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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分析

2015-01-30陈睿希

时代金融 2015年4期
关键词:遗产税税制财富

陈睿希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21000)

一、引言

2013年2月5日,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有关收入再分配的改革目标提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2014年深圳公布预开征遗产税的报道播出,遗产税的问题如原子弹般在各个阶层及领域引起轰动效应。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遗产税问题正式出现在政府文件中,据此,开征遗产税已经无可避免。

二、遗产税概述

(一)遗产税基本概念及我国制度沿革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遗产税主要针对如何使个人财富得到公平分配,其目的就在于削弱过分富有者的收益,分配给财富贫乏者以达到公平分配社会财富。

1950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列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因条件不允许而未能征收;1994年,新税制改革又把遗产税列为了可能征收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明确“逐步开证遗产税”;1997年,“十五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开征遗产税;2004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被提出,但并未通过;2012年,深圳市提出十大分配制度改革思路,其中就包括了试征遗产税。

(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困境

关于遗产税的征收问题一直都萦绕在我国立法活动中,它已经成为中国税收经久不衰的舆论热点。就国际方面而言,全世界半数以上国家已开征遗产税,如美国。然而美国征收遗产税的目的并非增加税收,而是表达一种社会的公平公正。我国虽然也曾制定征收遗产税的相关文件,但基于国情,征收时间一度后延。

1978年,邓小平表示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1985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企业代表团时,再次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贫富差距日渐增大,探其本源,就是由于不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这也使得遗产税征收与否再次成为人们口诛笔伐的话题。然而,开征遗产税对我国居民而言只是一项百害而无一利的制度吗?笔者对此并不赞同。基于此,笔者将从以下方面分析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三、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一)实现财富分配公平公正

开征遗产税对社会公平的实现起推动作用。近年来,我国国民生活水平节节高升,但贫富分化也越来越严重,收入分配不公是导致这一问题的首要因素。

为了缩小贫富差距,杜绝财富集中化引起的极端现象的产生就有必要征收遗产税。遗产税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能够调节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使得财富平均化,从而解决分配不合理,防止收入过分悬殊。

在课征对象上,遗产税主要是针对拥有巨额财产的富人群体。遗产税即是对财富集中者手中的财富净余额征收而来的税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为了达到共同富裕。因此国家应通过征收遗产税的方法来救助低收入人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达到“先富带动后富”、走向共同富裕的效果。

(二)完善税收体系,弥补税制不足

武汉大学财政与税收系教授王德祥表示:对遗产税的征收,能够弥补税制不足,有完善税制,防止偷逃税收的效果。笔者认为,只有完善税收体系,才能控制以避税为目的的资产流动,完善资产管理。

目前,我国仅征收两种财产税,即房产税和契税,对遗产税制度长时间的搁置履行导致了避税逃税行为的发生。一方面,开征遗产税就能够防止死者生前转移财产以避税,减少、杜绝避税逃税等行为,使公民纳税行为得到法律制度的规范,弥补当前税制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其目的就是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它的存在与个人所得税相辅相成。个人所得税主要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但其力度及所涉范围有限,需要通过遗产税弥补不足,深化税收调节作用,从而激励纳税人为社会作出贡献。

(三)维护国家主权及我国税收权益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国际经济迅速发展,国际间往来越发频繁,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基于此,公民遗产能够在各国之间流转。但是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致使我国税收主权受到侵害。

诚如文中所述,全世界已有半数以上国家开征遗产税,但我国遗产税征收一直搁置至今。这就使诸多外国人为了逃避本国税收而将财产转移到我国进行遗产继承;相反,我国公民在国外若发生了继承行为,那就必须按照该国法律缴纳遗产税。很显然,这是对我国税收主权的侵害,违背了国际交往原则。

(四)提高腐败成本,加大反腐力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我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是反腐。在反腐呼声空前高涨的情况下,以征收遗产税进行反腐活动是一种功效极为明显的方式。

遗产税的征收从两方面提高了腐败成本。一方面,贪污受贿者得到的非法收入由于遗产税将有相当部分以税收形式上缴国家财政,这无疑加大了腐败的“经济成本”;另一方面,开征遗产税由国家把关,更大程度上增加了贪污贿赂行为暴露的可能性。因此开征遗产税能够有效查获、制约贪污腐败行为,对反腐工作具有良好的效果。

四、结语

中国开征遗产税无疑是法治进程的一部分内容,对发展经济社会都有积极作用,但征收遗产税的道路依然荆棘丛生。财富集中者的财产信息较为隐蔽,我国也尚未建立起相应制度获取其财产状况;其次,我国公民的税收意识比较单薄,对遗产税的征收大部分还抱有排斥态度。基于上述困难,中国开征遗产税仍是一项复杂庞大的工程,需要国家与公民共同努力推动实施。

[1]杨胜军.中国当前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以税收正义为视角[J].经济与管理.2011(06).

[2]袁海燕.我国遗产税法律制度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3.

[3]刘飞,王一惠.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J].税收征纳.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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