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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法院与媒体关系——以法院近年来颁布的法律文件和举措视角来看

2015-02-06徐晓敏

法制博览 2015年18期
关键词:新闻媒体人民法院民众

徐晓敏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

司法与媒体关系由来已久,本文不求将司法与媒体的关系由始至末全盘道尽泛泛而谈,只求在一个区间做出详尽分析,并以其态势测想其未来走向。由于媒体依托的科技性,信息技术的发展会使得媒体监督的方式改变,进而会影响法律事件的裁判。特别是以2009年开通的微博(新浪)为代表的自媒体的兴起,社会迎来全民性大讨论,这些自媒体成为司法实践中不可忽视的舆论场。也是随着这些自媒体的发展法院针对媒体做出的举措有了具有时代性的新的变化。故而把2009年作为一个节点,将2009年至今作为一个区间进行两者关系分析。

一、从2009年至今,在这一时期总体上说,法院与媒体的关系复杂,机遇与挑战并存

这一时期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兴媒体所取代传统媒体,并以媒体监督引发了舆论热议。尤其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兴盛带出一种媒体新生态。一个大事件发生后,人们及时地互动、深入地评论,从被动走向积极。这些新兴媒体改变了意见表达的时间和地点限制,在这一时期媒体更注重在评价法院判决内容的公正与否,通过网络媒介等方式把这种评价变成一种全民参与大发言。一方面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深入推进为媒体介入司法提供了大量的司法信息和多样性的介入平台,为法院与媒体关系向良性发展提供机遇;另一方面也使得媒体通过舆论形成民意更加容易,媒体过度介入司法现象也更容易出现,如果处理不当,司法独立将受到更严重的威胁。

(一)典型法律文件

这一时期的典型文件是2009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个方面:

1.法院积极提供便利,同时也规定了不适宜接受媒体采访舆论监督的情况法院为新闻提供便利的总括规定在第1条: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具体的提供便利的方面的规定有第2条,第3条,第5条。

不适宜接受媒体采访监督的情况规定在第4条: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对于已经审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新闻宣传部门协调决定由有关人员接受采访。对于不适宜接受采访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接受采访并说明理由。

2.保障监督效果建立联络机制及时处理问题和反馈结果。这主要体现在第7条,第8条。

3.对于新闻媒体这一方面,法院对新闻媒体失实报导乃至违法报道的处理的规定主要在第9条。

对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两者努力向和谐方向发展:一明确规定了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并规定了对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的途径方式;二是审判场所座席不足的,应当优先保证媒体和当事人近亲属的需要,这一点较之之前的举措更表现出法院接受媒体舆论监督的。三是加强法院与媒体双方的沟通反馈机制。明确提出了法院要建立与新闻媒体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也明确规定了法院要及时处理媒体报道出的审判等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以及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中的问题法院对其通报及提建议的情况。这样就加强了双方的互动沟通,减少了媒体提出问题法院迟迟不回应的情况,在沟通基础上加强了互信度,缓解了双方的紧张关系。

(二)在这一阶段,法院处理与媒体关系所推出的举措

在这一阶段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更加明显,一些舆论媒体关注的案件也使法院进行反思如何处理与媒体、与民意的关系。

1.发布文件

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提出了12个方面的要求,与舆论媒体直接有关的要求占有多数。

2.举行司法界与传媒界交流活动,制定新闻发布例会制度

司法界与传媒界在近些年来也一直积极探寻两者之间的平衡,就比如在2014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举行了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五周年主题活动。这次活动的参加者主要是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和传媒业界人士,各界人士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在本次活动院长讲话强调: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法治声音。①由此可以看出法院为寻求与新媒体关系的平衡所做的努力。

3.公布新闻发言人通讯录

最高法院在2014年的10月在官方网站第一次公布法院系统所有新闻发言人的通讯录,达数千人。发言人的电话将主要受理媒体对法院重大司法政策、重大案件的报道需求,与媒体、公众充分互动,让全社会更加了解法院的工作,推进司法进一步公开。②这一举措可见法院正逐步完善公众与部门之间的桥梁建设。

4.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公开渠道

现在大多数人民法院也积极的运用新媒体的方式与民众实行互动,建立起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加强了法院跟民众之间的连接和沟通互动。同时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法院通过创新宣传方式拓宽了公开渠道加强了沟通,也为媒体更好的监督提供了新途径。

(三)新媒体形势下司法与媒体复杂关系表现

1.司法机关运用新媒体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来传播信息和宣传,实现民众知情权。新媒体具有传播迅速、信息量大、交互式进行特点,我国司法机关通过新媒体的运用让民众了解司法,同时通过新媒体所提供的渠道,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技术手段,为民众和当事人提供全面的司法服务,充分听取民众对法院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因而法院可以运用新媒体使司法宣传得到扩大,让媒体更充分监督,让民众知情。

2.新媒体的发展运用也促使司法部门转变观念,促进司法公开。网络时代下,信息发布具有同步性和高覆盖性,又加之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的兴盛,使得民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增多,网络舆论也更加热烈。法院也积极回应这种诉求,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来和民众互动,搭建法院和民众之间互动交流的新媒体桥梁,让群众了解、知晓法院的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回应民众的司法需求。也是通过这样的公共平台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不断改进工作,尽可能排除外界不良因素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实现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

3.新媒体的新特点同样给司法尊严和独立带来挑战。互联网的出现和技术的发展丰富了信息的传播途径,任何一条信息都可能像一颗仍在湖面上的石子,在互联网上能够一圈一圈波及传播。首先,从受众角度看,由于新媒体环境下自由性在提高,常在网上“潜伏”的民众不仅获得的信息速度快,回馈信息更是快捷,并且作为一种民间呼声出现,其最原始的不经雕琢的民众反应速度快,数量多,很多场合好像被认为是直接的民意,法院往往在这种强大的“民意”压力下,难以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忠实的执行法律,处理争议。其次,从新媒体角度看,如今的网络新闻媒体多采用即时即报,信息的传播大大加快。网络媒体的发展较之以往更加强调及时性和传播速度,再加之网络媒体侵权责任主体不明确也难以追究,这就使得新闻媒体在传播新闻事件过程中对真实性的弱化。因而,在新媒体的环境下,任何信息传播不当都可能影响到司法的独立和中立。在新媒体环境下,民众的话语权获得相对自由的表达空间,形成全民参与的新局面。而且,现阶段新媒体信息传播快速和不可控,这也给司法独立带来潜在不可测的影响。

(四)新媒体形势下司法与媒体复杂关系原因分析

1.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兴盛给法院提供一种平台与民众沟通。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给法院如何跟民众及时沟通信息提供一种新思路。法院可以将审判信息、法律法规等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自媒体平台发布,让民众及时知晓信息。也通过这种公共平台解答民众的疑问。

2.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新媒体形态的不可控性等新特点也给司法独立带来影响。新媒体形势下大众传媒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达到高度膨胀甚至泛滥,这也附带起不好的影响。一些媒体或个人出于各种目的,利用网络资源的高度开放性和共享性以及方便快速的检索和互动,随意发布不负责任的信息,以达到制造舆论,甚至是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目的。而民众面对汹涌的信息,已顾不上自主思考和独立判断,总会不自觉的受到信息源的左右,从而使传媒构成为一种话语权威,使信息接受者在认识和思维上缺乏理性而受到支配和指使。对一些案件也就失去自有的评判,进而影响司法独立。

二、法院与媒体关系未来可能走向分析

我们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个信号可窥探出一些司法改革的风向,从我国法院与媒体关系的发展趋势看我国法院与媒体未来的关系可能会走向一个开放和谐的道路。媒体自由是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媒体的自由报道不仅仅是其自身的权利,还是大众通过这个平台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③从发展趋势上看,法院与媒体呈现出以下特点:言论自由形式平等使司法与媒体关系简单化、自媒体出现使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一体化、媒体影响和促成司法裁判体现价值的多元化,这些特点导致限制媒体对司法的报道和评论既不合理也不可能。所以未来的法院与媒体发展趋势很可能是通过各种措施才建构一种和谐关系。比如强化对媒体工作者专门化、专业化培训机制。在媒体行业中好多工作者对法律这个领域并不是很了解,甚至连基本的概念、法律程序都会混淆。这就影响到媒体对案件报道的准确性,进而误导受众,也使法院与媒体的关系紧张。现在社会的分工以及专业性报道的需要,未来的媒体工作者将会专门化,以及对媒体从业者进行专业化培训以使新闻工作者更加了解法律,也加强法院与媒体双方的互信度。再比如,在司法机构中设置有专业背景的新闻发言人。面对媒体提出的问题质疑,司法机构由于缺少新闻专业背景人员,不懂传播的规律,公关危机意识和处理能力不强,不能及时解决媒体及公众对法院提出的问题,以致两方的误解加深。未来趋势将会在司法机构中设置有专业背景的新闻发言人,注入更多混合型人才,如此等等。最终是要走向开放的司法,甚至是透明的司法。

[ 注 释 ]

①罗书臻.进一步提升新闻发布工作水平推进司法公开,共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N].人民法院报,2014-10-12.

②邢世伟,贾世煜,李相蓉.全国法院3281名发言人通讯录公布[N].新京报,2013-10-13.

③刘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J].政法论坛,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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