”的不实说辞,也显然是不能“说明(南阳郡与南郡)两郡郡界不是以汉水划分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襄阳说”学者称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两郡郡界不是以汉水划分的”,只是一种无实据的、为力图否定两汉时期南郡与南阳郡两郡辖区的南北相邻地段以汉水为分界的历史真实的设想,而不是可信的史实。在东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年)九月前,两汉时期南郡与南阳郡两郡辖区的南北相邻地段两郡以汉水为分界,是众多古代史籍中记载的两汉时期的行政区划所划定的。南阳郡与南郡辖区的方位所表明的历史真实,是无法被否定的。

三、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是以万山为分界的吗?

“襄阳说”学者称:“东汉末年,刘表任荆州刺史,曾将州治迁至襄阳。当时南阳和‘襄阳说’南郡都是荆州的属郡,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是两郡的分界山,万山之东属于南郡襄阳县,万山之西属于南阳郡的邓县”[1](P3);但由于南阳郡与南郡两郡的分界,是东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年)九月前的,南阳郡与南郡两郡辖区的相邻地段两郡郡界的划分;而襄阳县与邓县管辖的地区,则都是其隶属郡辖区的一部分。因此,“襄阳说”学者称“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是两郡的分界山”等,实际上是说“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所在地,是两汉时期在南郡辖区西部的、南阳郡与南郡两郡辖区相邻需要划分两郡郡界的地段,与万山所在地以东为南郡的管辖区域,万山所在地以西为南阳郡的管辖区域;而其称“万山是两郡的分界山”,是说在南郡辖区的西部、南阳郡与南郡两郡辖区是以襄阳县城西的万山为分界的。“襄阳说”学者的这些说法是不可信的。

第一,“襄阳说”学者“万山是(南阳和南郡)两郡的分界山”之说,是没有实据虚构的。

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以位于襄阳县城西的万山为分界,是“襄阳说”学者在上世纪80年代末史学界探讨诸葛亮躬耕地在何处问题中,为否定史学界一些学者的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以汉水为分界之说提出的。可首先,在我国的古代史籍中根本没有“万山是(南阳和南郡)两郡的分界山”的记述。其次,虽然有位“襄阳说”学者在撰文中称“唐人李吉甫的《图志》就把襄阳郡(应为南郡)与南阳郡的分界置于万山,……后来明万历年间修的《襄阳府志》也把万山作为襄阳郡(应为南郡)与南阳郡的分界线”[16](P55)等。但是,第一,在唐代李吉甫所撰《图志》中既无“把襄阳郡(应为南郡)与南阳郡的分界置于万山”的记述,也没有“万山是(南阳和南郡)两郡的分界山”的语句或含义的文句。而且《图志》卷二十一“山南道二·襄州”条中襄州“春秋时地属楚。秦兼天下,自汉(水)以北为南阳郡,……汉(水)以南为南郡”[12](P527)的记述表明:李吉甫的《图志》,是把南阳郡与南郡的分界置于汉水的。第二,在明万历年间编撰的《襄阳府志》中“汉置襄阳县隶南郡,然万山以东、汉水以南为襄郡(应为襄阳),而万山以西、汉水以北为南阳郡邓县所辖”[14](P19)的记述里,虽然有“万山”、“万山以东”与“万山以西”的语词,但却不是说“万山”为南郡与南阳郡的分界线,“万山以东”为南郡,“万山以西”为南阳郡;而是说“万山以东、汉水以南”为南郡襄阳,“万山以西、汉水以北为南阳郡邓县所辖”。明万历年间编撰的《襄阳府志》也是把汉水作为南郡与南阳郡的分界线,并非“襄阳说”学者说的“明万历年间修的《襄阳府志》也把万山作为南郡与南阳郡的分界线”。因此,在唐代李吉甫所撰《图志》和明万历年间编撰的《襄阳府志》中也根本没有“襄阳说”学者称“万山是(南阳和南阳郡)两郡的分界山”的依据。

第二,“襄阳说”学者称“万山是(南阳和南郡)两郡的分界山,万山之东属于南郡襄阳县,万山之西属于南阳郡的邓县”[1](P3),不符合古代史籍记述的两汉时期的行政区划所划定的南阳郡与南郡管辖区域和两郡管辖区相邻地段的方位的历史实际。

首先,根据唐代张守节所撰《史记正义》“秦置南阳郡,在汉水之北”[17](P216),《襄阳县志》中“万山以西、汉水之北则为南阳邓县境”,以及《汉书·地理志》与《后汉书·郡国志》两汉时期南阳郡所管辖的、位于南阳郡辖区东部边境地区的复阳县东边的江夏郡的钟武(侯国,东汉后改置平春侯国)[8](P2815)的记述表明:两汉时期南阳郡的管辖区域,是汉水以北与江夏郡的钟武(东汉时的平春侯国)以西;根本不是“襄阳说”学者所说的南郡襄阳县城西的“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之西属于南阳郡”的管辖区域。《襄阳县志》中,襄阳西汉初年建县,“辖汉水以南,邔县以北,中卢县以东,属荆州刺史部南郡”[15](P11)的记述,与《汉书·地理志》和《后汉书·郡国志》中记述的两汉时期南郡的属县中,在襄阳县以西还有中卢县、秭归县和巫县;在巫县的西边是巴郡的鱼复县等事实表明:西汉时期南郡襄阳县的所在地并不是南郡辖区的西部边界地区,巫县的所在地才是南郡辖区的西部边界地区。因此,两汉时期南郡的管辖区域,是巴郡的鱼复县以东;也根本不是“襄阳说”学者说的“万山之东属于南郡”辖区。所以,“襄阳说”学者的“万山是两郡的分界山,万山之东属于南郡襄阳县,万山之西属于南阳郡的邓县”之说,不符合古代史籍中记述的两汉时期行政区划所划定的南阳郡与南郡管辖区域的方位的历史实际。

其次,根据本文前面对两汉时期的行政区划所划定的南阳郡与南郡两郡辖区相邻地段的方位的探讨,已明确两汉时期只有南郡辖区的北部和东部存在南郡与南阳郡两郡辖区相邻的地段,在南郡辖区的西部不存在南郡与南阳郡两郡辖区相邻需要划分两郡郡界的地段;而且《襄阳县志》中,襄阳西汉初年建县,“辖汉水以南,……中卢县以东”[15](P11)的记述表明:两汉时期南郡襄阳县辖区的西边紧邻南郡中卢县辖区;明万历年间编撰的《襄阳府志》中记述的“万山以西、汉水以北为南阳郡邓县所辖”[14](P19)等无可置疑地说明:两汉时期南郡襄阳县城西的“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所在地,根本不是南郡与南阳郡两郡辖区相邻的地段。“襄阳说”学者称“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是两郡的分界山,万山之东属于南郡襄阳县,万山之西属于南阳郡的邓县”[1](P3),显然是其将位于南郡中卢县以东、与中卢县辖区紧邻的襄阳县辖区,论断为南郡辖区的西部边界地区;将位于南郡襄阳县境内襄阳县城西的、“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所在地论断为南郡辖区西部的南郡与南阳郡辖区相邻地段的。不然其不会称“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是两郡的分界山,万山之东属于南郡襄阳县”等。可是,首先是“襄阳说”学者对两汉时期襄阳县在南郡辖区内的方位的论断,不符合历史实际;其次是其将襄阳县城西的万山所在地论断为南郡与南阳郡两郡辖区的相邻地段,没有实据。

第三,“襄阳说”学者称“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是(南阳和南郡)两郡的分界山”等,是以曲解李吉甫所撰《图志》中关于“万山”的记述为依据杜撰的不符合历史实际的论说。

根据《中国史研究动态》1996年第八期报导的一位“襄阳说”学者在诸葛亮躬耕地学术座谈会上称:“《图志》卷21‘襄阳县’条:‘万山,一名汉皋山,在县西十一里,与南阳邓县分界处。’古谚曰:‘襄阳无西’,‘言其界促近’。意思是说,襄阳城西十一里处的万山,是襄阳与邓县的分界处,万山以东为襄阳,以西为南阳邓县”;和另一位“襄阳说”学者在撰文中称:“关于襄阳与邓县的分界处,《图志》有明确的记述,卷21襄州襄阳县条谓‘万山,一名汉皋山,在县西十一里,与南阳邓县分界处’,古谚曰‘襄阳无西’,‘言其界促近’。它明确告诉我们,襄阳与邓县的分界处在襄阳西十一里的万山?”[18](P19)“襄阳说”学者称“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是(南阳和南郡)两郡的分界山”等,根本不是因为古代史籍中有南阳郡与南郡以万山为两郡分界等的记述,而是其依据对《图志》卷21“襄阳县”条中关于“万山”记述的解读。可是,《图志》的“襄阳县”条中关于“万山”的记述,是说明襄阳县的名山之一的“万山”在襄阳县境内所在的具体方位的记述。“襄阳说”学者称该记述为“意思是说,襄阳城西十一里处的万山,是……”,“明确告诉我们,襄阳与邓县的分界处在……”等,则是其对《图志》“襄阳县”条中关于“万山”的记述的曲解。

首先,《图志》的“襄阳县”条中“万山,一名汉皋山,在县西十一里。与南阳邓县分界处,古谚曰:‘襄阳无西’,其言界促近”[12](P529)的记述中的“里”字后是句号,而不是逗号;与“万山,一名汉皋山,在县西十一里”的语句,是《图志》的“襄阳县”条中关于“万山”的记述的主要语句;根据李吉甫于《图志》“襄阳县”条中“襄阳县,本汉旧县也,属南郡,在襄水之阳,故以为名。魏武帝平荆州,分南郡置襄阳郡,县属焉。后遂不改”[12](P528)等关于襄阳县的建置、为名、隶属沿革记述后,依次交待

岘山,在县东南九里。……

万山,一名汉皋山,在县西十一里。……

檀溪,在县西南。

州理中城,在县东边……

刘琦台,县东三里。……

诸葛亮宅,在县西北二十里。

习郁池,在县南十四里。

七条不同内容的记述中的“……,在县……”,由于是李吉甫在“襄阳县”条中记述襄阳县境内的东西,所以只能解读为“……,在襄阳县城……”,不能解读为“……在襄阳县……”。而七条不同内容的记述中的“岘山,在县东南……”、“檀溪,在县西南”、“州理中城,在县东边……”、“刘琦台,县东……”、“诸葛亮宅,在县西北……”、“习郁池,在县南……”的语句,则显然是说明襄阳县的“岘山”、“檀溪”、“州理中城”、“刘琦台”、“诸葛亮宅”、“习郁池”等名胜古迹在襄阳县境内的具体方位。因此,《图志》的“襄阳县”条中记述的“万山,一名汉皋山,在县十一里”的语句,无疑是说明“万山”在襄阳县境内的具体方位。何况李吉甫在《图志》中对分布于全国各地山岳作出的五百八十多条记述,都是以“……,在县……”这一行文格式。如《图志》卷十“河南道六·衮州·乾封县”条中“泰山,一名岱宗,在县西北三十里。”[12](P267)《图志》卷十六“河北道一·怀州·河内县”条中“太行山,在县北二十里”[12](P444)。《图志》卷二十五“江南道一·苏州·吴县”条中“虎丘山,在县西北八里”[12](P601)。所以,《图志》的“襄阳县”条中“万山,一名汉皋山,在县西十一里”的语句,只能解读为襄阳县名山之一的“万山”在襄阳县境内所在的具体方位,而不能解读为说明其它的。

其次,《图志》“襄阳县”条里关于“万山”的记述中,在“万山,一名汉皋山,在县西十一里”这一主要语句后,虽然有“与南阳邓县分界处,古谚曰‘襄阳无西’,言其界促近”的话语和语句;但其中的“与南阳邓县分界处”的话语,仍然是说明“万山”在襄阳县境内所处的具体方位。“古谚曰‘襄阳无西’,言其界促近”的语句,则是李吉甫在关于“万山”的记述中于说明“万山”在襄阳县境内所处的具体方位后,顺便对当时在民间流传已久的谚语“襄阳无西”的解读,即称“古谚曰‘襄阳无西’的话语,是说襄阳县城距离万山所在地短促。”因而都不是“襄阳说”学者可以用来证明《图志》的“襄阳县”条中关于“万山”的记述“意思是说,襄阳城西十一里处的万山,是……”,“明确告诉我们,襄阳与邓县的分界处在……”,“更加具体地说明,自古以来襄阳县西边地界短促,其与邓县分界线,在襄阳城西十一里的万山”[19](P13)的话语与语句。因为:

第一,《图志》的“襄阳县”条中关于“万山”记述的全文里,只有“万山在”的语词,没有“万山是”的语词,关于“万山”记述中“与南阳邓县分界处”的话语,只能解读为“万山在襄阳县与南阳邓县分界处”,不能解读为“万山是襄阳县与南阳邓县分界处”。何况《图志》卷21开头的“襄州”条中“襄州,春秋时地属楚。秦兼天下,自汉(水)以北为南阳郡,……汉(水)以南为南郡”[12](P527),襄州管辖的“临汉县”条中“临汉县,本汉邓县地。……县城南临汉水”,“故邓城在县东北二十里”[12](P529),“襄阳县”条中“诸葛亮宅在县(城)西北二十里”[12](P529)等记述表明:李吉甫已认定南阳郡与南郡两郡辖区以汉水为分界,南阳郡邓县的辖区在汉水以北,襄阳县辖区西部的边界远在“万山”所在的襄阳县城西十一里地方以西。所以,李吉甫在《图志》的“襄阳县”条中关于“万山”的记述里“与南阳邓县分界处”的话语,应解读为是他说明“万山”在襄阳县与南阳邓县分界的汉水岸边的话语。而且,“襄阳说”学者称“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与当今襄阳地区世人称“万山壁立江边”等说明“万山的北端绝壁临江”的确凿事实,无疑也表明李吉甫在《图志》“襄阳县”条中“万山,一名汉皋山,在县西十一里。与南阳邓县分界处”的语句和话语,说明“万山”是在襄阳县城西十一里襄阳县与南阳邓县分界的汉水岸边,而不是说明其它的。

第二,《图志》“襄阳县”条中关于“万山”的记述里“古谚曰‘襄阳无西’,言其界促近”的语句,应理解为是李吉甫对当时在民间流传已久的谚语“襄阳无西”解读的语句,而不能理解为是“具体说明,自古以来襄阳县西边地界短促,其与邓县的分界线,在……”[19](P13)的语句,《图志》卷21“宜城县”条中“宜城县,本汉邔县地。城东临汉江,古谚曰‘邔无东’,言其逼汉江,其地短促也”[12](P531)的记述即是明证。由于古代史籍中没有两汉时期南郡邔县辖区、其东邻的南阳郡舂陵(东汉时的章陵)和隨县的辖区以汉水为分界的记述,所以两汉时期南郡邔县辖区东部的边界地区在汉水以东。因此,对“宜城县”条中记述的“古谚曰‘邔无东’,言其逼汉江,其地短促也”的语句,显然不能理解为“本汉邔县地”的宜城县辖区逼近汉水,辖区东部地界短促的语句,只能理解为是李吉甫对当时在民间流传已久的谚语“邔无东”的解读,即称“古谚曰‘邔无东’的话语是说宜城县城逼近汉水,县城所在地距离汉水短促。”既然《图志》卷21“宜城县”条的记述中“古谚曰‘邔无东’,言其逼汉江,其地短促也”的语句,只能理解为是李吉甫对当时在民间流传已久的谚语“邔无东”的解读的语句,不能理解为是说宜城县辖区东部地界短促的语句,那么,《图志》卷21“襄阳县”条中说明“万山”在襄阳县境内所在的具体方位,即说明“万山”在襄阳县城西十一里襄阳县与南阳邓县分界的汉水岸边的记述中的“古谚曰‘襄阳无西’,言其界促近”的语句,显然也不能理解为是说与“万山”在襄阳县境内所在的具体方位无任何关系的“自古以来,襄阳县西边地界短促,其与邓县的分界线,在襄阳城西十一里的万山”[19](P13)的语句,只能理解为是李吉甫对当时在民间流传已久的谚语“襄阳无西”的解读,即称“古谚曰‘襄阳无西’”的话语,是说襄阳县城距离万山的所在地短促的话语的语句。

总之,李吉甫所撰《图志》卷21“襄阳县”条中“万山,一名汉皋山,在县西十一里。与南阳邓县分界处,古谚曰‘襄阳无西’,言其界促近”的记述,是说明襄阳县的名山之一的“万山”在襄阳县境内所在的具体方位的记述。“襄阳说”学者称该记述为“意思是说,襄阳城西十一里处的万山是……”,与是“明确告诉我们,襄阳与邓县的分界处在……”,和是“更加具体地说明,自古以来襄阳县西边地界短促……”等,都是其对《图志》“襄阳县”条中关于“万山”记述的曲解。

再次,“襄阳说”学者称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两郡的分界山”是“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的所在地,虽然在东晋习凿齿的《襄阳记》中记述为“(襄阳)县西九里有万山”[8](P2815),在唐代李吉甫的《图志》中记述为“万山,一名汉皋山,在(襄阳)县(城)西十一里”;在南宋祝穆的《方舆胜览》中记述为“万山,在襄阳西十里”[11](P814),在清代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中记述为“万山在(襄阳)城西十里”[5](P3705)等,但“万山”不是在襄阳县以西,而是在襄阳县境内的襄阳县城以西,是毋庸置疑的。否则,就不能称“万山”为襄阳县的名山之一。既然“襄阳说”学者所说的“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不是在两汉时期南郡襄阳县以西,而是在南郡襄阳县境内的襄阳县城以西;那么,“襄阳说”学者称“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是(南阳和南郡)两郡的分界山,万山之东属于南郡襄阳县,万山之西属于南阳郡的邓县”,则显然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论说。

综上所述,我认为“襄阳说”学者以虚构和曲解李吉甫《图志》“襄阳县”条中关于“万山”的记述杜撰的“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是(南郡和南阳郡)两郡的分界山,万山之东属于南郡襄阳县,万山以西属于南阳郡的邓县”[1](P3)等说辞,不是可信的史实。根据古代史籍中的确凿记述和史学界研究的有关成果表明,两汉时期的行政区划,在东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年)九月前的两汉时期根本不存在南阳郡与南郡两郡辖区以襄阳县城西的万山为分界,也不存在“万山之东属于南郡襄阳县,万山之西属于南阳郡的邓县”的辖境行政区划。

四、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以万山为分界之说不能成立,以汉水为分界之说是历史真实

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分界问题,是历史地理学中历史政区地理研究的课题。要对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究竟是以襄阳县城北的汉水为分界,还是以襄阳县城西的万山为分界的问题作出符合历史实际的论断,必须以古代史籍中的确凿记述、史学界研究的有关成果、两郡辖区相邻地段的方位的事实为依据。“襄阳说”学者虚构和曲解李吉甫《图志》“襄阳县”条中关于“万山”的记述,杜撰的“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是(南阳和南郡)两郡的分界山,万山之东属于南郡襄阳县,万山以西属于南阳郡的邓县”[1](P3)等,由于完全不符合古代史籍中的确凿记述、史学界研究的有关成果表明的两汉时期的行政区划所划定的南阳郡与南郡管辖区域、两郡辖区相邻地段的方位的历史实际,则只能是不可信的史实。因此,“襄阳说”学者杜撰的“汉水南岸濒江的万山是(南阳和南郡)两郡的分界山”,即南阳郡与南郡以襄阳县城西的万山为分界之说,根本不能成立。而“襄阳说”学者以杜撰根本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两汉……南阳郡的筑阳县(今湖北谷城县)就在汉水南岸,而南郡襄阳之樊城又在汉水北岸,这些都说明两郡郡界不是以汉水划分的”[2](P11)说辞,极力想否定史学界一些学者有关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两郡辖区的以襄阳县城北汉水为分界之说,却由于该说是以众多古代史籍中明确记述的秦汉时期的行政区划所划定的南阳郡与南郡辖区方位(汉水以北为南阳郡,汉水以南为南郡)的确凿史实为依据,而且又完全符合古代史籍中的有关记述和史学界研究的有关成果。因此,南阳郡与南郡两郡辖区以襄阳县城北的汉水为分界之说,是无法否定东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年)九月前两汉时期南阳郡与南郡两郡郡界划分的历史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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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 宇〕

On the Boundary of Nanyang County and the South County in Han Dynasty

MENG Ming-han

(School of Historic Culture,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Xinxiang 453007)

Whether the boundary of Nanyang County and the South County is Hanshui which is in the north of Xiangyang County or Wahshan which is in the west of Xiangyang Country, is one of the problems of the jurisdiction on Xiangyang Longzhong. According to the record of the ancient history and the historical research achievement, in the Han Dynasty before the 13th year of Jianan, the Nanyang Country and the South Country was bounded by Hanshui, which is the historical reality of the boundary delimitation of Nanyang County and the South County.

Han Dynasty; Nnanyang County; South County; Xiangyang; Hanshui; Wanshan

2014-12-25

孟明汉(1933-),男,河南尉氏人,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论文有《关于秦汉农业领域主要劳动者身份的探讨》等。

K232.07

A

1004-1869(2015)03-0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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