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由“新型小商贩”引发的思考

2015-02-06兰叶

法制博览 2015年30期

由“新型小商贩”引发的思考

兰叶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摘要:“新型小商贩”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以家庭居住地为商品制作和经营场所,进行商事交易活动的商事经营者。通过分析其概念和特征,对新型小商贩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型小商贩;商事登记;商主体;法律地位

中图分类号:D923

作者简介:兰叶(1986-),女,汉族,河南信阳人,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最近城市的“流动摊贩”的商事登记问题引起大家的关注,使我联想起近两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小商贩”。例如就在我居住的小区就有这样一个新型的经营主体,该商贩在自己的家中制作甜点蛋糕,通过亲戚朋友及熟人的介绍将产品进行推广销售,顾客购买品尝后,再次口碑相传,逐渐增大顾客源,最后形成顾客预定、商贩在家制作、顾客到小区楼下取商品并付款的经营模式。因为就在自己家小区内,我也预定购买过两次,当时只是一些感性的认识,觉得蛋糕美味,店家很有头脑,这样的经营模式非常节约成本,而且独具特色。如果从法律层面开始思考新型小商贩这个群体,其法律地位又将如何界定呢?

要确定新型小商贩的法律地位,必须先明晰其概念及特征。

一、新型小商贩的概念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以家庭居住地为商品制作和经营场所,进行商事交易活动的商事经营者。

二、新型小商贩的特征

(一)是没有经过我国工商部门登记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