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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技术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应用研究

2015-02-06牟文华

法制博览 2015年30期
关键词:司法会计检查人员量值

司法会计技术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应用研究

牟文华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近几年来,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了居高不下的态势,难以有效遏制,因此,经侦部门的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他们不但需要了解各项侦查技术和手段,还需要重点掌握经济犯罪侦查的专门技术方法,例如司法会计技术。本文从司法会计技术的实践出发,侧重于从实务层面对司法会计技术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应用进行系统的探讨,以期提高司法会计技术的应用能力,为理论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司法会计技术;经济犯罪侦查

中图分类号:D918;D926

作者简介:牟文华(1981-),女,汉族,山东济南人,管理学硕士,山东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和司法会计理论。

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改革开放刚刚开始,但社会上就出现了一批不法之徒趁机以舞弊欺诈等形式侵吞国家财产或者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此时的经济犯罪案件急剧上升。但是,当时的侦查机关缺乏既懂会计、审计知识,又精通法律、侦查知识的专业人才,一度陷入尴尬境地。为了扭转这种尴尬局面,司法会计应运而生了。1985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适应反腐斗争的需要,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座谈会,首次提出了在全国省市两级检察机关设置司法会计鉴定门类,并纳入检察刑事技术系列。之后,司法会计学作为一类专门的应用型学科在我国真正兴起并蓬勃发展起来。

一、司法会计技术在经济犯罪侦查中应用的必要性

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经济领域的犯罪,大多涉及财税、金融、外贸、工商等领域,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司法会计人员运用司法会计技术,针对经济犯罪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或相关财物问题进行检查,或者针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断,正是适应了现阶段经济犯罪日益猖獗,传统侦查手段几乎失效的现实背景。

司法会计技术是为了提高经济犯罪案件查证和取证的能力,提高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的能力,提高同经济犯罪案件斗争的能力而产生的,是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必备技术。笔者赞同“二元论”的观点,将司法会计技术分为司法会计检查技术和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本文接下来将从这两方面分别探讨司法会计技术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具体应用。

二、司法会计检查技术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司法会计检查技术,也称司法会计检查,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涉案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依法进行专门检查的一项司法检查活动①。司法会计检查所使用的方法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司法会计检查的基本方法,即从会计、审计检查中衍生出来的技术方法②,例如审阅法、复算法、比较法等方法;另一类就是司法会计检查的特有方法,即与侦查学相结合的不同于一般审计的特有方法和技巧,例如证据链接法、循迹追踪法、横向扩大法等方法。本文将重点探讨司法会计技术的特有方法。

(一)证据链接法

证据链接法,是指司法会计检查人员首先将已经收集到的会计证据进行归类、核对,然后利用会计学原理将相关业务的相关证据链接在一起,最后把所有的经济业务用相关证据连贯表述出来,以期发现蛛丝马迹。

案例:某案例中,针对涉案国有企业的广告费支出,司法会计检查人员首先将全部的广告费用进行归类(按照不同的代理商进行归类)、逐一核对,结果发现确实有一家代理商的广告费发票存在问题。然后,司法会计检查人员就针对这个代理商与该国有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展开调查,查阅相关合同,结果发现代理商的发票与合同金额是不一致的,侦查人员随后就询问了涉嫌造假的代理商,原来是该国有企业的审核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指示代理商虚开广告费发票以套取利益由张某个人非法占有。最后,司法会计检查人员就根据此情况,继续追查张某的问题,查出了张某指示代理商利用虚开发票冒领占用公款达3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二)循迹追踪法

循迹追踪法,是指根据已经查实的部分犯罪事实,通过进一步追查相关会计资料,全面查出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犯罪证据的方法。

案例:某案例中,经检查,司法会计检查人员发现某公司11月有一笔收到管理费用50万元的业务,同年12月,又以相同名义转出。这一业务显然不符合常理,并且一借一贷“管理费用”账户的账务审批程序也不符合规定,因此,司法会计检查人员怀疑其中存在套取资金的嫌疑。接下来,检查人员就根据这一问题,进一步追查与此相关的一系列会计资料,发现该公司收到该管理费用50万元后,是按照该公司总经理张华的指示转出到某科技公司账上。而继续追查此科技公司,检查人员发现,这笔50万元的款项已经于其后的几个月内分批转入到了张华的个人账户中。到了此时,张华才终于承认其通过几次辗转贪污50万元的犯罪事实。

(三)横向扩大法

横向扩大法,是指由点及面,由已经查出犯罪事实的项目扩展到其他相关会计资料中,变抽查为详查,以全面查清犯罪数额、犯罪手法等情况。

案例:某案例中,司法会计检查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多次使用往来账项套取现金的情况,这时,检查人员就可以根据往来账项判断出与此相关的货币资金账户也可能存在问题,于是,进一步追查货币资金账户,以全面查清该犯罪嫌疑人存在的所有犯罪事实和犯罪手段。

(四)内查外调法

内查外调法,“内查”是指在被检查单位的内部进行财务信息的检查,“外调”是指在被检查单位的外部进行外部信息的调查取证,将内查和外调结合起来,就是要求检查人员将账面财务信息和账外调查信息结合起来,相互印证,以查出贪污腐败和非法侵占等相关犯罪事实的检查方法。

案例:某案件中,司法会计检查人员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印刷业务舍弃了距离较近的数十家印刷厂,而选用了距离较远的郊区的一家印刷厂,于是检查人员就针对该单位的印刷业务展开调查,发现印刷厂的账上,有一笔业务不同寻常。这笔业务的账务处理显示的是发放了职工补助,每人1000元,共20人。后检查人员询问印刷厂的会计人员,她们承认是受厂长指示将此20000元转入了厂长的个人账户,而厂长亦承认此20000元最终是转入了被检查单位的办公室主任的个人账户,为了获得印刷业务向其行贿之用。

三、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作为司法鉴定的一种特殊类型,司法会计鉴定是会计、审计等专门知识在诉讼中的主要应用,也是司法鉴定与会计、审计等知识的结合运用。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会计鉴定是一个鉴别判定财务会计问题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采用逻辑思路而形成鉴定意见的,这些逻辑思路就是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本文以平衡分析法为例探讨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平衡分析法,是指以价值运动规律性所反映的量的平衡关系作为鉴定原理的一种司法会计鉴定方法。平衡分析法的设计理念就是要根据价值运动的规律性所反映的量的平衡关系来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而价值运动所反映的量的平衡关系包括静态平衡(相对静止的时点的价值的量的平衡)和动态平衡(资金转换过程中的价值的量的平衡),因此,平衡分析法可以分为静态平衡分析法和动态平衡分析法。

(一)静态平衡分析法

静态平衡分析法,是指根据特定时点的参照量量值与分析量量值之间的静态平衡机制(相对静止时点的价值的量的平衡机制)设计的一种鉴定方法。

企业进行日常的生产经营,首先要有财务主体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这就是资产,而这些资产来自于哪里呢?资产通常来自于两个渠道,一方面来自于负债,即财务主体因形成资产而举债③、欠债④的价值总额;另一方面来源于所有者权益,即所有者的投资和留存收益所形成的价值总额。因此,这一平衡关系用公式来表示: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⑤

此公式左边表示资产的价值总额,右边表示资产的来源的价值总额,即资产价值与其来源价值是相等的。鉴定事项涉及财务会计问题中的某一数据时,可以根据初步检验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静态平衡原理来分析、推导相应的数据,并根据初步检验意见,确定具体的静态平衡关系。

接下来,根据鉴定事项、静态平衡关系及基本证据情况,设定参照量的选择范围。

最后,根据对财务会计资料详细检验结果,找出并确定参照量的量值。根据量的静态平衡关系,利用平衡公式试算是否平衡或计算出分析量的量值。根据计算确认的分析量的量值,分析确认财务会计资料对某项会计要素或财务数据的记载内容的真实性,或分析其他需要进行鉴别判断的财务会计业务事实。用平衡分析法主要是推导某一分析量的量值,很多鉴定事项并非直接要求鉴定人推导某一分析量的量值,实际的司法会计鉴定中,可能还需要利用这一分析量的量值来判断相应的鉴定事项。

(二)动态平衡分析法

动态平衡分析法,是根据动态平衡原理——在参照量与分析量的转换过程中其量值不变的平衡机制设计的一种鉴定方法。

动态平衡分析法是运用了资金转换前后所存在的量的平衡关系,来鉴别确认涉及到资金的取得、形成、运用、运行结果等方面的财务问题及相关的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准确性问题。

首先,在转换前客观上必须实际存在着转换所需的同量资金,这是任何资金转换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这一前提条件,资金转换就不可能进行,转换事实也就不会成立。

然后,考察分析资金转换结果是否发生。资金转换结果的发生,表明资金转换实际完成和存在,而如果未出现资金转换的结果,则表明资金转换未完成或根本不存在。考察分析资金转换的结果是否发生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检验与转换后新增资金有关的财务资料,首先应严明是否存在该项资金,然后研究其相关资金来源问题。

接下来,考察分析资金转换过程中是否保持了量的平衡关系。考察分析资金转换过程中是否保持了量的平衡关系,一方面可以解决资金转换的真实性、资金转换是否完成以及资金转换结果是否符合量的平衡关系等财务问题;另一方面,在确认相关财务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解决在会计处理方面是否存在未正确反映资金转换过程中的量的平衡关系的情形,以及这类情形的出现对会计要素的核算及会计信息的影响和影响程度等会计问题。

[注释]

①于朝.司法会计概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7.

②会计、审计检查的方法包括基本方法,即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等;技术方法,即审阅法、复算法、核对法、比较法、勘验法等;非技术方法,即询问法、询证法等.这些方法中,基本方法本身并没有针对性,显然不符合司法会计检查的需要,因为司法会计检查本身是具有明确的针对性的,即针对案件中具体需要查明的地方进行检查,因此,基本方法不适合应用到司法会计检查活动中.而非诉讼方法本身,由于其属于预审学研究的范围,因此也不适合应用到司法会计检查活动中.

③举债是指财务主体通过贷款、赊货等形式形成的债务.

④欠债是指财务主体应当使用资产支付而尚未结算的情形形成的债务.

⑤会计学上将“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这一公式称为会计恒等式,是确认会计账户余额平衡关系的基本依据.

[参考文献]

[1]俞敏.司法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2]于朝.司法会计检查实务[M].上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

[3]于朝.司法会计鉴定实务[M].上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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