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益保护研究
——以行政许可第三人为视角
2015-02-06杨晨
法制博览 2015年32期
杨 晨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387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益保护研究
——以行政许可第三人为视角
杨 晨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387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因其诉讼地位与原被告的差异,而渐成为诉讼制度中常被忽略的问题之一,不符合公平正义法律价值。本文通过对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概念、特征、分类等问题的论述,分析了该制度在其第三人定位上、举证效力上、公共利益保护等方面的缺失,从而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几点完善的措施,以构建更加合理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
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许可;权益
随着“法治国”理念和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现代行政法所规范的范围已不再是传统的二元关系——“政府与私人”,而是发展为协调多元化的利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保护第三方的利益就成为了一种应有之义。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概述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及特征
最新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行政诉讼第三人具有如下几点法律特征:第一,第三人是与所争议的行政行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第二,第三人是诉讼开始后、法院的裁决尚未作出时而参加到他人本诉中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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