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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的实证理论分析——以广西某县司法实践为例

2015-02-06雷锐,陆蓉

法制博览 2015年18期

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的实证理论分析——以广西某县司法实践为例

雷锐1陆蓉2

1.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广西南宁530022;

2.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局,广西南宁530022

摘要:“检调对接”机制①作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一种探索模式,对丰富刑事和解的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目前的实践中,该模式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已经显现出来。然而,任何制度设计都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如“检调对接”的选择唯一性、和谈会议主持人、配套机制等问题,都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厘清、分析和总结,以期不断地规范、完善,使其在刑事和解中充分发挥自身所具备的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刑事诉讼;刑事和解;检调对接

中图分类号:D925.2

作者简介:雷锐(1982-),汉族,湖北赤壁人,法学硕士,广西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法学、恢复性司法在国内实践的运用;陆蓉(1983-),壮族,广西南宁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局。

近年来,刑事和解的理念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修改后刑诉法更是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设置在内。实践中,由于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社会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别。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刑事和解的过程中,会采用不同的工作模式,笔者于2012至2014年对广西某县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②,该县作为全市刑事和解工作试点县,在经验积累和问题反馈方面都有一定代表性,对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也有一定借鉴意义和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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