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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复制权各方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2015-01-30刘惠明王佳华

中国出版 2015年5期

□文│刘惠明 王佳华

数字时代复制权各方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文│刘惠明 王佳华

数字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版权时代复制权各方利益平衡的格局。为此,相关法律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和创设。本文认为应对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制度加以适当限制,并完善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同时积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私人复制补偿金制度,以实现复制权各方利益的平衡。

复制权 利益平衡 技术保护措施 合理使用 私人复制补偿金

技术进步与版权制度发展息息相关。在传统版权时代,经过多方多年博弈,著作权人与传播者以及公众的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平衡,但数字时代的到来打破了原先的利益平衡,引起了新的利益冲突。数字时代,大量作品被数字化后上传至网络,可以很容易地被公众浏览、下载,侵权行为也随之明显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相关的制度进行改革或者创设新的制度以调节数字技术带来的利益失衡状态。

一、传统版权时代复制权各方利益的平衡

在传统版权时代,作品的传播都是围绕着印刷复制展开的,复制是版权制度中最基础的权利,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版权都是对作品商业性复制的控制权。在印刷时代,掌握印刷技术的大多都是出版商,加上当时传播技术的限制,私人非法复制也只是在小范围存在,并不会对作者、出版商的利益造成大的损害。所以在印刷时代,作者与创作者的利益得到了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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