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研究*
2015-01-30□文│阮可
中国出版 2015年12期
□文│阮 可
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研究*
□文│阮 可
政府财政支持能力的有限性与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关系。只有建立刚性的制度约束,明确具体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才能促使各级政府自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前提是加快制定国家层面的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的制定可使各级政府明确与自身职责相适应的服务内容,进而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约束,有利于最佳秩序和最佳效能的实现。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标准化 均等化 保障标准
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是立足于现有国情基础之上,使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而制定国家层面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是为了查遗补缺、补齐短板、兜好底线,保障好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让文化的阳光普照大众。[1]制定合乎实际需要的保障标准,可使各级政府更好地履行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服务,明确供应何种内容,供应到何种程度,达到何种标准,从而建立制度化的约束,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最佳秩序和最佳效能。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目标、范围和模式选择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是体现基本权益、政府职责、地方特色以及未来方向发展的标准,内容涵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及布局基本标准、产品和资源配置基本标准、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基本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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