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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益己:“好人行为”的心理动力机制探析

2015-01-31万书玉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利他主义利他行为个人利益



利他益己:“好人行为”的心理动力机制探析

万书玉

好人行为广受称颂与点赞,一好在“事”,二好在“人”。“好事”好在“所做之事皆利他”,即做人行事的端正和行为的利他性。不管是敬业奉献、诚实守信,还是孝老爱亲、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这些行为表现各异,具体情境也有所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从行为的效果来看,都是让他人、群体乃至社会获得益处。“好人”好在“做事之人不为己”,即做事的人不计回报,自觉自愿地做好事,而且不指望从中得到好处,甚至有时候为了他人或社会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社会心理学将这种“对别人有好处,而对自己没有明显益处的自觉自愿行为”定义为“利他行为(Altruistic Behavior)”。在社会生活中,持利他主义理念和思想的人,通常是那些把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的人,这种人通常具有无私奉献精神,为人处事上较少考虑个人得失,被称为“利他主义者”。

最早使用“利他主义”一词的是19世纪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创始人孔德。他认为,人类既有利己的动机,也有利他的动机,而人类的道德就是用利他主义来约束利己主义。孔德借用拉丁文alter(意为“其他的、别人的”)来表示与利己倾向相反的利他倾向,进而提出“利他主义(Altruism)”,泛指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社会利益可以牺牲个人利益的生活态度和行为原则。利他主义是一个动机性概念,利他行为是利他主义的外在行为表现。

利他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以有益他人为目的;2.不期望有任何回报;3.出于自觉自愿;4.利他者的个人利益可能有所损失。维斯伯(L. G. Wispe)和巴塔尔(Bar-Tal)区分了亲社会行为、助人行为和利他行为。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包括任何类型的帮助或想要助人的行为,而不管助人者的动机是什么;助人行为(Helping Behavior)是以利他为目的,但是出于一定的功利性动机,是一种“偿还行为”(比如:为了回报曾经得到过他人的好处而“回报性助人”,或者为了补偿曾经使他人蒙受损失而“补偿性助人”);而利他行为是把帮助他人当作唯一目的、且不期望任何外部酬赏的社会行为。助人者的“意图”是判别利他行为的重要标准。

巴特森(Batson)将利他的心理动机进一步划分为“自我利他主义”和“纯利他主义”。当一个人看到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他人困境可能引发助人者不同指向的心理反应,一种是向内的,即自己的负面情绪唤起,由此产生“专注于自我的”内心焦虑;另一种是向外的,即对他人困境中的感受产生移情(Transference),由此产生“专注于他人的”同理心(Empathy)。为了减轻自己内心的紧张和不安而采取助人行为,这种动机是自我服务性(self-serving)的,可以称之自我利他主义(ego-altruism);而因移情做出助人行为,其目的是减轻他人痛苦、增进他人幸福,这种情况被称为纯利他主义(pure-altruism)。从这个意义上说,好人行为是纯利他主义的亲社会行为。

利他行为是社会学、生物学、伦理学、行为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主题,对利他行为的理论分析包括生物进化论、社会规范论、社会交换论、认知决策论、学习理论等,我们试图从心理和行为的角度对利他行为的心理动力机制进行探讨。

首先,利他行为的动机驱使。利他行为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从动机与需要的层面来看,其行为的发生体现了“自我决定”的基本心理需要。Ryan和Deci的自我决定理论(Self-Determination Theory, 简称SDT)认为,人们拥有一种基本的内在的自我决定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引导人们从事他们感兴趣的、有益于能力发展的行为,并且使人们能够灵活地适应社会环境。“自我决定”是人的内在成长趋向和先天的心理需要,也是一种宝贵的内部心理资源,对行为的自我调节和人格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自我决定”紧密关联的三种基本需要是能力需要(Need for Competence)、关系需要(Need for Relatedness)和自主需要(Need for Autonomy)。利他行为是无条件施助于人,行为自主;行为对象是“他”,反映与他人的联结与互动关系;行为的结果往往是使受助人获益,对于行为人来说则是个人能力和自我效能的体现。利他行为充分满足了人们的能力需要、关系需要和自主需要,给人以“自主决定感”。因此,利他动机是一种复合型的内部动机,它由利他行为本身引起,也通过利他行为得以强化。

其次,利他行为的强化塑造。如果按照斯金纳新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对行为的分类,利他行为属于操作性行为,即行为是“有机体自身发出的反应,与任何已知刺激物无关”。利他行为不希求回报,值得注意的是,不希求不意味着不获得回报,而回报也不仅限于有形的外部酬赏,比如金钱、礼赠、荣誉等。好人行为、凡人善举是符合社会道德准则的社会称许性行为,尽管行为人不求回报,但是一般情况下,受助者会心存谢意,局外人也会对利他者给予赞扬和鼓励,这些感谢、肯定与赞扬是一种精神奖励,也是一种行为塑造。这种跟随行为之后的肯定与褒扬,构成对利他行为的积极强化,使得人们更多地出现利他行为,形成良性循环。因此,从行为塑造的意义上来说,好人行为与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是相互促进互为因果的。相反,如果做好事被嘲弄、做好人被诬陷,那么,人们就会因为这些“消极强化”的作用而减少利他行为,一时间,社会上出现诸如“老人跌倒该不该扶”的困惑正是这种状况的体现。不过,令人欣慰的是,通过对道德困惑的争议与讨论,让更多的人反思社会,反思人性,感受到善意与善行对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性,这是从思想认识层面上对好人行为的积极强化。因此,好人与善行利于社会,也同时由社会塑造。

再次,利他行为的自我赋能。这里指的是利他行为对利他者自身身心的积极影响。利他行为是一种置他人利益于个人利益之上、甚至需要牺牲个人利益的行为,大多数观点认为,在人们做出利他决策和行为时,会经历心理上的趋避冲突,需要个体投入更多的自我控制,有人将这种克服私利的自我控制直接称为“道德力量”。但是,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常常看到,那些好人是习以为常、顺理成章地做好事,而且内心充实愉悦、不纠结。通过做好人行善事,在帮助他人和奉献社会的过程中,人们通常会产生积极的自我认知和情感体验:一方面证明了自己的能力,获得自我确定感和自我价值感,为自己感到骄傲或者自豪,产生良好的自我感觉,提升自我印象;另一方面,助人目标的达成和责任的实现给助人者带来满足感和愉悦感,而这些积极的情绪情感是具有开放与延展性质的心理能量,具有正向的行为驱动功能。心理学实证研究也发现,好心境有助于利他行为的发生。我国近期的一项实验研究(任俊等,2014)发现,由冲突性认知任务引发的心理自我损耗(ego-depletion),会降低被试的利他行为水平,这一实验从反向证实了心理能量水平对利他行为的影响。利他行为通过情感中介,实现对利他者的心理赋能,使得他们积蓄更多的心理能量,进而实现利他行为的自激励,使好人行为得以持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动机驱使、行为强化、自我赋能都是好人行为产生与维持的心理行为基础,它促使人们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模式和人格特质。好人行为带给他人以“利”,留给自己以“益”,这个“益”指的是在精神愉悦与自我成长方面的心理助益。毋庸置疑,好人不是为了表扬和奖励而做好事,但不容忽视的是,好人行为内生的心理动力的现实来源,正是社会对道德行为和高尚人格的弘扬。因此,要通过大力宣传好人,回应人们向好向善的内心期盼,促进人们道德价值的内心建构,激发人们道德践行的内在动力。宣传好人,让人们“看见”好人,但不能止于“看见”。更重要的是,要营造学做好人、乐做好人的社会氛围,让凡人善举成为社会普遍自觉的道德实践。社会风气的清正是好人行为生发的现实土壤,也是社会对好人的最好回馈。

(万书玉系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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