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矩要立好”
2015-02-06薛庆超
湘潮(上半月) 2015年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薛庆超
“这个规矩要立好”
薛庆超
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提出了要让中华民族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要实现这个伟大的梦想,如果没有制度的力量,不把规矩立好,经济再强大也会被打败。
在毛泽东的力主下,1953年1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为了起草好这部宪法,毛泽东倾注了很多心力。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的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等人乘专列来到杭州,专门起草宪法,为新中国的法制事业奠定千秋基业。当时,毛泽东曾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党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当国家主席了,谁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毛泽东的话表明了他对宪法的高度重视。
在杭州期间,作为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的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工作,呕心沥血,字斟句酌,反复修改,多次征求意见。同时,参考了世界各国的宪法,阅读了中国历史上所有的宪法,总结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功经验。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傅作义发言:“最后我愿意提到,在召集人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越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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