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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岁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政策与公共服务探索*

2015-02-06孙艳艳

社会科学 2015年10期
关键词:儿童服务发展

孙艳艳

按照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界定,儿童是指“18 岁以下的任何人”。0—3 岁儿童处于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充满着无限的发展潜能,这一时期的生活经历和体验对其智力、性格及社会行为的形成有重大影响。儿童早期是儿童大脑生长发育的关键期和可塑期,任何不利的因素都会影响其一生的生活。同时,这一时期的儿童大脑具有良好的修复性,早期的刺激和干预能够保证大脑的正常发育,尤其是对于脑损伤儿童的干预越早成效越明显。因此,为0—3 岁儿童早期发展提供相关服务最直接的效益便是发掘儿童自身潜力,增强其自身的发展能力,为其开启一个良好的人生开端。

0—3 岁儿童早期发展不仅可以为个体和家庭带来收益,同时也具有利益外溢性的特点:从人力资本的角度来看,良好的早期教育能够为未来社会发展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储备,进而提高国民的基本素质并增强国家的竞争力;从社会分层的角度来看,通过早期教育避免贫困代际传递,将促进社会的公平,减少阶层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进而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人力资本的提升相应推动经济发展,增加社会财富。

世界各国对于儿童早期发展的概念使用、内涵等有一些差异。例如,在0ECD 国家,早期儿童教育与照护(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的说法比较普遍,包括所有正式或非正式的为学龄前儿童提供照顾与教育的各种安排,无论这些服务供给的提供环境、资金来源、开放时间或具体项目设置如何,强调照护与教育的不可分割①李莹、赵媛媛:《儿童早期照顾与教育:当前状况与我国的政策选择》,《人口学刊》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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