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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的辩证思维

2015-01-30金鸿浩

网络传播 2014年8期
关键词:特殊性舆论监督议题

金鸿浩

在当前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的大背景下,正如刘云山同志所言,“我国媒体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互联网已经成为发展势头强劲的大众传媒,对社会舆论的态势和走向产生着不可估量的影响”,现实的复杂性与实践的紧迫性给理论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与全新挑战,与此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舆情观作为理论体系而言还相对薄弱,其基本内涵与外延形式还相对模糊,需要广大学人与实务工作者的不断完善与理论创新,以便更好地“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利益进行舆论导向”,从而“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有利于社会稳定”。

舆情事件具有普遍性,舆情无处不在、舆情无时不有,但是舆情事件同样具有特殊性,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舆情,舆情的议题结构与观点组成均有所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住关键议题的核心观点进行处置。

普遍性:舆情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在当代中国社会,网络舆情频发、高发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并且还有着逐渐增多的趋势。据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监测,仅2013年我国互联网就涌现出2278条网络热点事件,平均每日六个网络热点事件。舆情的普遍性特征日益凸显。在舆情普遍性所呈现的“舆情无处不在、舆情无时不有”的时空特征背后,包含着社会实情、媒介方式、舆情自身三方面原因。

其一,现实社会矛盾的普遍存在与相互叠加直接导致舆情多发频发,“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而在当前中国特殊国情下,许多社会转型期间的失范问题相互叠加,在社会运行层面出现人治与法治之间的矛盾,在社会分配层面面临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在社会管理层面出现社会阶层的分化与冲突,在社会思想层面面临主流思想弱化与多元思潮冲击。这些不同层面的复杂矛盾共同作用于社会事件之中。实情决定舆情,舆情反作用于实情,大众媒介与互联网作为“反映中国社会现状的一面镜子”呈现出当前的社会乱象。

其二,全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方式改变加速了社会矛盾的舆情化趋势,媒介技术变革,使得公民记者成为可能,极大地扩展了信息传播渠道,并增强了信息传播的自主性。这直接导致媒介监督格局发生了从全景监狱到共景监狱的根本性转换,舆论监督主要形式发生了由体制内的内参监督模式向体制外的网络舆情监督模式的主导路径偏移,舆论监督对象发生了由原先的拥有高度话语权的绝对优势向“生活在玻璃房子里”的相对优势的话语权转换,在互联网舆论场中,以网民为主导的传播者提高了社会矛盾的舆情化的概率与速度,极大地增强了舆情的波及力与影响力。

其三,舆情自身发展中各构成要件发生了明显的大幅度扩展与泛化。一方面,舆情主体及其主观意愿与客观行为发生了全新改变。随着“人人都是记者”的自媒体时代来临,舆论监督主体从职业化演变为职业化与非职业化并存,从直接利益相关人演变为全社会公众,从数量有限演变为数量“无限”。舆论监督主体的主观意愿也由最先的维权性、职能性、公益性不断扩充,包含了娱乐性、泄愤性、私利性等新型舆论监督参与动机。舆论监督主体的客观行为也由编发内参、刊发新闻报道不断扩充,包含了“点赞”、转发、评论、跟帖、人肉搜索等舆情制造、传播行为。另一方面,舆论客体及其主观意愿与客观行为也相应地发生了转变。随着舆论监督的深化,舆情监督的客体对象由最先对公权力机关的非法行为为主的监督扩展到包括私营企业、公众人物几乎所有主体的失范行为的监督。

特殊性: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舆情

舆情反映实情,作为实体社会矛盾的外显形式,舆情的特殊性直接来源于矛盾的特殊性,这些不同的矛盾构成了一个舆情区别于他舆情的特殊本质。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在现实中同样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舆情。这主要是因为:

其一,不同舆情在舆情构成要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首先,不同舆情的主体与客体不同,自然主客体之间矛盾类型存在差异。例如“雷政富事件”“杨达才事件”中舆情主体是社会公众、舆情客体是雷政富等不良官员,是一种网络反腐的非权力监督。而如“净网行动”“薛蛮子事件”等舆情的主体是公权力机关,舆情的客体是不法个人与企业,是一种依职权的权力监督与执法行为,两者在舆情演化中舆论导向、传播效果明显不一。其次,不同舆情的主体诉求与行为方式不同,直接影响舆情的发生发展,有些事件舆情主体诉求表达是一次性的,表达方式是常规温和的;而有些事件舆情主体诉求表达是持续性的,表达方式是激烈对抗的;对于前者,舆情演化往往是短暂且缓和的,对于后者,舆情演化往往是突发、持续、较易引起关注的。再次,不同舆情的客体反映与处置水平不同,直接影响舆情演化与结果。

其二,同一舆情的不同议题,同一议题的不同观点也具有各自的特殊性。舆情现象是一个自组自稳的复杂观念系统。就舆情的议题结构而言,一个舆情事件总是由若干议题组成的,同一议题也包含若干观点,观点之间有的对立,有的各有侧重。在舆情的若干议题之中,总有一个议题关注度最高、敏感性最强、影响力最大,这往往是舆情的关键议题,也是主要矛盾的体现。在关键议题中,同样存在主导观点,表达了公众对某一议题的意见与态度倾向,也被称作核心观点,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的体现。同一舆情内部的不同议题,在内容上关注点不同,例如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舆情议题就包括交通肇事案件本事、律师被打事件、与被害人家属的赔偿,嫌疑人家属的背景与行为等。而同一议题的不同观点,在内容上不仅关注点不同,甚至态度倾向可能相反。

其三,同一舆情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呈现出不同特点。首先,在构成要件方面,随着舆情演化的深入,舆情内容不断丰富,舆情主体、客体的数量、组成结构及其关系都可能发生变化。其次,在观念结构方面,舆情在发展过程中,议题、观点也不断增多,原有舆情各议题的关注度与观点的持有人数也在发生结构性的变化。再次,在演化路径方面,不同舆情演化路径也有所差异,有些在舆情演化过程中,主导观点从若干议题的若干观点中脱颖而出,成为大多数公众对此事件的普遍共识;而另一种则是若干观点“群雄并起”围绕舆情议题争论不休,贯穿始终。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同一舆情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可能存在质的不同,甚至出现前后舆情主导观点发生质的变化。

正视舆情的普遍性 用好舆情的特殊性

舆情工作者蒲红果曾经有过一个论述:“不具备哲学思维或不善于运用哲学思维是做不了、做不好舆情分析的。这里说的哲学思维,狭隘一点讲,起码要具备和善用辩证思维。”其中,自然包括了要在舆情事件中充分认识并应用舆情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规律。

其一,应正视舆情的普遍性,避免舆论可控的侥幸心理。“舆情无处不在、舆情无时不有”标志着当前中国已经步入了风险社会,即人类实践所导致的风险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发展阶段,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舆情形势还将表现出高发、频发的常态化性质,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并且“要想使‘舆论一律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因此要充分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的重要论断,提高舆情意识,做好思想准备,避免舆情处置中领导干部存在“过敏”与“脱敏”问题,存在“舆论可控的侥幸”和“网络无常的无奈”的错误认知以及“眼高手低”实务困境。

其二,需用好舆情的特殊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毛泽东主席曾指出,“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的原因,或特殊的根据,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这点在舆情处置中同样适用,舆情应对不存在放之海内皆准的工作方案,凡是忽略具体舆情事件特殊性的实践,“普遍规律”就成了谬论。

其三,要抓住舆情问题“牛鼻子”,重点管理关键议题的核心观点。舆情作为观念现象是由多个议题组成的,议题下又有若干观点,观点下又有若干意见,如果找不到重点,舆情分析就像“雾里看花”、舆情处置就像“海底捞针”。因此,必须学会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区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树立明确的目标导向。在舆情处置中,重点就是抓住关键议题的核心观点,促使其向积极、有利的方向发展演化。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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