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
2015-02-11包心鉴
党政研究 2015年1期
包心鉴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历来是人类社会政治演进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能否尊重民意、发展民主,直接决定着能否建构起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能否重视法治、依法治理,直接决定着能否使民主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从而有效实现民主的本质。近代社会发展、包括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正反经验进一步表明,民主是法治的灵魂,只有建立在高度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才是良法善治;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只有在法治规则引领与规范下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民主的萎缩必然导致人治乃至专制;法治的削弱必然导致民主的扭曲乃至破坏。正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着眼我国现代化发展目标的基点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制度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这两次重要全会、两个重大战略,一脉相承、相互联系,其实质就是实现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从而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确保“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顺利实现。
一、民主是法治的灵魂
民主所以是法治的灵魂,法治所以离不开民主,归根到底是由民主的实质与本质决定的。
民主究竟是什么?这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必须搞清楚的一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许多人并没有真正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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