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法学角度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2015-02-07唐越
法制博览 2015年14期
从税法学角度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唐越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及的依法治国理念、巡回法庭制度、人大监督制度等内容堪称公报的亮点。从税法角度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进行解读能对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其中核心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关键词:依法治国;巡回法庭;监督;财税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22;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4-0259-01
作者简介:唐越(1995-),男,安徽天长人,安徽大学法学院2012级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主要内容解读
(一)依法治国将统一领导协调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着重强调了宪法的核心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所以依法治国更大程度上突出的是宪法的重要。宪法当中规定,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权利的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同时宪法中又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是广大中国人民的代表。因此,人民民主专政权利的执行机构、代表机构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在此基础之上才是依法行政。所以依宪行政的基础实际上是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是说,党代表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
(二)首提设立最高法巡回法庭
公报中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我们暂时不太清楚这是宪法的巡回法庭,还是仅仅是为了打破目前地方政府的“块块分割”,即为了一些跨区域大案要案的审理而建立的巡回法庭。现在看来,巡回法庭目前还是为了解决一些贪腐大案而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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