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助推全面依法治国

2015-02-06钟爱娜

法制博览 2015年30期
关键词:公民道德道德素质依法治国

钟爱娜

中共五华县委党校,广东 梅州 5144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两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区别:道德诉助于人的良知,法治则诉助于强制性的手段。一种强调的是自律精神,一种则是强制的他律。无论在任何国家和社会,道德与法律始终是我们必须重视的两种社会管理手段,当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有必要将加强公民的道德建设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中。

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对法治社会体系完善的必要性

在法治社会里,我们不仅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并解决犯罪问题的产生,更需要通过道德的力量从根本上改善国民的素质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及和谐发展。在国家的治理实践中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把其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我们党向来重视德法兼备的治国方略,这不仅要求被统治阶级要严格遵守法律及道德所指向的内容,更是一种对统治阶级的要求。我们的祖辈早在几千年前就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才有了孔子的名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①国家的政权必须由德才兼备的人掌控,并实施德政,才能深入人心,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国家也才能繁荣昌盛,但仅仅依靠对道德的力量来治理国家又是远远不够的,好的法律制度可以延用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但好的“皇帝”也许几百年才出一个。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一方面加强公民的道德建设,使上至国家的领导干部,下至广大民众共同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

(二)公民的道德现状是衡量法治社会进步的基本标准

一个社会的法治化程度,通常可以根据该社会公民的道德现状进行判断,一个国家的法律越严明,在执行的过程中贯彻得越彻底,那么,公民所表现出来的道德素质就越高。反之,公民普遍所体现出来的道德素质越低,表明他们所在国家的法治制度越不完善。所以,无论我们的法律多么完美无缺,如果无法使公民在日常行为当中将法律的精神体现出来,那么这样的社会在法治上依然是需要改善的。公民的道德状况直接反映出他们所在国家的法律是否具有权威性,是否对人们的行为起作用,有些国家的法律虽在法条上非常完整,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区别对待,无法做到公平、公正,使部分人反而在法律的“庇佑”下逍遥法外,而另一部分人却在法律的“幌子”下蒙受冤屈。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找出影响人们道德素质提高的各种因素,并加以解决,从而推动法治化的进程。

(三)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是解决社会纠纷的重要手段

只要有人类的地方就会有各种纠纷,有些问题可通过法律的途径加以解决,但总有一些问题是法律难以管辖的,就需要通过激发人们的道德良知去缓和这些不具有法律意义的矛盾。孔子曾经说过:“道之于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②可见,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制约作用虽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仅仅是因为担心受到惩罚而不得已遵守,它无法触动人们的灵魂深处,使其在任何时候都将所规范的内容作为自己内心的一种信仰和原则,一旦脱离了法律的约束,这种没有根基的法治认同将极易站在道德的对立面。毕竟再完美的法律也不做到能面面俱到,如此,公民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成为我们解决这些纠纷的重要方式。

二、当前我国公民的道德现状及原因分析

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发以来,我们国家一次又一次将公民的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提到一个空前的历史高度,也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对推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也在一定层面上提高了公民的道德素质,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公民的道德素质仍有待于提高,这些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权力的腐败现象为公民的道德建设带来负面效应

正如西方学者霍尔巴赫所言:“再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像政府那样对人民的风俗习惯产生如此直接的影响。”③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公共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他们在公众视线里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人们对政府所倡导的道德价值的评价。如果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低下,不仅滥用职权,还公然践踏道德的底线,那么其所管理的下层人员及广大民众将很可能以此为榜样,从而给民众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久而久之,当腐败成为一种人们习以为常的习惯之时,公民的道德建设也就成为一个笑话。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公共权力腐败的现象比较普遍,这都深深影响着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我们都知道,一个民族的某种道德价值观念一旦形成,要想改变是非常困难的,有时候需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

(二)教育上重知识,轻能力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我们国家在教育上始终存在重知识学习轻能力培养的现象,从古代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到近代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涯也不怕”到现代的“知识可以改变命运”无不反映出对人们对知识的重视程度,但关于道德能力及实践的培养却常常只能在所谓的“杂科”当中有所体现。因此才出现了许多“高分低能”,生活自理能力极差,“爱无能”,情感极度脆弱的学生。洛克认为:知识教育应该放在道德教育后面,学问是以良好的品德为前提的,否则,学问反而会使人变得更坏。很遗憾,在我们国家的大部分学校教师及家长眼里,只有成绩,分数,名次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而道德只不过是知识的附属品,

(三)公民道德建设的法律外控不够健全

习总书记曾经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尽管我们党已相当重视公民的道德建设,并在各个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其重要性,但道德作为一种“善良意志的体现”,它在人们的意识当中似乎始终是一种可为可不为的行为提倡,如此造成我国公民的道德建设一直停滞不前,道德实践也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究其原因,就在于我国公民的道德建设缺少法律的外控,即通过法律的途径实质性地保护公民的道德利益,并惩罚侵犯公民道德利益的行为。在理论上我们固然更提倡那种发自内心的积极道德行为,但是,不可否认,离开了法律的支持,这种提倡只能成为一种期待,而难于成为现实。

三、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助推全面依法治国的路径

综上所述,通过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无疑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我们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道路,加强微观层面的道德建设,实现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和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并驾齐驱。

(一)加紧完善监督公共权力的机制,抑制社会上的腐败现象

针对社会上出现公共权力腐败的现象,笔者认为要加紧完善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以达到遏制公共权力腐败的现象。对此,我们可以在吸收古今中外的一些有建设性监督思想及措施同时,为全面落实人民行使监督权提供更多的途径,使监督能这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方面完善依法制权与以德制权并重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以制度管权,坚决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公共行政领域出现的腐败现象依法处理;同时以德制权,则侧重利用社会的道德准则,监督、引导并约束公共权力的行使。实质上依法制权与以德制权并重的监督思想与我们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是相互呼应的。另一方面,完善对公共行政人员行政权力的道德评价体系。如果公共行政人员无法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处处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服务大众,并且道德沦丧,人们对其评价极差,那么这样的人是需要被淘汰的。

(二)加强公民的道德训练,重视公民的道德实践

道德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产物,人类的道德行为不是生而具备的,而是经过后天的教育、生活环境、个人成长背景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说明,公民的道德行为是可以通过训练形成的。我们可以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着手,让道德素质的提高成为每一个公民的终身必修课。

首先,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家庭对人的影响是最深刻的,所以,我们从小就要对家庭成员灌输一种正面的、积极的、符合伦理的共同价值观,从小事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其次,学校应改变过去重学生分数、名次的错误教育导向,将学生的道德素质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最后,社会要为公民的道德素质的培养及实践提供更多的条件。道德教育是一种终身的教育内容,它需要在社会活动当中由虚变实,为此,社会可为公民多举办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如多举办志愿者服务,为山区举行送爱心活动,提供渠道让人们去体验山区生活,激发其帮助他人的精神。总之,要认真开办这些活动,让人们切实感受到活动的真正意义,从而延伸到公民个人的道德实践上来。

(三)加快对公民的道德进行立法,促进权力道德与义务道德的结合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倡将某些道德上升至法律层面。从法律的渊源上看,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因此,我们要重视公民在道德实践中的权力道德与义务道德的结合。然而,在公民的道德建设中,我们往往侧重于对公民义务性道德的建设,而往往在实践中忽视了公民的权力道德建设,当一个个道德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时,我们不禁思考,究竟谁才能保障我们在实施道德义务后不至于因我们的道德举动反而被“陷害”?我们必须建立一种机制,保护并鼓励公民道德权力的实现,严惩陷道德于不义的人。因此,加快道德立法的同时,要注意进一步促进权力道德与义务道德的结合,权力道德侧重于培养人们的道德责任感和责任意识,义务道德的重点在于将人们的这种责任意识转化为道德实践,缺乏任何一个要素,公民的道德素质都难于得到实质性的、持久性的提高。

[注 释]

①<论语.为政>.

②<论语.为政>.

③[法]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M].陈太先,胿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330.

[1]冯俊,龚群.东西方公民道德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01.

[2]郭小香.洛克公民教育思想探析[J].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1(5).

[3]马振清.法治社会中道德治理的政治价值分析[J].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08.09.

[4]汤德红,向文锋.论法治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7(3).

[5]郭忠.论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的相互转化[D].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03.

猜你喜欢

公民道德道德素质依法治国
传统仁爱思想与新时代公民道德——契合关系与糅合机制的探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促进道德素质的提高
浅析新闻记者的道德素质与责任
群众文化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分析——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系列论文之二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德”“法”辨证与依法治国
浅谈中学生道德素质
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