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试析新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层面的教育优惠政策

2015-01-31王丽丹

中国民族博览 2015年9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毕业生民族

王丽丹

(西昌学院,四川 西昌 615000)

试析新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层面的教育优惠政策

王丽丹

(西昌学院,四川 西昌 615000)

本文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针对民族高等教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对民族高等教育在办学形式、招生政策、学生生活待遇、学生毕业分配以及为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的特殊优惠和照顾政策,明确了我国为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在高等教育层面所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力求为我国民族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民族教育;高等教育;优惠政策

一、国家对民族教育办学形式多样性的扶持

我国在举办民族高等教育时,很重视尊重民族形式和特点。举办民族学院也突破了一般高等学校的模式,除办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外,还举办干训、预科和中专班,有的对文化基础薄弱的少数民族学生还采取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一条龙”式培养,在民族高等教育的软硬件建设方面都采取了特殊政策。例如,在筹建西南民族学院时,在教育任务和目标上明确了培养各方面人才,同时研究和继承少数民族优秀的历史和文化。这在当时的全国高等教育来看,显示了民族教育的特色,这也是民族高等教育迄今存在的特殊性研究和教育的内容。同时,还从师资上给予扶持,一些著名专家学者都调入或应聘到西南民族学院任教,如裴文中、吴泽霖等,这些高素质教育工作者的加入使西南民族学院的一些学科在一开始就奠定了长足发展的基础。另外,在招生上也采取了特殊政策。招收学生不是以考试的方式,而是根据民族地区实际采取选送少数民族优秀成员的方式入学。目前,在民族教育中采取的特殊办学形式主要有:举办民族学院,在内地高、中等专业学校举办民族班,举办民族预科班。

二、高等学校招生时的特殊政策

(一)高等学校招收新生时

对少数民族考生制定了优惠的录取政策,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将其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主要内容有:

第一,针对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特殊的优惠照顾政策,如根据具体情况降低分数录取,同时对于散居于少数民族聚居区之外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采取优惠照顾政策,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二,在高校中开办少数民族班,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录取分数,专门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时,也执行与普通高等学校相类似的政策。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普通中专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过程中专门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制定相应优惠照顾政策,具体优惠和照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如民族教育发展程度、人口多少)确定。

(二)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时,在考试用语方面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规定

由于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大多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在参加高考过程中使用汉语答卷非常困难,因此,国家专门制定了高考时少数民族考生可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政策,以保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对公平。

(三)在各类学校招生过程中

对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专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予以保证,为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接受各种层次和各种类型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提供基础保障。

利用招生过程中降低录取分数、举办预科班等多种措施,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录取率,使少数民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与其人口所占的比例大体相适应。

(四)在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出台相关规定维护少数民族考生的合法权益

1988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中规定:以假报民族成份骗取报名资格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被录取资格,或者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1至3年不准报考的处罚;在职考生,还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1988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也作了与此相类似的规定。

三、国家对少数民族学生生活待遇的特殊照顾

(一)适当减免收费

在教育改革前,1950年颁布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规定:为了鼓励与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各种高等教育,凡考入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一律公费待遇。1989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报告》后,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开始进行改革,对学生收取一定的学费和杂费。但对民族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高校学生免收学费。

(二)在发放助学金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在设立人民助学金的规定中明确了要尽量照顾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困难。1983年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并存制度,民族学院学生享受100%的人民助学金的助学原则。1987年实行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贷款制度后,凡被录取为民族专业(学校)的学生全部享受专业奖学金。

四、为了解决民族地区的人才缺乏问题

国家在毕业生就业方面采取了尽可能地安排来自边远民族地区的毕业生回民族地区去工作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偏远,工作和生活条件比较艰苦,为了满足这些地区的人才需要,国家采取了鼓励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去工作的政策。1983年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报告要求:“鼓励大学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支援边远地区建设。国家在制订毕业生分配计划时,对边远地区的需要,应予照顾。”具体政策有:一是,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文化发展较慢的地区要多分配一些毕业生,对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到内地学校学习的毕业生,如所学专业为原地区需要的,一般分配回原省区去工作。二是动员和支持家居内地和沿海城市的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边远民族地区工作,对内地支援边疆地区的毕业生,实行服务有期、待遇从优的政策。三是国家要求每年规定一定数量的师范、卫生及某些边远地区急需的毕业生,到边远地区短期工作,由沿海内地有关省市、中央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从分配来的毕业生中抽调,对口支援,他们在边远地区工作2至5年后返回原单位,在此期间,不转户口粮食关系,享受当地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四是在民族地区以“定向招生”形式招收的学生,实行定向分配就业。目前,毕业生就业制度已经改革,其中的一些具体办法也已改变。但上述政策的基本精神,如鼓励毕业生支援边疆民族地区建设,对到边远民族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实行待遇从优等,目前仍是适用的。

五、国家为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采取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为加强我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一)大力发展民族师范教育

建立并办好民族师范院校,培养合格的少数民族师资,尽快提高民族教师队伍水平。

(二)提高教师待遇

为提高少数民族高校教师的待遇,使他们安心于民族教育事业,国家出台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师在薪酬、福利等方面的一些特殊优惠照顾政策,专门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予以适当补贴,以实现民族地区教育队伍的稳定,为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基础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对民族学校教职工编制适当放宽

国家相关部委专门针对少数民族高校教师队伍的编制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指出: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少数民族高等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可适当调整。

(四)安排内地优秀教师支援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

国家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内地有关省、市和高等学校,采取派专家、教授定期讲学,接受在职教师进修、代培等办法,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提高大专和中专师资。另一方面组织发达地区的教育部门直接对口支援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已形成了一项长期制度性的支教活动。

六、结束语

我国民族高等教育对于我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实现各族人民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关键性作用。只有在充分了解和把握我国对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优惠政策的实质,并加以充分、灵活运用的基础上,才能真正保障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民族教育发展的步伐同步,并适应我国各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的需求,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

[1]马依沙,刘文璞.对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回顾[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2).

[2]汤夺先.论我国民族教育的优惠政策[J].民族教育研究,2002(1).

[3]王鉴.我国民族教育政策体系探讨[J].民族研究,2003(6).

[4]王铁志.新中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形成与发展[J].民族教育研究,1998(2).

G759

A

王丽丹(1981-),女,彝族,西昌学院管理学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本文为2014年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民族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研究”结题文章(项目编号:14SB0134)。

猜你喜欢

少数民族毕业生民族
我们的民族
伤心的毕业生
你根本不知道,这届毕业生有多难
一个民族的水上行走
一个没什么才能的北大毕业生
我认识的少数民族
多元民族
求真务实 民族之光
少数民族治疗感冒的蕨类植物(一)
少数民族治疗感冒的蕨类植物(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