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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警务课程双语教学研究

2015-01-31□周

职教论坛 2015年32期
关键词:警务双语公安

□周 黎

涉外警务课程双语教学研究

□周 黎

公安职业教育中涉外警务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是引入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提高公安职业教育水平、培养国际型复合型警务人才的需要,涉外警务课程的性质和特色也决定在其施教过程中适合实行双语教学。当前该课程实施双语教学还处于探索阶段,为求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该专业课程实施双语教学应当做到:合理选择并使用双语教学教材、根据实际学情构建相应的双语教学授课模式、强化双语教学师资团队建设、建立科学的双语教学评价体系。

涉外警务;双语教学;专业课程

我国公安职业教育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正逐渐与国际化接轨,公安职业教育中的涉外警务课程实行双语教学亦成为必然趋势。双语教学是指除汉语外,学校全部或部分地采用外语(英语)传授非语言学科的教学,它要求用正确流利的英语进行知识的讲解,但在讲授过程中也不绝对排除使用汉语,避免因为语言理解的滞后从而造成学生的思维障碍[1]。由此可见,双语教学是用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来传授学科知识,确切的说,双语教学就是使有汉语和英语这两种语言介质来进行专业学科内容的教学,最终目标就是让学生掌握专业学科的知识,外语只是教授的途径和手段。因此,公安职业教育中的涉外警务课程实行双语教学有其必要性。

一、涉外警务课程及其实行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涉外警务是指公安机关和警察人员依法行使警察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物实施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的总称,或者说是公安涉外管理的总和”[2]。本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旨在为公安机关培养掌握具有丰富的出入境管理、国际社交管理、边防检查、国际维和警务等涉外警务基础知识,且有较高外语水平、较强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能联络涉外警务、处置涉外案件、管理出入境事务、承担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等公安工作,同时也能在涉外警务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复合型公安高级专业人才。当前,我国公安职业教育中涉外警务课程有:涉外警务总论、边防管理学、公民出入境管理、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国际警务合作、中外警察制度及执法比较、跨国犯罪对策、涉外案件处置、国际警务交往礼仪、警务英语口译笔译[3]。

涉外警务课程具有国际性、涉外性及外向性的性质和学科特点要求听课者首先须了解我国公安涉外管理制度、他国涉外警务工作和涉外行政法、国际关系、国际法等有关内容。而这些国际法、国际关系及相关的法律政策涉及到外文资料,因此在涉外警务课程中适合实施双语教学这一形式,一方面在于本课程有进行双语教学的优势。同时,涉外警务课程实行双语教学也是顺应新时代的要求,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复合型公安民警的需要。

(一)涉外警务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是引入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提高公安职业教育水平的需要

与普通高校相比,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发展总体滞后,其教育教学改革和对外交流明显落后。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面对涉外警务发展的大趋势,公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日俱增,公安职业教育国际化迫在眉睫,应当尽快从过去封闭式教育向开放式教育转变。涉外警务课程实行双语教学不但对教师教与学生学两方面的能力带来新挑战,而且也能同时促进提高老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涉外警务课程实行双语教学,可以有力地促进公安职业教育制度的改革和教育观念的更新,也是对公安职业培训教育教学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验,同时也为提升自己的职业教育水平提供了一个平台。

(二)涉外警务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是提升警察职业的国际化水准和执法能力,促进对外警务合作与交流,打击跨国犯罪活动,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需要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要求,“高级警官要把加强公安队伍职业化能力建设放在公安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素质”[4]。涉外警务课程实行双语教学,能够使公安职业培训学员更好地了解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差异、社会价值观的多样化,还可以了解不同国家执法机构的基本情况,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改进我国涉外警务工作,提升我国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这也是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需要。

(三)涉外警务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是培养国际性复合型高级警务人才的需要

涉外警务课程实施双语教学,可使听课者习得多方面的知识和提高多方面的能力。因为涉外警务方面的文献资料都是英文撰写,实行双语教学不但使听课者学到了涉外警务的专业知识,也学到了外语知识;不仅能提高听课者的专业素养,而且提高外语的听说读写的能力。而语言是人类进行思维和认识世界的一种工具,人们习得了一种语言就相当于掌握了一种全新的认识世界和观察世界的方法。在双语教学过程中,掌握了多种语言的人,能更容易了解学科前沿知识和发展态势。同时,掌握了这门外语的思维方式,可以帮助了解这个国家的文化,这不仅可以扩大学习者的视野,而且同时可以增长见识、提高其自身的综合素质能力。所以说涉外警务课程实行双语教学是培育高层次的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公安职业人才的需要。

二、当前公安职业教育中涉外警务课程实行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全国公安职业教育中涉外警务课程大多实行双语教学,但实施的广度深度不一致。因为双语教学虽说早已有之,但快速发展就在最近十几年,对于普通高等院校来说都存在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都相对薄弱的情况,更何况在新兴的涉外警务课程施教这种教学方式。所以,目前涉外警务课程在双语教学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一)涉外警务课程缺乏双语教学相对应的物质硬件条件

在涉外警务课程实施双语教学存在着相应的物质硬件条件跟不上的问题:缺乏相对应的双语教学教材、双语图书资料储存不丰富、双语教学设施不齐全。

要想有效开展涉外警务课程的双语教学,首先要有国外相关的原版教材,虽然近些年来公安院校在引进国外原版教材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财力,但是由于原版教材成本较高以及政治体制的不同,不一定适合我国的国情,而自编教材又是一项系统、浩大的工程,故涉外警务的双语教材一直是困扰的问题。双语图书和资料是帮助教师组织课堂教学阅读、讨论及学生课文补充阅读的辅助性教材。公安院校在双语教学设施上也存在投入不够的情况。

(二)涉外警务课程缺乏既懂专业学科知识,又具有扎实的英语表达能力的师资力量

2006年在苏州大学召开的高校双语教学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师资短缺是高校推进双语教学的最大瓶颈[5]。对于许多普通院校来说,都存在难以引进双语师资人才的问题,更何况是在教育方面相对滞后的公安院校,涉外警务课程双语教学的专业教师由于长期处于母语环境里,有担心自己发音标准问题的,有担心语法是否熟练正确的,所以在授课过程中会出现害怕在教学中出错,授课不太流畅的现象,用英语讲授专业知识难以做到驾轻就熟,从而影响双语教学的教学效果。

(三)学生的英语水平也是影响涉外警务实施双语教学的因素

公安院校的学生普遍英语水平较之普通院校的学生要差,笔者在调查访谈中发现,听力是硬伤,很多同学表示“听不懂,听不下去”,双语教学首先要学生能听懂老师的教授内容,如果连第一关“听”都解决不了,更何谈去理解、掌握知识了。其次,学生口语表达能力差,存在“不敢开口、担心在同学面前丢面子”的现象,对老师组织的小组讨论或者提问等互动环节参与不够,并且学生之间的差异明显。再次,学生对教材的理解能力及相关的背景知识也存在明显差异,以上的各个因素都将影响到双语教学在涉外警务课程中的顺利施教。

三、涉外警务课程实施双语教学的发展对策

根据以上提出的几点关于涉外警务课程实行双语教学所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及对策。

(一)选择或者开发合理的双语教学教材

选好教材是上好课的前提,涉外警务课程的涉外性决定了所开设的主要课程能够实行双语教学。因为教材会涉及到许多的外文资料。比如,国际公约概论、各国警察制度、国际警务合作的法律制度等。这为我们进行双语教学准备了很好的素材。在如何使用双语教材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业界有人认为,实行双语教学应当选择外语原版教材,主要理由是原版外语教材不但能使学生在一开始就能接触地道的英语,同时也能避免不同学校使用不同的教材从而造成语言表达上的误差。但由于引进原版教材成本很高,政治体制上也存在差异,所以纯粹引进原版教材的方法有其弊端。而组织师资编教材也存在耗时耗力的问题等。笔者认为应采取扬长避短的办法,基于公安院校学生的外语水平基础与其他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较存在有一定的差距,据笔者走访调查、访谈得知,绝大部分学生认为不应该全英文授课,“教材难,上课听不懂”“整节课下来不知道老师说了什么,只抓住了个别单词”而少部分英语成绩差的学生是倾向于使用中文版的教材,美国心理学家Krashen认为,人们习得语言的唯一途径就是尽可能多地获得可理解的语言输入,即略高于学习者现有水平的第二语言输入,才能使学习者取到理想的学习效果。太难太易都达不到最佳的习得效果。

因此,在涉外警务双语教学实践中,要综合考虑公安院校学生的特殊学情,要做到科学合理的选择使用双语教材。以江西警察学院为例,笔者认为引进使用难易适度的英文原版教材、结合相应的中文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成为了探索中较为理想的教学模式,采取中英文教材并用,遵循“i+1”原则,对原版教材的内容进行节选以能够达到双语教学目标为提前,选用的教材时一方面要考虑学生现有的语言基础,另一个方面又要符合本专业的教学规划和要求,还要与前面的课程相衔接,力求做到使学生能够在老师的帮助下不会因为语言方面的因素而影响对专业课程内容的理解。以中文教材为主,外语原版教材为补充,然后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和教材的具体内容、难易程度来实施双语教学。但有些原版教材内容太简单,原本也是该国的基础读本。这样的教材不适合用作学习的教材也不符合二语习得理论。总而言之,在教材的选择中应与具体课程的教学目标、学生的外语水平、施教老师的能力相一致,以使双语教学取得最佳效果,最终最大限度地达到具体课程的教学目的。在双语教材的问题上,我国有成功的案例。上海交通大学就做出了很好的示范。上海交通大学于2000年设立了“国外先进课程与教材的引用与应用”的双语课程建设项目。项目组一边联系、组织国外教科书展,向教师提供更多的教材选择性,同时也鼓励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对原版教材进行重组整合甚至是改编,积极提倡洋为中用和推陈出新。上海交大各学院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方法并作了很多很好的尝试,整合出多本适用性强、受学生欢迎的讲义。部分讲义还被列入教育部“十五”重点教材[6]。这样成功的案列可以被我们借鉴使用。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选择适合自己的教材。

(二)加强涉外警务专业双语教学课程的师资团队建设

师资的培养和建设对于双语教学能否顺利实施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是开展好涉外警务课程双语教学的核心问题。这对承担涉外警务专业双语课程的教师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是很高,一方面要求精通公安专业学科内容,另一方面要能熟练驾驭一门外语。故如何提高涉外警务课程的双语师资能力成为要重点攻克的难点。仍以江西警察学院为例,笔者认为涉外警务课程的双语教学师资最好是采取优先培养现有师资为主,引进人才为辅的原则。基于公安专业老师专业强,但英语弱及英语老师英语表达能力好,可专业又不精的情况,学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整合资源:组织英语老师去听专业课采取听课加自学的方式完成转型。学院提出“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一方面本着优先培养本院师资的原则,每学期都派出青年教师到国内有关大学进修培训专业知识,有时还派到国外有关大学学习培训,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双语教学人才;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双语教学能力强的教师,对于专业基础扎实、外语功底好的老师不惜代价引进。另外,不定期聘请国内和国外有名的学者专家、公安实战部门的教官来校开办相关内容的讲座,有些涉外警务课程还外聘公安实战部门的警官授课,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教师的综合素质,也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再次,利用国际合作办学的资源来提高双语教学师资,如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联合开办了国际合作班,定期选派教师赴英进修学习国外先进的涉外警务知识。最后重视提高青年教师双语能力,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双语教学比赛活动及组织各系部的骨干教师进行英语培训等等,在学院营造实行双语教学的良好氛围。

(三)根据学生的外语水平构建相应的双语教学授课模式

目前,我国国内广泛运用的双语教学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完全使用母语以外的语言的教学模式,可称为“完全双语模式”;第二种是在使用母语的同时也使用母语以外的语言的教学模式,也可称为“部分双语模式”;第三种则被称为“过渡教学模式”,即允许教师和学生在双语教学的开始阶段部分或全部使用母语,然后逐步过渡到仅使用母语以外的语言的教学模式,最终使学生完成从借助母语学习向借助母语以外的语言学习的过渡[7]。比较这三种双语教学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完全意义上的双语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对学生的母语以外的语言(英语)能力要求很高,这种双语教学模式目前在国内普通高校推广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鉴于公安院校的学生英语整体水平较差的实际学情;加之公安院校的特殊管理模式,使得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相对减少;也有部分学生学习动机不足,认为今后就业能用上英语的机会也很小等,故在双语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师要充分考虑涉外警务专业学生的这些个体因素。

有学者认为第二种模式是较理想的双语教学模式,因为这种教学模式对学生的外语水平要求较低,教学采取的是老师逐字逐句用母语以外的语言的内容,这样的话,教授的信息量就会大大减低,不利于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

最后一种即过渡教学模式,符合公安院校的各方面的硬件软件等实际情况,学生外语水平的实际情况,是三种模式中较之其他两种更适合公安院校学生的外语水平的教学授课模式。这种模式在教学过程中老师要灵活机动,重视课堂气氛的调节,注重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教学内容,抓住学生的兴趣点,激发学生去思考问题,使学生能积极参与到教学中来,引导学生主动探讨相关问题,从而循序渐进地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预期目的。另外,遵循因材施教原则,对英语基础好的班级可以在大三上学期就开设专业课的双语教学,比如江西警察学院英语专业涉外警务方向的学生在大三上学期开设了警务英语、国际法与涉外警务法律制度,大三下学期开设了涉外警务的双语教学课程,这种课程设置收效较好。笔者认为,教师在双语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授课内容和授课进度恰当安排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角色扮演及课堂讨论等多种教学形式,丰富和活跃课堂教学,同时教师通过对学生的启发和引导,可以更好的激发学生的表达欲望和参与到课堂中来,而不是教师一人的满堂灌,这样可以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四)建立科学的涉外警务双语教学效果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正处于探索阶段的涉外警务双语教学来说,对克服教学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进教学的规范性和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双语教学的特殊性,其教学评价体系应有别于一般的教学评价体系。在现行涉外警务课程的双语教学中,笔者认为双语教学效果评价体系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课程教学评价(从教入手)和课程学习评价(从学入手)。

课程教学评价要从教学团队评价、教务处评价、学生评价几个方面入手。其一是学生评价:这是听课学生对施教的老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价,主要是评价施教老师对该课程专业知识的教学以及在施教过程中外语运用能力这两个方面,每学期末学校将组织学生对任课老师进行教学测评等一系列的评价手段来督促提高双语教学老师的教学。其二是教务处评价:主要是教学督导部门和有关专业老师对施教老师的评价,评价的内容主要也是对教师的专业知识的教学和外语表达两个方面。其三是教学团队评价:学院定期组织教研室老师听课,评课。教务处派出督导老师不定期听课,并形成意见给授课教师,还将增加一些间接的和长期的评价方式,例如,学生毕业就业后,用人单位对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进行评价等。

课程学习评价可以从单元评价、过程评价、终结评价、实践教学环节评价几个方面入手。单元评价:教师可对各个单元的教学内容做不同程度要求的提问和考核,学生的回答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参考,对其完成的课程作业状况批改并且作出评价,平时成绩约占20%。过程评价就是一个阶段的内容学习完毕后进行的阶段小结测试,阶段成绩约占20%。终结评价:课程学习结束进行的期末考试,内容强调综合性、实用性。期末考试成绩约占课程考试的60%,期末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切实考查学生的综合专业素质。实践教学环节评价:每次实训后,学生应按要求完成实训报告书写,其质量评价亦构成平均成绩主体之一,实训内容的考核着重考核其对知识点的熟练应用程度。

涉外警务专业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是由其课程的涉外性质决定的,然而,双语教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施教者、施教对象、施教工具、施教方式方法以及施教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有特殊要求,这些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求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培育适应新时期涉外警务需要的公安复合型人才。

[1]左朝霞.公安院校双语教学改革初探[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3):191-196

[2]向党.涉外警务[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3]陈铮.利用双语教学手段促进涉外警务人才培养[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7):126-128.

[4]孟建柱.高级警官要增强政权意识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N].法制日报,2008-05-10.

[5]刘月秀.高校双语教学的现状与发展策略[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5(3):151-154.

[6]袁笃平,俞理平.高校双语教学的理念和策略研究[J].中国外语,2005(1):22-28.

[7]施锦芳.高校双语教学模式及方法的研究与实践[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10(2):33-35.

责任编辑 时红兵

周黎(1982-),女,浙江绍兴人,江西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语言学和外语教学。

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双语教学在涉外警务专业课程中的应用研究”(编号:JXJG-13-19-14),主持人:周黎。

G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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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5)32-00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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