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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为何屡出不断

2015-02-06韩璐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关键词:素质法律

韩 璐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071000

一、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

古来,中国就有众多刑讯逼供的先例,更有“悬空吊刑”,“竹桥渡仙”,“机架夹足”等酷刑来逼迫嫌疑人开口认错,甚至对孕妇、小孩都可以施刑,比起现在是有之过而无不及。尽管现代社会并会不像古代那样,用残酷的肉体折磨来摧残犯罪嫌疑人,但以精神折磨为主的“软刑讯”在今日依旧普遍存在,即便是在法制发达的国家。其实早在1979年我国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然而刑讯逼供并没有彻底灭绝,据各地新闻披露,刑讯逼供的方式依旧五花八门,从肉体上、精神上消磨着犯罪嫌疑人的意志,迫使他们最后不得不向“权力”妥协。而出现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中国古来的“传统”思维习惯模式与法律制度不完善,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来自上级的“压力”。尤其是那些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会被规定在一个期限内必须完成。然而很多时候许多案件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快速完成,这无疑不给刑讯逼供撒下火种。

二、片面、不当的取证工作

其实几乎每起冤假错案都会存在片面或者不当取证,侦查人员认为某个人有犯罪嫌疑,就会不遗余力地去搜集一切有可能让其定罪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完全不会理会是否还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甚至有时急攻心切,还会故意忽视掉那些可以证明其无罪的证据。另外,在侦查过程中,不当取证的现象也是大量普遍存在着,许多侦查人员并不重视法律程序,“随心所欲”地进行侦查活动的现象也并不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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