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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引发的网络版权之争

2015-01-30马冉冉

网络传播 2014年8期
关键词:今日头条转码头条

马冉冉

“今日头条”遇上事了。

这个号称“无内容客户端”“新闻搬运工”的新闻聚合类App,于今年6月初一举拿下一亿美元融资,令众人瞠目结舌。树大招风,也正是从那个时候起,传统媒体开始对其群起而攻之,引起了新一轮版权之争:《广州日报》起诉“今日头条”打响了反对“剽窃者”的第一枪;两天后,《新京报》发表社论认为“今日头条”的行为侵权,并要求其停止链接跳转其网站的内容;随后搜狐起诉“今日头条”,索赔1100万元;6月20日,地方新闻网站也加入到了版权之争中,湖南星辰在线网络传播有限公司,正式发出公开声明,要求“今日头条”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今日头条”深陷前所未有的版权危机,其创始人兼CEO张一鸣用“超乎想象”来形容当前局势。

新一轮版权之战双方实力悬殊,一方是寡不敌众的新技术公司,另一方是虎视眈眈的传媒大腕儿们,然而这场战役的结果似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历史一次次重演的症结——中国的网络版权现状,能否从根本上得到规范和完善。今天倒下一个“头条”,明天可能还有更多的类“头条”站起来,如果这次再不能善终,“蝴蝶效应”之下,传统媒体也许再也没有以前那般幸运,而新生媒体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今日的“头条”呢?

“传播者”还是“偷盗者”?

自2012年8月份上线以来,“今日头条”累计用户已达到9000万以上,日活跃用户达到1300多万,下载量多达1.2亿,广告收入每个月超过1000万,这些数据让很多老牌传统媒体都望尘莫及。一亿美元融资和五亿美元的估值,对于仅仅做了两年的小公司而言,绝对算是一个天文数字。移动新应用的估值一次次刷新人们的眼球,而相反,传统媒体辛苦采集而来的内容,却一次次成就了别人的光环。

以前Napster那种免费的音乐共享服务曾被乔布斯严厉指责为是“偷窃行为”,而在中国,像“今日头条”这种用别人的内容赚钱的聚合类服务到底是“传播”还是“偷盗”,恐怕连传统媒体自己都难以明确界定。说它是传播者,因为传统媒体寄希望于各大聚合类网站、客户端以及社交网站来为其导入流量,可它看起来可能更像是一个“偷盗者”:自己并不生产内容,却用别人的内容给自己变现。

具体到“今日头条”的情况,在PC端,用户点击“今日头条”的文章,页面就会自动跳转至原网页,这确实能够帮助内容提供方导入流量,问题出在移动客户端。根据搜狐方面的指证,“今日头条”对搜狐著作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通过“转码”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第二种是用“深度链接”的方式在其客户端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并且私自嵌套“相关阅读”与“评论”的内容与控件,用他人内容引导用户在自己入口进行下一步阅读。

“转码”,即对新闻的“二次加工”,“深度链接”则是绕过被链网站首页直接链接到分页的链接方式,即链接对象并非对方主页,而直接到达二三级路径以下的最终目标。不管是通过“二次加工”展现新闻还是通过“深度链接” 的方式,都被传统媒体认为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因为这仅仅给“今日头条”提供了内容资源,却无法为拥有内容的原始网站带去流量。

“今日头条”也对此做出了解释和回应,说进行转码是出于优化用户体验的考虑,但保留了版权方自己的品牌标识,而且据“今日头条”称,上面的所有内容都是经过合作伙伴授权的。针对搜狐方面关于“授权”的质疑,“今日头条”甚至公开了之前跟搜狐双方的邮件往来,来证明自己已取得搜狐方面的同意。

暂且不论“今日头条”是否真的得到授权,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转码”和“深度链接”是很多手机新闻客户端都在做的事情。互联网产品经理陈萨曾经梳理和对比了当下相对热门的13款新闻聚合移动应用,结果发现各大App的新闻展示方式、转码方式标准一致,均是这种“转码+深度链接”的方式。如果移动互联网全行业都是一致的转码方式,这种转码方式“侵权”吗?如果确实被界定为侵权,那么这个通用的技术规则会被改变吗?怎样去改变才不会约束技术与创新的进步?而如果这并非侵权,那么内容提供方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这才是真正应该关注的核心。

主管部门对于技术与版权保护之间的权衡似乎更倾向于后者。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北京联合启动“剑网2014”专项行动,其重点任务是“打击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6月23日,《人民日报》刊发报道,因涉及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正在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

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介绍关于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处理情况时曾经郑重提醒并告诫,“以技术创新之名、行侵权盗版之实”的经营模式此路不通,任何侵权行为都必须停止,都必须及时进行整改、转型,要走正版合法的阳光大道,不要走侵权盗版的阴暗小路,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必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积重难返:网络版权之殇

门户时代,传统媒体曾经争抢着把自己的内容免费送给门户网站,为的是能够让自己的新闻让更多的读者受众看到,增加曝光率,扩大自己媒体的影响力。结果用自己辛苦采集的内容无偿养肥了门户网站,换来的却是传统媒体的颓势和门户网站的火爆。终于,传统媒体坐不住了,2005年11月,二十多位报业老总齐聚南京,发表《南京宣言》,呼吁“全国报界应当联合起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现状。”然而雷声大雨点小,宣言最后无疾而终。

直到今天,传统媒体仍深陷版权泥泞之中,不光是门户网站依然在用很低的报酬转载传统媒体辛苦采编的新闻,在“旧媒体”无偿喂养的新名单上,出现了来自PC端和移动端更多的应用平台,“今日头条”就是其中一个,而“一亿美元融资”“五亿美元估值”再次触碰传统媒体那根还未修复的神经。endprint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传统媒体很少去真正追究网络媒体的侵权行为,彼此和平共处、相安无事。这不光是关系到流量和曝光率的问题,对于传统媒体而言,还有更多现实上的无奈。

全国的媒体都处于激烈的竞争环境之下,单拿报纸新闻网站来说,全国几乎每家报业集团都有新闻网站。然而在没有疆界的互联网平台上,有很多定位类似、内容雷同、功能一致的新闻网站,即使有媒体拒绝门户网站的转载,还有众多对手网站可以提供相似的信息。传统媒体似乎陷入一种“囚徒困境”,只要有一个成员违反协议,联盟即可轻轻松松不攻而破,为了不使自己成为受害一方,大家都可能会成为先犯规的一方。这也是各种联盟相继无疾而终的重要原因。

另外,新闻版权保护问题在我国一直处于尴尬的地位。现行法律对于新闻版权进行了弱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总则第五条内容,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关于这一条中所规定的“时事新闻”指的到底是什么,业界的观点并不一致。按照多数人的观点,只要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新闻类作品都会受到保护。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把“时事新闻”定义为“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也就是不能把带有明显独创性的通讯、特写、深度报道等都作为“时事新闻”。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治理措施被架空,也让传统媒体有苦难言。网络侵权成本太低,与被侵权者的维权成本形成鲜明对比。盗版者受惩罚的概率极低,有相当数目的网络载体都或多或少带有盗版侵权嫌疑。一次又一次的失败经验让他们越来越倾向于一个共识:不到万不得已,不走诉讼渠道。如此这般,网络盗版侵权遂成恶性循环。

对版权保护意识淡薄也是网络版权问题积重难返的历史根源。在新媒体环境中,尤其是自媒体时代,媒体变得不再稀缺,每个人都可以接触到网络,甚至成为作品的传播者。新技术不仅为公众提供了快捷、广泛的信息资源检索和获取渠道,也使得非法复制、上传、下载作品成为可能,人们把这种盗版行为看做是理所当然。而如果是在版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的国外,类似“今日头条”事件恐怕就很难发生了,即使真的发生,那么它也很有可能成为第二个被法官叫停的Napster。

与其树敌不如共舞

尽管“今日头条”多次强调自己是技术公司,但其价值总归是建立在他人生产的内容之上,“今日头条”欲生存,总是躲不开版权问题。与其带着脚镣跳舞,不如互利共赢,在获益后以合理的形式与内容生产者分享收益。

“传播者”抑或“偷盗者”,关键在于“今日头条”与内容提供方能否就双方利益的分配与归属达成一致,其所能给内容提供方带来的效益是否与内容提供方所付出的代价成正比。天使投资人以太资本的周子敬自始至终没有觉得版权会是“今日头条”的风险,他相信,“只要做到互利共赢,版权问题就好解决。”

在国外,免费的Napster最终在法庭的责令下停止了服务,而相反,苹果公司的iTunes则提出了让发行渠道和内容提供方共赢的解决方案。乔布斯把每首歌定价99美分,而且坚持在iTunes上出售单首歌曲,而不是整张专辑。虽然这跟唱片公司产生了分歧,但是最终实践证明,iTunes的模式更加契合用户的需求,并且为唱片公司带来丰厚的利润。

腾讯公司创始人陈一丹说:“传统产业的心态应该是开放的、合作的、共赢的,尊重移动互联网的经验和对规律的探索的认同,然后一起来就定价模式、分成机制、服务模式来提供内容,把量做上去,才是真正地融入移动互联网的大潮中创造价值链。”

早在2004年起,《新京报》就开始与各大商业网站签订转载合作协议,与新浪、搜狐、新华网都达成合作。《广州日报》此前在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今日头条”内容侵权,但随后申请撤诉,并表示双方达成合作。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张辉峰教授就传统媒体是否与“今日头条”合作归结于两方面因素:一是版权边界最后如何界定,二是可以带来哪些经济效益。

“今日头条”也对于今后与媒体的互利共赢做出了积极姿态,表示除了会向内容提供方导入流量,今后还会推出针对内容提供方的利益分配计划,通过广告分成回馈内容生产者,希望以此建立一个媒体、用户以及广告主共赢的媒体生态系统。目前,已有包括新浪网、凤凰网、上海SMG、参考消息、北京卫视、央视财经、光明网、新华网、环球网、财新网、浙江在线、虎嗅等在内的数千家各类媒体与“今日头条”达成合作协议或入驻“今日头条”媒体平台。

梅花天使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认为“今日头条”需要改进的是,如何把内容生产方的利益照顾到。‘今日头条应该变成平台,而不是阅读工具。如果给内容生产者一个好的生存坏境的话,这个平台会越来越强大。”

网络版权之殇积重难返,但尊重原创内容应该是所有人都应具备的基础共识。“今日头条”只是众多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其中之一,版权问题就像定时炸弹一样随时潜伏在这些新应用的周围,如果能够找到一条互利共赢之路,想必将是对互联网公司创新与发展的极大解放。

互联网的发展有赖于自由竞争和创新,但互联网从来都不是法外空间。从历史上看,版权问题曾经是很多传统媒体的阿喀琉斯之踵,而通过这次“今日头条”事件,如果能让长期缺失的法制归位,让传统媒体重塑诉讼信心,让人们的版权意识有所增强,那么对整个中国互联网的版权现状也将是个巨大推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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