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法院与媒体关系——以法院近年来颁布的法律文件和举措视角来看
2015-02-06徐晓敏
法制博览 2015年18期
关键词:信息
徐晓敏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
司法与媒体关系由来已久,本文不求将司法与媒体的关系由始至末全盘道尽泛泛而谈,只求在一个区间做出详尽分析,并以其态势测想其未来走向。由于媒体依托的科技性,信息技术的发展会使得媒体监督的方式改变,进而会影响法律事件的裁判。特别是以2009年开通的微博(新浪)为代表的自媒体的兴起,社会迎来全民性大讨论,这些自媒体成为司法实践中不可忽视的舆论场。也是随着这些自媒体的发展法院针对媒体做出的举措有了具有时代性的新的变化。故而把2009年作为一个节点,将2009年至今作为一个区间进行两者关系分析。
一、从2009年至今,在这一时期总体上说,法院与媒体的关系复杂,机遇与挑战并存
这一时期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兴媒体所取代传统媒体,并以媒体监督引发了舆论热议。尤其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兴盛带出一种媒体新生态。一个大事件发生后,人们及时地互动、深入地评论,从被动走向积极。这些新兴媒体改变了意见表达的时间和地点限制,在这一时期媒体更注重在评价法院判决内容的公正与否,通过网络媒介等方式把这种评价变成一种全民参与大发言。一方面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深入推进为媒体介入司法提供了大量的司法信息和多样性的介入平台,为法院与媒体关系向良性发展提供机遇;另一方面也使得媒体通过舆论形成民意更加容易,媒体过度介入司法现象也更容易出现,如果处理不当,司法独立将受到更严重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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