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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 “城中村”土地需办理哪些手续?

2015-02-01陈战杰

资源导刊 2015年12期

◎陈战杰

征收 “城中村”土地需办理哪些手续?

◎陈战杰

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连同村址等在内原为村集体的土地就全部自动成为国有土地了吗?是否还要履行土地报批程序?按此规定,原来已经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尚未履行土地报批程序的问题应该怎样处理?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其中第五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亦属于国有土地。这一条的含义是指土地权属,“属于国有土地”的内涵当然是经过征收和补偿之后而言的。

这样,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就有两种:一种是市区老城区的国有土地,称为“城市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土地,行话叫作“城中村”土地。对后者必须履行用地报批手续进行征收。

在市区国有土地上私搭乱建的,由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监管;对市区“城中村”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操作,不需要按项目逐个办理“农转用”手续。由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用途,由市政府决定取得土地的方式,然后,由国土部门具体操办并办理用地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域,由地方政府依法上报并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

这一规定极大地刺激了地方政府的用地积极性,导致城市范围急剧扩张。一般的城市甚至扩大一百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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