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

2015-02-06王路遥

法制博览 2015年18期
关键词:监管食品

王路遥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分析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非常多。添加“敌敌畏”、“苏丹红”、甲醛浸泡海货、地沟油、“大头娃娃”、“三聚氰胺”毒奶粉、食品添加抗氧化剂、鸡蛋糕点长蛆、国内肉冒充进口肉。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让民众担忧,也不得不引起国家的重视。

平均9对夫妻有一对不育。中国少女平均初潮年龄已经比20年前提早了4岁。国人对国内食品的信任危机,导致国内食品生产商和农民们损失惨重。我国消费者对国内任何一种食品安全的信赖度均低于50%[1]。

不良商家消息曝光后,导致诚信的店家们无法继续正常营业。

中国食品出口贸易遭受了沉重的打击。我国超过85%的农产品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造成每一年超过89亿美元的损失[2]。据统计,2004年上半年,我国因食品安全问题出现超过5亿美元的贸易赤字。同时,这对于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国际形象和诚信度也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立法现状

2009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我国现在基本形成以《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为支撑,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检验检疫等法律相衔接的综合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3]。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力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交易中,交易双方了解到的交易的信息不对等,一方知道的信息较之另一方更多,形成不平等的信息地位,造成劣势方利益受损。这是市场经济的弊病。

执法力度弱,监督手段效率低,惩罚措施代价低廉使得供应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隐瞒食品安全信息,使食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食品流通各环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食品生产商、食品加工企业、批发商、零售商之间各自不了解其他方对食品进行过污染,消费者更无从得知了。政府与销售商之间信息不对称使政府不了解食品的安全状况,从而无法向民众报告食品到底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这种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而政府、消费者之间信息不能互通有无,对于发现问题的食品若政府不及时的向人民作出该食品的质量报告,容易导致引发社会恐慌。

(二)问题发现难、管理难、处罚难

1.发现难

食品种类变得复杂多样,商家造假技术越来越高明。我国使用的检测仪器检测成本昂贵,手段繁琐,耗时长,人力缺乏。另外现有的食品安全惩治措施中关于地方领导的处置也成为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障碍之一。

2.管理难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职权划分仍坚持以行政区划为界的原则,各地政府互不干涉导致食品安全治理缺乏宏观调控;缺乏合作经验,且合作成本高适应周期长。小作坊经营场所的不断变动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困难和风险都极高的监管区域,监管部门互相推诿,造成监管真空。

3.处罚难

风险社会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认定难为执法部门增加了难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面临取证难的困境;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多变、复杂的不法行为是法律更新速度难以企及的,是食品监管部门面临无法可依的难题;同时,现有法律对于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法行为规定的惩罚过轻,根本无法起到威慑不法分子的作用。

(三)部分管理者为了不同需求,态度不一

为了自身利益,政府管理者们却知法犯法。如:分管农业的副省长的需求是地方是增值与增产,出了问题由分管卫生的副省长来承担责任,因此,为了各自的需求,两位副省长会起争执。

(四)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冗杂,多部门监管不统一

分层分段监管模式使监管主体之间沟通困难,无法发挥整体监管优势。利益驱动导致重复执法、重复抽检。尽管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通过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来强化对各个部门的统筹、指导。但其规定过于笼统,未从根本上扭转监管部门之间执法范畴交叉、职责笼统的近况。且各部门制定标准不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中重要标准缺失;食品安全标准与世界HACCP制度脱轨。

(五)食品安全意识薄弱

我国国民食品安全意识尚未形成。菜农自己都吃二氧化硫含量超标的药菜。中国人食品安全意识薄弱,不愿就食品问题维权,使得许多不法商贩逍遥法外。

三、值得借鉴先进的立法和管理经验

(一)美国

预防性控制措施可以说是比较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式。这种方式是指,除适合HACCP要求的低酸罐头、水产品和果汁食物企业按法律执行外,其他企业的责任人、经营商或所有人,必须对其所存储、包装、加工或生产食品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危害进行评估,并采取预防措施将危害的产生降至最低,按照要求保证该食品无掺假或者无误导性标识,FDA负责监控实施,并留存记录[4]。

预防性控制措施从立法的角度要求食品生产商自行对自己的食品危害进行预测预防,从源头避免危害的出现。这不仅能提高食品质量,还能大大缩减政府人力物力资源,符合我国人多地广难以管理的国情。

(二)日本

我国在2009年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日本安全委员会在食品安全领域地位非常高,遵循既定的三大管理机制.其中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是食品安全管委会的侧重点,危机应对机制是一个突发事件的应对体制,力求在第一时间找出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平复百姓恐慌的情绪。我国可以参照日本食品安全管委会的机构设置,形成类似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管理、运行机制。

(三)台湾

食品追溯制度是台湾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的亮点,它是世界上首个实施此制度的地区。食品追溯制度是指食品从生产、加工、流通到销售的每一个阶段,都可以追溯与追踪查询。这个运作体系的顺利实行还需要依靠成熟的电子信息技术来及时发布查询结果。另外,台湾地区的社会监督制度和严厉的惩处措施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督体制需要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台湾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团体是民间组织,与政府分离,由民众捐款来筹集运作经费,定期对市面食品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公布于众。台湾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非常严厉,违法者要面临巨额罚款,和长时间的监禁。

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权力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体系。把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力明确规定出来,具体到每个部门的遵守细则中去。明确划分各部门的权力界限,按照食品种类对各部门管理进行分工。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这些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建立独立的监管体系,食品委员会由国务院直接治理,在各部门设立分会,监督各部门的职能行使状况,包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外,食品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对外发布职能。

(二)加强对问题食品风险预防机制的完善

目前,世界上广泛推行的HACCP系统使得企业可以把对食品安全检查的精力都放在容易发生食品安全危险的环节,更能有效防御危害的发生。我国应当采取HACCP系统,规定专门的机构对次体系的监管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个食品企业能够有效的实施这项措施,预防食品安全的发生。

(三)重视对食品安全的科研培养

我国食品检测成本过高、效率低下,阻碍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大量的人力物资的投入却不能得到预期的效果。国家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研究所等科学研究部门,研发属于我国的食品检测专利,研发缩短检测时间的检测工具,创造新的检测方法。培养食品质量检测的专家。

(四)加强食品安全惩罚力度,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增加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强度,触及商家的根本利益,从而使其畏惧触犯相关法律,能有效改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杜绝问题食品的出现。

食品召回机制是食物链中最终防线,我国尽管对食品召回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召回责任归属不明确、监管主体经验的欠缺、企业责任心较弱等问题,使得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一直处于摸索的进程当中。因此应当学习美国、台湾的食品召回、追溯制度经验,健全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

(五)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的培养

设立专门食品信息发布机构,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物、病因物质、受害症状、受害人数、死亡人数、化验结果、预防结果、应对方法准确发布给民众。设立民间监督团体,提高我国民众食品安全意识,不仅能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能提高食品生产、销售者的素质。检举的不法企业,利于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人人都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才能杜绝类似“菜农自己也吃有毒黄花菜”事件的发生。

[1]陈刚,王晓瑜.国内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均低于50%[EB/OL].人民网,2005.

[2]aluphea.中国农产品贸易数据[EB/OL].豆丁网,2013.

[3]吴林海,钱和等.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2[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68.

[4]康莉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及借鉴[J].企业经济,3013(3):13-15.

猜你喜欢

监管食品
国外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监管
对强化简易升降机监管的若干思考
食品造假必严惩
竟然被“健康食品”调戏了这么多年
纯天然食品不等于健康食品
监管
监管和扶持并行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
实施“十个结合”有效监管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