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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诚信企业家和诚信品牌的决定

2015-02-07

内蒙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2015年1期
关键词:守法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

关于表彰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诚信企业家和诚信品牌的决定

(2014年12月16日)16)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全区企业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实际,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扎实组织实施“诚信兴企·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强化企业诚信经营管理和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涌现出一大批诚信经营、文明行商、守法尽责,努力为社会和民众提供优质、安全产品与服务的企业、企业家典型,培育和形成了许多群众口碑良好、社会影响力大、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诚信品牌。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企业诚信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全区企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14个部门决定,授予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为“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吴景龙等28名同志为“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家”、“阿尔山”牌矿泉水等35个品牌为“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品牌”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继续奋发有为,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诚信兴企、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参与道德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地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率先探索健全科学、规范的诚信经营管理制度、机制,在全区企业界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也希望全区各级各类企业要以受表彰的企业和企业家为榜样,积极行动起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作举措,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任务,切实加强企业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企业诚信文化,进一步动员和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群众树立诚信兴企理念,遵章守法、爱岗尽责,规范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行为,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企业诚信建设和管理,营造社会形象良好、公众评价积极的企业外部环境,为推动我区企业改革发展和成长壮大,在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谱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内蒙古新篇章过程中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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