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财税工作关键环节的考虑

2015-02-11刘彩玲

科技与创新 2015年2期
关键词: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营改增

刘彩玲

摘 要:2015年起,建筑业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为了积极应对“营改增”带来的重大变化,建筑施工企业财税部门的两个关键环节——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和应对措施,确保“营改增”后增值税涉税业务的顺利完成。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了“营改增”后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应对建议,以期能对施工企业财税部门顺利应对“营改增”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核算;纳税申报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5.02.014

施工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企业,它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具有产品固定性和生产流动性,而相当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都施行跨地区施工、跨省施工和跨国施工。随着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形势的逼近,企业财务部门如何应对这种情况是十分关键的,如果“营改增”前准备工作不充分,“营改增”后的工作将无法顺利进行,势必会手忙脚乱。因为“营改增”后,企业首先面对的就是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增值税的工作。笔者根据已实施“营改增”企业目前的运行情况,总结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简要探讨了施工企业“营改增”后财税部门的两个关键环节——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可能面临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1 可能面临的问题

1.1 会计核算方面

1.1.1 业务处理不够完整和规范

这一点主要表现为,在日常业务中,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作了处理,月末漏掉了未交增值税的结转工作或者漏掉了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提工作,导致次月申报交税时无法列账或列账科目错误。

1.1.2 数字处理不准确

这一点主要表现为,分支机构传递单上所列示数字与账面不一致,或与上转法人主体的各项数字不一致。另外,附加税费的计提基数有误,不能正确把握实际在当地交纳的增值税数。

1.2 增值税申报资料方面

1.2.1 增值税申报表定位不准

分支机构在填列增值税申报表时,建筑企业应按照适用简易征税方法项目(预征增值税)填报申报表和附列资料。除此之外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值税业务,需要就地申报交税,不包含在汇总范围内,不用上转汇总主体。但是,在填列增值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时,仍需填列在相应的行次内,只是初始时操作人员很容易对此产生误解。

1.2.2 数字勾稽关系、表账数字不一致

这一点具体表现为,同一个内容的数字在各表单中填列的不一致,而申报资料中进项金额应为不含税数却错填为了含税数等。

2 有关建议

2.1 会计核算方面

“营改增”实施后,必须强调核算的规范性,否则不可能准确提供税务机关所要求的数据。如果税务机关直接按照不准确的数字执行适用税率征税,那么,所有的进项均不得抵扣,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基于增值税申报表系列资料填列的复杂性,为了保证“营改增”实施后大家能很方便地从账目中提取相关数字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系列资料,建议在增值税的核算过程中,增设以下二级或三级明细科目,具体包括以下4部分。

2.1.1 增设“增值税往来”明细科目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增设“增值税往来”明细科目,同时,在“增值税往来”明细科目之下继续增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和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项目。这些项目用于核算月末增值税汇总缴纳范围内,下级单位向汇总纳税机构上转各项增值税专栏的金额。

2.1.2 增设不同税率明细科目

针对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填报内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下增设不同税率的明细科目。同时,还应该考虑在税率之下增加两个项目:①同种税率下的不同业务,比如,17%的销售货物和有形资产租赁要分清;②同种同率业务下的不同票种情况要分清,比如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未开票和税务检查等几种情况。

2.1.3 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增设明细

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增设明细建筑业预征款、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和按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建筑业预征款”反映了当月建筑业按预征率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款(次月申报时交纳,本科目对应的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而“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本科目对应的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和“按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本科目对应的是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款)”反映的是项目除了建筑业外需交纳的增值税款,比如旧料出售和旧固定资产出售等。

2.1.4 在“工程结算”中增设明细

在“工程结算”科目下增设的明细包括含税结算款、按结算计提的销项税额、按收款计提的销项税额。“含税结算款”完整地反映了与业主的含税结算数(主要为贷方发生额和贷方余额)。“按结算计提的销项税额”反映的是在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时,同步确认的销项税额(主要为借方发生额和借方余额)。“按收款计提的销项税额” 反映的是,当累计收款大于累计结算时,按收款计提的销项税额计提和冲回情况。因为最终的结果是按结算计提销项税额的,所以,按收款计提销项主要发生在刚开工的项目中。

2.2 增值税申报资料方面

规模大的企业可以考虑用软件处理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的系列资料,把表间、表内的逻辑关系预设好,并汇总相关范围内各分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的资料,同时,按照一般纳税人正常申报的要求填列资料。由于汇总主体审核后实行计算机自动汇总,这样,就可以减缓汇总主体在短时间内审核和汇总的压力,确保法人汇总主体可以按时申报。

规模小的一些单位如果也存在需要汇总纳税的分支单位,不能用软件处理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系列资料,就需要根据填报资料的内容设计比较全面的表样,供汇总主体在汇总申报时使用。

各分支单位均应关注增值税核算与申报之间的差别。比如,除了涉税建筑业服务外,各分支机构发生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值税服务,需要就地申报交税,如果其不在汇总范围内,就不用上转汇总主体,但是,在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列资料时,其仍应填列在相应的行次内。

汇总范围内的各分支机构应在月末及时结账,及时到当地国税机关申报和办理分支机构传递单的签认工作,并及时传回汇总主体,传回时间不应晚于次月10日。

2.3 增值税政策宣贯重点

加大增值税政策的宣贯力度,有针对性地学习基本操作方面的知识。增值税政策除了要对财务人员重点宣贯外,宣贯范围应该覆盖到所有可能从外部取得发票的人员。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宣贯重点也是不同的。

在宣贯的过程中,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在判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涨价时要明确,如果对方现阶段是小规模的纳税人,则开具普票;如果未来仍是小规模的纳税人,则要到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其税负仍为3%,税务局最多收取1个专票的工本票,本质上他们的税负没有变,不应该提价;如果对方现阶段是一般纳税人,则开具普票(因为目前不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未来仍为一般纳税人,在开专用发票时,其销项税率不变,不应该提价;只有未来有可能由现在的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就要改变其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税负也会相应改变,这就会涉及到涨价的问题。涨价幅度应比较2个数,即真正列入成本的不含税数(如果不能抵扣增值税票,则为全额)在专用发票开具前后的情况。②各部门在判断、确认供货商/分包商的身份或与他们沟通时,对个人应积极引导其注册登记,以便于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便于单位在与其交易后能获得充分的抵扣单据。③什么是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从表面识别呢?在判断时,仔细查看目前市面上流通、使用的发票和正规发票的区别,查明它们各自的外部特征和本质特征,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基本联次、开具形式、独特的特征和与其他发票的区别等。④建立增值税专用票据传递的严密书面制度,设计统一格式的登记表,以供“营改增”实施后使用。

3 结束语

总之,由于施工企业自身的特点,必须要做多方面的应对准备,尽可能细致地考虑增值税涉税环节的财务处理工作,制订详细、全面的应对方案。只有做好做足事前的谋划和准备工作,“营改增”实施起来才能自如,快速适应“营改增”给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带来的重大变化。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财务与会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务代理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

[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I)[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

[4]杜秋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操作指南与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12.

[5]刘芳.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J].新疆财会,2013(4).

〔编辑:白洁〕

猜你喜欢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营改增
涂料企业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
探析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
地勘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相关问题及措施
关于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
加强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
施工企业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网络信息技术在施工企业项目财务管理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